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政紀處分包括
⑴ 我國政紀和黨紀處分有哪幾種
一、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
二、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
三、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政紀處分為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
1、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2、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拓展資料
處分的種類
1、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2、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3、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⑵ 什麼是黨紀政紀處分
黨紀處分:是針對黨員的,給予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⑶ 我國政紀和黨紀處分有哪幾種
一、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專除黨屬籍五種;
二、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
三、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政紀處分為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
1、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2、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拓展資料
處分的種類
1、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2、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3、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⑷ 黨紀政紀處分是否適用於非黨員
政紀處分分為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
行政處分針對行政人員,不管是不是黨員
紀律處分針對黨員(黨員不遵守黨的紀律)。
行政處分的懲罰有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紀律處分的懲罰有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二者在同一個辦公室合署辦公,因為有很多職責重復的地方。
⑸ 我國政紀和黨紀處分分別是什麼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⑹ 什麼是黨紀和政紀處分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
黨紀處分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的總稱。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
1、對待對象不同
這兩者的區別很明顯就體現在對待的對象不同,政紀處分的對象還有公務員,而黨紀處分針對的只是共產黨員,
2、處分種類不同
其次處分的種類也不盡相同,具體如下政紀處分的種類:明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政紀處分。;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具體規定黨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貪污賄賂行為、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等違犯黨紀行為及其量紀標准,明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5種黨紀處分。兩者首先最低的處分都是警告,相似的還有降級以及開除。
3、處分原則不同
黨紀處分原則: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
政紀處分原則:政紀處分合並處理原則即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
(6)黨紀政紀處分包括擴展閱讀:
1、政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2、黨紀處分的原則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政紀處分-網路
黨紀處分-網路
⑺ 黨紀輕處分具體指哪些黨紀重處分具體指哪些政紀輕處分指哪些政紀重處分又指哪些
黨紀輕處分,是指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兩種處分。
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是黨紀重處分。
政紀輕處分指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政紀重處分指:
1、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2、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體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內在一致、高度互補,實現了黨內監督的全覆蓋與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實現了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但是,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作為兩種不同的懲戒措施,在諸多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異,需要在具體適用中予以准確把握。
今年2月,中央紀委對外通報2018年1月份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情況——「查處4058起,處理564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327人」。「政務處分」也首次取代「政紀處分」,出現在通報中。
(7)黨紀政紀處分包括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都是執紀監督的重要手段。
黨紀處分,是指各級黨委和紀檢機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對違紀對象作出的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這五種處分決定。其中的黨紀輕處分,是指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兩種處分。
從輕處分,所適用的處分只能在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而不能在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而減輕處分,則是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例如,《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按照上述條文規定,該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是「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如果行為人具有從輕處分情節可以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上例,如果行為人具有減輕處分情節的,應在該條規定的「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處分幅度外,減輕一個處分檔次,即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從重處分,所適用的處分也只能在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而不能在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而加重處分,則是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例如,《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按照上述條文規定,該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是「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如果行為人具有從重處分情節可以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上例,如果行為人具有加重處分情節的,應在該條規定的「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處分幅度外,加重一個處分檔次,即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⑻ 給予黨紀處分同時必須給予政紀處分嗎
違反黨紀的黨員,要受到黨紀處分。是否要給予政紀處分,有以下情形內:
違反黨紀的黨員同容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黨紀嚴於政紀和國法。所以,違反黨紀不一定違反政紀。不一定要給予政紀處分。
違反黨紀的黨員同時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違反黨紀的同時,違反了政紀,則需同時給予政紀處分。
違反黨紀的黨員不是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不用給予政紀處分。
⑼ 政紀和黨紀處分的區別,最新黨紀政紀處分對照表
1、兩者在適用對象上存在差別
黨紀處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公職人員。
對象上的差別,要求在具體適用中,對於非國家公職人員的黨員,不能使用政務處分進行懲戒;對於非黨員的國家公職人員,不能使用黨紀處分進行懲戒。
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因為既屬於黨紀處分對象,也屬於政務處分對象,就存在同時被給予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的情形。基於這些不同,在立案過程中就存在黨紀立案、政務立案以及黨紀與政務同時立案的不同情形。
2、兩者在適用依據上存在差別
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而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
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但是,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國法是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
黨紀與國法之間,不僅在於前者嚴於後者,更在於二者之間的互動,需要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在強調紀嚴於法、紀法分開的同時,還要強調紀法貫通。
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對於具有黨員身份的國家公職人員,有時就涉及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如何匹配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果擔任公職,應當依法給予其撤職等政務處分。嚴重違犯黨紀、嚴重觸犯刑律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開除公職。
此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在給予政務處分的同時,是否需要給予相匹配的黨紀處分,應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比如,黨員如果有違章停車、闖紅燈等行政違法行為,在接受了相關處罰以後,一般就不會受到黨紀處分。所以,在實踐中,黨紀處分與政務處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處分之間,輕處分一般沒有匹配的問題。
3、兩者在適用程序上存在差別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同級黨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公職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先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罷免、撤銷或者免去其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與此類似,政協及其常委會也應先免去其選舉或者任命的公職人員職務,再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上述處分前置程序的特別規定只存在政務處分中,黨紀處分中不存在。此外,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監察機關以及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有權給予其處分,但是兩者不能同時作出處分。而黨紀處分只能由具有處分權的黨委或黨組織作出,其任免機關、單位無權進行黨紀處分。
4、兩者在權利救濟上存在差別
被處分人對黨紀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而被處分人對政務處分決定不服申請復審的,應當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
因此,黨紀處分決定的申訴不僅沒有時效限制,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處分的黨組織),政務處分的申請復審不僅有時效限制,還必須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而不能向其他機關提出申請。黨組織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而復審決定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
⑽ 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種類有哪些
黨紀、政紀處抄分和組織處理的種類如下:
1.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2、政紀處分分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3、組織處理:
(1)通報批評(2)解聘(3)辭退(4)調整崗位(5)免職(6)取消預備黨員資格(7)取消名譽稱號(8)誡勉談話(9)停職(檢查)(10)公開道歉(11)引咎辭職(12)責令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