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違規
❶ 央行報告劍指銀行同業套利亂象什麼意思
央行近日發布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透露,明年一季度將資產規模超5000億元銀行發行的一年內同業存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這將有效抑制金融市場同業套利亂象,降低金融市場整體運行風險。
從根本上說,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應服務於流動性管理目的,而不是成為同業資金套利工具,更不能成為規模擴張手段。無論是防範金融風險,還是促進業
務穩健發展,金融機構均要全力避免過於依賴同業業務的傾向。金融管理當局也要及時制定規則,消除不合理的同業套利空間,促進同業業務規范發展,並回歸流動
性管理本源。
執法不嚴,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利益面前人們什麼都做得出來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
❷ 同業存款作為一般性存款是否違規
只要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存款性質進行,那就屬於違規,是要收到銀監機關和央行處罰的。
❸ 旅行社同業並團違法嗎
這就要看你是怎麼個並法了,所有組團社收人給一個地接社執行這是正常的操作,但是如果是地接社把收的客人又轉手給其他地接拼團就違法了
❹ 違反同業競爭是否觸犯刑法
競業限制屬於民法范疇,與刑法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❺ 浦發銀行被罰款2100萬,具體違反了哪些規定
浦發銀行具體違反了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個人消費貸款貸後管理未盡職;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調節信貸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未盡職;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貼現業務;委託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未盡職;未按許可權和程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未按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非融資性保函業務十二項規定。
對於此次處罰,浦發銀行公開回應稱,“我行自2019年起,從多方面實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體系、提升數據質量、強化統一授信、防範重點領域、加強監測檢查、持續深化全面風險管理;目前相關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我行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
事實上,在這張千萬級罰單公布之前的一周,浦發銀行多地分支機構同樣因為信貸、同業業務違規被罰超百萬元。
7月21日,淄博銀保監分局公布最新處罰決定,浦發銀行淄博分行因“未將特定許可權(全額保證金)業務納入綜合授信額度;表外授信業務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監控不到位,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三大違規問題被罰款100萬元。
8月3日,浦發銀行濟南分行因“信貸業務管理不盡職;非真實轉讓不良貸款”被山東銀保監局處以20萬元罰款。
8月5日,浦發銀行南市支行因對某同業投資投後管理嚴重不審慎,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
❻ 跳槽到同業 違法嗎
七月底,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鴻海控告員工,鴻海前事業群經理林建光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要求賠償一六八萬違約金,但法院認為鴻海定出的條款過於嚴苛,擁有百人法務團隊的鴻海,一審敗訴。判決經媒體披露,在挖角、跳槽盛行的科技業界,餘波湯漾。「競業禁止一直存在不公平,且都有利資方,」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員工工作權,非常不人道。林建光在二○○三年進入鴻海擔任業務副理,隔年調往中國富士康廠區,一路做到資深經理,負責鴻海手機部門的產品報價、訂單、組裝、維修等。二○○八年林建光辭職,立刻跳槽到鴻海在中國大陸的競爭對手光寶集團旗下貝爾羅斯,擔任業務拓展部副總裁。這個舉動引發鴻海的不滿,因為當年林建光來鴻海報到,就簽署了「誠信行為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要他保證離職一年內,不能在鴻海及相關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從事與鴻海業務有關的競爭行為。因此林建光一離職,跳槽到貝爾羅斯擔任手機業務高層,又賣掉在富士康工作時的配股,獲利四千萬,鴻海便認定林建光違反「競業禁止」條例,要求他歸還離職前三年的股票紅利達百萬元。但法官攤開鴻海要林建光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一看,卻發現林建光不能從事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洋洋灑灑高達四十五項。限制地域、對象、范圍之大,林建光如離開鴻海,連當房屋仲介、廢物清潔員、司機,都可能踩到競業禁止條例的地雷。「這太過嚴苛了,像在封殺員工,」一名電子業法務長了解之後表示。競業禁止條款,真是企業有效保護營業機密的萬靈丹?身為員工,你了解簽的是不平等條款嗎?專家解方: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劉尚志競業禁止條款不是報復手段采訪整理/黃亦筠
❼ 同業禁止是什麼違反需要承擔什麼的法律責任
法律
❽ 又有哪些銀行同業業務違規處罰
二)、處罰案例
在已經公布的59件同業業務違規案例中,問題最多的是提供隱性擔保和違規出表,案例佔比高達30%。其次是同業資金投資違規投資非標業務,還有譬如同業資金轉存款和少量同業代付問題。
典型案例如天津銀監局查處廣發銀行天津分行的違規案例,在違規事由中提到該分行於2014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於向B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5億,委託貸款用於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該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用於其支付土地出讓金;廣發銀行天津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罰款30萬元。
另外典型案例如江蘇銀行查處的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類似上述案例,中國銀行江蘇分行辦理同業委託定向投資業務,在該業務中,中銀江蘇分行為資金提供方和風險實質承擔方,交易對手銀行僅發揮通道作用,不承擔風險。資金投向其授信客戶,所投資金也佔用該客戶的授信額度但中銀江蘇分行將該業務納入「定期存放境內同業」會計科目核算並按同業資產的標准計量風險和計提相應資本。
在已公布數據中,建設銀行被罰的金額最高,達到910萬人民幣;被罰金額排名前四的也是傳統四大行。
❾ 銀行從業人員違反職業操守,通報同業的是銀行業協會還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銀監會。中銀協一般管培訓、考試啥的。
❿ 法人開同業公司違法嗎
你可以開分公司啊,開子公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