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處分
『壹』 什麼是從輕,從重處分
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輕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重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貳』 從重或者處分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
1.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內
2.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3.本條例另有規定容的;如
故意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叄』 黨員違紀有哪些情形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內者加重處分:容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三)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3)從重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五條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於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公務員違紀行為中有以下情節的從重處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伍』 什麼是從輕,從重處分
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版較輕的處分種權類給予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重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陸』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從重處分,是指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6)從重處分擴展閱讀
黨員負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柒』 7、從重處分與加重處分的主要區別
一、量刑標准不同:
從重處罰,從重處罰必須是在法定刑范圍內從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圍,則是「加重」,而不是「從重」。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情形。
加重處罰是指數罪並罰時,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並可以超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執行刑期。
二、裁量不同:
1、加重處罰是在法定刑以上適用刑罰。須有法定加重情節,並只限於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與特別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規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加重。後者指只對刑事法律特別規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處罰。
2、從重處罰是在法定裁量限內就重處罰刑期,從重處罰的「從重」,只能是適度從重。這里必須明確兩點:一是從重未必就必須在罪刑單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間線以上處罰。二是對從重處罰情節的社會危害性要作出正確估計,做到「罰當其罪」。
三、適用程度不同:
我國刑法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數罪並罰可以超過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判6個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過2年,最高判到3年。
相對加重處罰,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加重處罰
『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何為從輕,從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十九條對違紀行為紀律處分運用規則進行了具體規定。
關於從輕、從重處分的規定。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輕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重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8)從重處分擴展閱讀: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第十八條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並呈報中央紀委批准,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十九條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第一款減輕處分的規定。
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並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於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玖』 新修訂的條例從重加重處分的情形有什麼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