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章
① 交通違章走禁行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走禁行扣3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第八點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1)道路交通違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② 50561是什麼交通違章代碼
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
機動車駕駛員可以通過各市交警支隊、大隊設在辦證大廳的計算機或者電話查詢交通違章記分值,駕駛員在計算機的觸摸熒屏上或者通過撥打168警務公開查詢電話進行查詢,輸入本人的駕駛證檔案號和密碼後即可查詢到違章記分值。
境外人員持有國內駕駛證,應到發證所在地申領《記分卡》,《記分卡》的使用與國內駕駛員同樣使用,應當與駕駛證同時使用,駕駛員應隨身攜帶《記分卡》,以便檢查,正常的年度換發和遺失、破損需要補發應到發證所在地辦理申換《記分卡》。被記滿12分後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部門辦理,參加學科考試和道路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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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章處理須知:
當事人在15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後,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違章記分卡》和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到執行機關處理違章窗口取回證件或辦理有關手續。
當事人對交通違章行為認定有異議的處理:當事人在15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到執行機關接受調查。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處理: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依法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復議,或者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違章代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機動車駕駛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機動車駕駛證
③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有哪幾類
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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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三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的;
(二)涉嫌飲酒、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後駕駛車輛的;
(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對酒後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④ 道路交通安全法違章代碼7011是什麼意思拜託各
交通違章代碼7011指運載危險物品未經批准,沒有取得危險物品運輸資格證。或是貨物沒有辦理相關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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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代碼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公安部原交通違法行為代碼表共有違法行為337種,其中:機動車通行175種,非機動車通行55種,行人、乘車人通行30種,高速公路通行28種,其他規定49種。
⑤ 常見行人道路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
斑馬線未讓行人
行人闖紅燈、違法亂穿馬路一直是交警交通管理工作的專重點和難點。但屬也有不少市民反映,即便在路口斑馬線按信號燈提示過馬路,仍然經常被右轉彎汽車阻擋,難過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罰款200元,扣3分。
⑥ 道路交通違法第56條是什麼
違反了《道路交通法》第56條,沒有在規定地點停車或者在人行道上停車,罰款20元—2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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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⑦ 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5)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離帶掉頭、轉彎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9)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駛的; (3)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4)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5)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6)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7)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8)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車開車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的哪些違章行為,一次記3分 (1)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2)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4)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6)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7)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9)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10)不按規定掉頭的; (11)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12)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1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1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22)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23)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1)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2)違反車速規定的; (3)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駕駛後視鏡、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5)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6)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8)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9)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10)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11)駛入或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12)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13)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4)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16)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1)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2)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3)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4)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⑧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是哪些具體行為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十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十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十六、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8)道路交通違章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和分類:
一、交通違法行為的特徵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3、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二、交通違法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的主體分為:自然人(機動車駕駛入、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入)交通違法行為和法人交通違法行為。
2、按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主觀狀態分為:故意交通違法行為和過失交通違法行為。
3、按行為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分為: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暢通的違法行為、危害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和侵犯他人交通權益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