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的標准
1. 什麼是黨紀和政紀處分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
黨紀處分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
1、對待對象不同
這兩者的區別很明顯就體現在對待的對象不同,政紀處分的對象還有公務員,而黨紀處分針對的只是共產黨員,
2、處分種類不同
其次處分的種類也不盡相同,具體如下政紀處分的種類:明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政紀處分。;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具體規定黨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貪污賄賂行為、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等違犯黨紀行為及其量紀標准,明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5種黨紀處分。兩者首先最低的處分都是警告,相似的還有降級以及開除。
3、處分原則不同
黨紀處分原則: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
政紀處分原則:政紀處分合並處理原則即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1)黨紀處分的標准擴展閱讀:
1、政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2、黨紀處分的原則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政紀處分-網路
黨紀處分-網路
2. 黨紀處分的八大規范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回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答做人,干凈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3. 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什麼
實施黨紀處分的基本原則,是在實施黨紀處分時,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循的行為准則。按原則辦事,是正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黨員和黨組織實施處分的前提和保障。
1、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貫方針,也是制定黨紀處分條例遵循的基本原則。當前,執行黨紀務必要克服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堅決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和黨組織,都要以紀律為准繩,按照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該處分的一定要處分,決不能姑息遷就。要按照十六大強調的「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徹底查處、嚴懲不貸」的要求,堅決地清除各種腐敗現象。
2、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在黨的紀律面前,所有黨員人人平等,這個原則的核心內容和本質要求,就在於規定了黨的紀律的同一標准、規格和尺度,適用於所有黨員。正確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堅決反對特權,必須反對和防止一些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憑借自己的地位、權力,把個人凌駕於紀律之上,或置身於紀律之外,成為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要防止「上寬下嚴」、「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錯誤傾向,抵制說情干擾、徇私枉紀的行為。只要是違犯了黨的紀律,都應予以嚴肅追究。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是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准則,也是執行紀律的基本原則。在執行紀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是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准確認定錯誤性質,恰當給予紀律處分,而不能以主觀的想像、推測為依據。准確地運用黨紀處分規定,對違紀行為定性、量紀,必須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為准繩。還要堅持有錯必糾,實事求是地糾正冤、假、錯案,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紀處分關繫到對人的處理,是一項復雜的、細致的工作。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才能正確執行紀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必須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不允許不經黨組織集體討論,由個人、少數人決定或批准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毛澤東同志在深刻總結黨內斗爭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正確對待違紀黨員的方針,也是實施黨紀處分必須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執行黨紀處分過程中堅持這一原則,必須做到堅持以「救人」為目的,對待犯錯誤的黨員要有一個積極的態度和團結的願望,全面、歷史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危害,進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錯誤的方向。
4. 實施黨紀處分是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實施黨紀處分的基本原則,是在實施黨紀處分時,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循的行為准則。按原則辦事,是正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黨員和黨組織實施處分的前提和保障。
根據2004年2月18日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以下5條原則:
第三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第六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第七條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5. 黨紀處分的目的和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紀處分的目的: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黨紀處分的基本要求: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於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第六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第七條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6. 黨紀處分的種類
實施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警告,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違紀黨員提出告誡,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促使其認識錯誤,引起警覺,防止再犯此類錯誤的一種黨紀處分。
嚴重警告,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違紀黨員提出嚴重告誡,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責令其認識錯誤,不得再犯此類錯誤的一種黨紀處分。
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的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擔任的黨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職務。這是重於嚴重警告的黨紀處分,是黨內的重處分之一。
留黨察看,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於那些嚴重違犯黨的紀律,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在作出開除其黨籍處分決定之前,給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徹底改正錯誤的一種黨紀處分。這是黨紀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
開除黨籍,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嚴重違犯黨的紀律,已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取消其黨籍,將其開除出黨的組織的一種黨紀處分。這是黨內的最高紀律處分。
