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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包括哪四種

發布時間: 2021-01-04 05:09:06

違法行為可以分為哪幾類怎樣歸類

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

② 扣6分的違章有哪幾種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11、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13、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4、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③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方式有哪幾種,各自的定義

安全生產法的法律責任方式有三種:

1、民事責任,因違法生產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未按照安全生產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生產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安全主管部門將會對單位及主管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因違規生產造成重大事故的,將會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違法行為包括哪四種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④ 對違紀違規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六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塗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3、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7、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8、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9、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4、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6、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1、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並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4)違法行為包括哪四種擴展閱讀:

第十條 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並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准,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⑤ 法律責任分為哪幾種

題主您好,之了很高興為您解答

法律責任包括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返還財產,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方向】懲罰力度較小

行政責任

1. 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警告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

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行為)

2.行政處分(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期限通常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期限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不超過1年);

有期徒刑(期限通常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無期徒刑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行)

2.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當官權」和「說話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3)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沒收財產

【區別】沒收非法財物

驅逐出境(適用於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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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主要有哪幾種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是指單位、法人或個人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包括土地違法行為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土地違法行為一般分為土地行政違法行為、土地民事違法行為和土地刑事違法行為。土地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其危害程度,法律認為不構成犯罪,但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土地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土地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土地違法的具體行為包括非法買賣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破壞耕地,非法佔用土地,非法批地,侵佔、挪用征地款項及其他有關款項,拒不交還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非法批准或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非法轉讓集體土地,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違反土地規劃,逾期不恢復耕作條件,不按法定要求劃定基本農田,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侵佔、挪用耕地開墾費,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阻礙土地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不作為,土地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一般分為礦產資源行政違法行為、礦產資源民事違法行為和礦產資源刑事違法行為。礦產資源行政違法行為簡稱礦政違法,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法律關系秩序,依其危害程度,不構成犯罪,但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礦產資源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礦產資源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節嚴重,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構成犯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具體形態主要包括違法開採行為,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行為,違法勘查行為,違反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規定的行為等。

相關鏈接

為進一步暢通國土資源違法舉報渠道,及時掌握各地國土資源違法動態,提高執法效率,切實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和群眾利益,根據國土資源部黨組的決定,2009年6月25日正式開通部、省兩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同年8月底,部、省、市、縣四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全部開通;2009年12月,以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為核心與主渠道,整合信件舉報、電子郵件舉報、領導批辦、下級上報、媒體反映等渠道,建立了國土資源違法線索統一處理平台。

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開通以來,為發動社會力量共同監督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機制,努力形成「防範在先、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的新格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9年6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國土資源部12336共受理違法違規線索79800個(其中,舉報電話68630個,舉報電子郵件4602個,舉報信件5068個,舉報傳真1500個),平均每個工作日200餘個;國土資源部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的80起違法案件中,來自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掌握的線索有44起;在已辦理的重大違法違規線索中,經快速初查屬實的佔56%。

⑦ 行政有哪幾種處罰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1)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2)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3)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⑧ 什麼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分為哪幾類一般違法行為分為哪幾種一般違法與犯罪有何區別和聯系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亦稱「非回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答定的行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

分類:分為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

犯罪行為:違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

基本特徵: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⑨ 違章用電行為包括哪幾種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
(3)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
(4)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電客戶受電設備;
(5)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並網。

⑩ 什麼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罰種類有哪幾種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10)違法行為包括哪四種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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