違規發放實物
發布時間: 2021-01-05 05:07:20
A. 國企給職工發放福利是否應嚴厲追責
你好,國有企業給職工發福利既沒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而且也沒有違反別的黨紀黨規,怎麼要嚴厲追責呢?
去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確規定。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還將覆蓋范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辦法》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當然在《辦法》中,也有一個底線不能越,那就是工會經費也不能「任性花」。《辦法》要求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所以你說的那個符合規定,沒有責任,還追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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