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處分期間沒有
Ⅰ 黨員處分期間能評優嗎
不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受警告處分的黨員任職和考核規定:
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被評優秀;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不稱職或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不稱職;受開除黨籍處分的:
當年:不稱職; 第二、第三年: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Ⅱ 黨章規定,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
黨章規定了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2)黨員處分期間沒有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
第八十六條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Ⅲ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哪些權利
1、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黨員經過留黨察看,若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若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3、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4、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Ⅳ 黨內警告處分有時間期限嗎
黨內警告處分的影響期間在1年到1年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4)黨員處分期間沒有擴展閱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針對不同的違紀行為,條例都給出了具體的處分規定及細則。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_共產黨員網
Ⅳ 黨員警告處分有沒有選舉權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仍有選舉權。黨章
並無規定受警告處分就沒有選舉權。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四十一條規定: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5)黨員處分期間沒有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員紀律處分的一些規定:
第四十二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黨中央批准。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並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參考資料
中國共產黨章程_共產黨員網
Ⅵ 黨員受什麼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
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版和被權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 第三十九條
中國政府網 http://www.gov.cn/jrzg/2012-11/18/content_2269219.htm
Ⅶ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員受留覺察看處分期間,沒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員受留覺察看處分期間,沒有
Ⅷ 黨員在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哪些權利
黨員來在留黨察看期間,在黨內沒源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在留黨察看期間黨齡予以保留);堅持不改或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Ⅸ 黨員留黨察看處分期間 沒有哪些權利
黨員留黨察看來時間最長不源超過兩年。留黨察看期間,黨員在黨內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是比撤銷黨內職務更重的一種處分。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後不能擔任原任的黨內的任何領導職務,其原有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因此對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或者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