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黑惡違法
1. 涉黑、涉惡案件是如何定性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凡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對組織者、領導、積極參考者追究刑事責任。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國外的黑社會組織進入我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就會構成該罪,對入境組織者追究刑事責任。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對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人員進行包庇、縱容的,就會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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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 涉惡團伙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版組織地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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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惡罪名的認定標准: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凡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都會構成刑事犯罪,對組織者、領導、積極參考者追究刑事責任。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國外的黑社會組織進入我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的,就會構成該罪,對入境組織者追究刑事責任。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對黑社會性質的犯罪人員進行包庇、縱容的,就會構成該罪。
3. 對於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什麼
對於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依據《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闡述規定如下:
1、《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准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2、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3、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4、要依法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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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徵: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保護傘),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行霸,村霸、區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會恐懼感。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共中央 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
4. 上級對於各種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打擊原則是
從重從快。
凡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行為的各類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如實交代違法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拒不投案自首,不徹底交代違法犯罪事實或者頂風作案、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打擊。
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及在逃人員的家屬、親友要將本通告精神通過各種途徑轉達本人,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凡包庇、窩藏、縱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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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各種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要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治,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拳出擊,偵辦一批群眾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惡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惡重點地區,懲治一批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分子,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
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5. 涉黑和涉惡的區別
涉黑涉惡包括:
1、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2、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3、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4、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土地承包流轉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采、非法捕撈、帶車逃費的黑惡勢力;
5、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6、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7、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8、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9、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等。
一般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尋釁滋事;非法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故意傷害致人受傷或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聚眾斗毆等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6. 什麼叫涉黑什麼叫涉惡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幫或黑社會有關聯,因為黑幫和黑社會總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涉惡是指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有關聯。
惡勢力的基本特徵
1、組織特徵: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且糾集者、骨幹成員相對固定,並且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踐中,通常聚合隨機,組織鬆散。
2、行為特徵:主要表現在以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3、危害性特徵:主要表現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雖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程度,但也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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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例:
浙江餘姚 59名涉黑團伙成員被公訴
2008年5月以來,以被告人毛新豐、韓國華、高福元為首的團伙成員40多人在浙江省餘姚市梨洲街道、陽明街道、三七市鎮等多處村莊內分別開設三個賭場,並均有專人持槍持械護賭,被告人毛華橋等10餘人在賭場內發放高利貸謀利。