(6)黨紀處分的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7. 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有哪些
實施黨紀處分的基本原則,是在實施黨紀處分時,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循的行為准則。按原則辦事,是正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黨員和黨組織實施處分的前提和保障。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貫方針,也是制定黨紀處分條例遵循的基本原則。當前,執行黨紀務必要克服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堅決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和黨組織,都要以紀律為准繩,按照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該處分的一定要處分,決不能姑息遷就。要按照十六大強調的「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徹底查處、嚴懲不貸」的要求,堅決地清除各種腐敗現象。
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黨的紀律面前,所有黨員人人平等,這個原則的核心內容和本質要求,就在於規定了黨的紀律的同一標准、規格和尺度,適用於所有黨員。正確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堅決反對特權,必須反對和防止一些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憑借自己的地位、權力,把個人凌駕於紀律之上,或置身於紀律之外,成為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要防止「上寬下嚴」、「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錯誤傾向,抵制說情干擾、徇私枉紀的行為。只要是違犯了黨的紀律,都應予以嚴肅追究。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是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准則,也是執行紀律的基本原則。在執行紀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是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准確認定錯誤性質,恰當給予紀律處分,而不能以主觀的想像、推測為依據。准確地運用黨紀處分規定,對違紀行為定性、量紀,必須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為准繩。還要堅持有錯必糾,實事求是地糾正冤、假、錯案,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紀處分關繫到對人的處理,是一項復雜的、細致的工作。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才能正確執行紀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必須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不允許不經黨組織集體討論,由個人、少數人決定或批准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毛澤東同志在深刻總結黨內斗爭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正確對待違紀黨員的方針,也是實施黨紀處分必須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執行黨紀處分過程中堅持這一原則,必須做到堅持以「救人」為目的,對待犯錯誤的黨員要有一個積極的態度和團結的願望,全面、歷史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危害,進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錯誤的方向。
8. 黨紀處分條例中較大損失的標準是什麼
1 一般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2 較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
3 重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的事故。
4 特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9. 黨紀處分有幾種如何區分
一、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二、處分的區分:
1、情節輕重不同
五種處分中,按情節輕重由低到高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適用情況不同
五種處分統一適用於除違法犯罪黨員的其他黨員的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而對於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處分時間不同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
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黨紀處分的標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3、撤銷黨內職務;
4、留黨察看;
5、開除黨籍。
10. 實施黨紀處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副教授屈莉 實施黨紀處分的基本原則,是在實施黨紀處分時,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循的行為准則。按原則辦事,是正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黨員和黨組織實施處分的前提和保障。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貫方針,也是制定黨紀處分條例遵循的基本原則。當前,執行黨紀務必要克服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現象,堅決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和黨組織,都要以紀律為准繩,按照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該處分的一定要處分,決不能姑息遷就。要按照十六大強調的「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徹底查處、嚴懲不貸」的要求,堅決地清除各種腐敗現象。 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黨的紀律面前,所有黨員人人平等,這個原則的核心內容和本質要求,就在於規定了黨的紀律的同一標准、規格和尺度,適用於所有黨員。正確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堅決反對特權,必須反對和防止一些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憑借自己的地位、權力,把個人凌駕於紀律之上,或置身於紀律之外,成為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要防止「上寬下嚴」、「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錯誤傾向,抵制說情干擾、徇私枉紀的行為。只要是違犯了黨的紀律,都應予以嚴肅追究。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是黨的思想路線,是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准則,也是執行紀律的基本原則。在執行紀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是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准確認定錯誤性質,恰當給予紀律處分,而不能以主觀的想像、推測為依據。准確地運用黨紀處分規定,對違紀行為定性、量紀,必須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為准繩。還要堅持有錯必糾,實事求是地糾正冤、假、錯案,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紀處分關繫到對人的處理,是一項復雜的、細致的工作。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才能正確執行紀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必須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不允許不經黨組織集體討論,由個人、少數人決定或批准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紀律處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毛澤東同志在深刻總結黨內斗爭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正確對待違紀黨員的方針,也是實施黨紀處分必須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執行黨紀處分過程中堅持這一原則,必須做到堅持以「救人」為目的,對待犯錯誤的黨員要有一個積極的態度和團結的願望,全面、歷史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危害,進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錯誤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