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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處分遵循的程序

發布時間: 2021-01-03 21:52:04

A. 關於部隊處分

你好,部隊講究紀律嚴明。你有事可以請假外出,幹嘛要私自外出啊。《紀律條令》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擅離部隊累計30日以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累計30日以上的,應當除名。

B. 他是部隊的,我想知道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

第三章處分
第一節處分的目的和原則
第三十六條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第三十七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節處分的項目
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幹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 第四十條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當年受本條令規定的記過以上處分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時間較長的;任職命令公布後,未經組織批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到職的,其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從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資一年。具體實施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第三節處分的條件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二)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三)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四)虐待俘虜,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五)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六)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七)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八)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九)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一)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二)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三)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四)參與賭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五)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六)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七)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十八)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十九)違反《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二十)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一)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二)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者向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三)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四)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五)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六)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七)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八)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二十九)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第四十三條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令第四十二條規定給予開除軍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領導的責任要看「他」具體是什麼軍銜,什麼職務才好說!
你可以看:http://ke..com/view/1191494.htm#3
http://ke..com/view/2130332.htm

C. 處分軍人的原則是什麼需要比較官方的回答,謝謝!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六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3)部隊處分遵循的程序擴展閱讀:

處分項目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

D. 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搜一下: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 部隊處分如何撤銷

部隊處分不能撤銷。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七條規定: 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實施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超過本級處分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正職首長實施處分。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一百三十八條 規定: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或者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處分宣布後,應當將《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令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從以上可看出部隊作出的處分,是按照嚴格的程序和手續作出的決定,並存入個人檔案,作為個人成長進步歷史的資料不能撤銷。

F.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對士兵的處分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我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記律條令中對處分應該堅持,在調查研究,查清錯誤事實的基礎上,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清潔、影響以及當時環境、本人一貫表現、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全面的歷史的分析,並應聽取犯錯誤者的申述,慎重實施。

摘自《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G. 部隊 撤銷處分 程序

直接找軍務科就可以了,具體怎麼操作你懂的,如果你回家不安排工作的話,沒必要撤銷。

H. 部隊的處分

你膽子也太大啦 英雄啊 祝賀你你何以回家啦 你這樣的兵要是不退回去 你們領導就是閑自己官當太久啦

I. 在部隊受到處分

最好在離開部隊之前,找關系給處理一下,不是不可以的。

J. 誰知道部隊處分的具體方法

連隊的處分許可權只有警告、嚴重警告!不影響以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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