期間,各賭博場子之間發生利益紛爭,繼而引發各賭場護賭人員聚眾斗毆並發生槍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6月12日,以毛新豐、韓國華、高福元、毛華橋等為首的涉嫌開設賭場、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的59名涉黑團伙成員被餘姚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記者今日從該市人民法院獲悉,此案正在緊張審理中。
檢方審查查明,2008年7月至8月份,毛新豐夥同毛三君等人在餘姚市某村河裡以大牌九的形式聚眾賭博,共抽頭獲利20餘萬元。
聚賭期間,毛華僑、華金焱、華焱明等10餘人多次在該市某村毛新豐開設的賭場內向參賭人員提供高利貸用於賭博活動(俗稱「放高炮」),提供高利貸的數額合計達人民幣110萬余元,從中
非法牟利數萬元。同時,張長有組織王樹軍、楊俊星、顧佔英等人(以東北籍人為主)多次攜帶
一把模擬槍及大量管制刀具進行武裝護賭,並從中漁利14萬余元。同期,韓國華夥同韓江在該市另一村莊開設牌九賭場10餘天,共抽頭獲利40000餘元。
因擔心賭場被他人沖擊,韓國華等人也聯系顧佔英為其看護賭場,顧佔英後夥同張長有、王樹軍、楊俊星等人攜帶搶支和管制刀具武裝暴力護賭數日,共獲報酬7000餘元。
2008年5月至8月份,高福元(湖南人)夥同謝中輝、羅根祥等10餘人在餘姚市某村落開設賭場,糾集附近賭徒以「筒子牌九」的形式聚眾賭博,抽頭獲利約20萬元。王雲濤、向遠亮、陳先愛等20餘人(均系湖南人)先後加入賭場,以放風、武裝護賭或提供賭場服務等為業,非法獲利數千元不等。
另外,2008年5月18日,顧佔英等人攜帶槍支和管制刀具,向以高福元、謝中輝等為首的湖南人開設的賭場索要「紅錢」時雙方發生爭執,謝中輝掏出隨身攜帶的槍支開槍未果後,將顧佔英等人的汽車玻璃砸破。
高福元等人害怕對方前來報復,遂糾集王雲濤、向遠亮、陳先愛等人,預備了砍刀、鋼管等工具准備斗毆,顧佔英等人重新糾集人員趕到後搶先開槍驅散上述人員,並將高福元等人開設賭場的檯球攤及旁邊小店砸毀。
此外,被告人張長有、高福元等人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涉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惡勢力
7. 涉黑涉惡九類案件內容是什麼
涉黑涉惡九類案件主要包括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開設賭場罪等9類犯罪。
1、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2、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3、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4、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6、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7、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
8、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9、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8. 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團伙、黑社會組織、涉黑團伙這些分別是怎麼定義的
1、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2、惡勢力
在相對固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違法犯罪勢力,大肆實施多種違法犯罪活動的糾合性的犯罪組織或群體。
3、黑社會組織
定義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本相同,但黑社會的成員結構往往有傳統等級、傳承製度的特點。許多組織會議、儀式帶有濃厚封建色彩。
4、涉黑團伙
一般是指和黑幫或黑社會有關聯的倆人以上含兩人的組織或者團伙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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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的特性
1、 地下社會性
黑社會是一個同主流社會相對抗的非法的地下社會。這是黑社會的最本質特性。
黑社會是存在一種隱秘的亞文化群體 ,許多人之所以是越軌者並非由於其弱勢,而是由於他們是具有不同標准和價值觀的群體。即使是遵從,當它是產生於對越軌文化的參與時,也可能導致越軌。這種文化的規范是同更大的社會的規范相背離的。
2、 組織嚴密性
黑社會具有嚴密的結構,呈金字塔式的結構模式。其內部又有細致的犯罪分工,紀律森嚴、處罰殘酷,其成員數量也較為龐大。
3、 行為暴力性
這是黑社會一個鮮明的行為特徵。其行為一般達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搶劫罪、綁架罪等。有些黑社會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為後盾的,一旦其他方式達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來的猙獰面目。
4、經濟斂財性
這既是黑社會得以生存的基礎,又是其行為的主要目標指向之一。黑社會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手段瘋狂斂財,然後再使用這些錢財進行新的犯罪活動。
5、勢力猖獗性
地方黑社會勢力的猖獗,一是利用了人多、地形復雜的地理環境,二是利用了地方警察人員缺少,基層工作人員不足,難以時刻監管,由於西方勢力對於人權的鼓吹,引起執法力度減弱,看上去危害小的行為被放任,更有所謂民族保護主義,對某些少數民族的勢力打擊力度太小。
9. 涉黑涉惡九類案件內容
涉惡案件共「九類」 :1、聚眾斗毆罪;2、強迫交易罪;3、尋釁滋事罪;4、敲詐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組織賣淫罪;7、強迫賣淫罪;8、開設賭場罪;9、故意毀壞財物罪。
涉黑案件共「三類」: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其他惡性案件:1、插手基層選舉,侵蝕鎮、村基層政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宗族惡勢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壟斷娛樂服務、交通運輸、建築、采砂采礦、專業市場等行業經營或強收「保護費」、「地下出警隊」等涉黑惡勢力團伙犯罪;3、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惡性案件。
拓展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處罰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非罪處理事由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對於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蒙蔽、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罰。」這是本罪的非罪處理事由。
從重處罰事由 前引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這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
網路_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0. 什麼是涉黑涉惡具體有哪些類型的件是屬於涉黑涉惡的
涉黑涉惡: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黑涉惡具體指的類型:
尋釁滋事;非法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故意傷害致人受傷或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聚眾斗毆等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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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類涉黑涉惡犯罪解析
1、強迫交易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 收購 公司、企業的 股份 、 債券 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2、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非法拘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4、敲詐勒索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7、聚眾斗毆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指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8、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9、開設賭場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販賣毒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