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還信用卡違法嗎
1. 幫別人代還信用卡違法嗎,現在還不還錢我該怎麼辦
不違法的,信用卡辦理在他個人的名下,是銀行直接跟他的合作,跟你沒有關系的,放心吧,而且現在還款的方式非常多啊,就是再沒錢賬單總有辦法還的,還是沒找對方法
2. 幫別人辦理信用卡,並收取好處費,犯法嗎
違反法律,為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196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你的行為符合第一款啊,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後發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3. 幫別人代還信用卡違法嗎
幫別人代還信用卡款,本質如同信用卡套現,由於現在信用卡代回還款屬於這個灰色地答帶,所以法律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它是犯法的。當然也談不上處罰了。
根據目前各大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的額度在持卡人還款之後會第一時間恢復,也就是說,只要持卡人的卡是正常的。由別人代替持卡人代還信用卡里的錢就可以馬上刷出來。這樣不但有了還款記錄,還有一筆消費記錄,再配上一些小額消費,可以使持卡人更快的提高信用額度,且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免息期!
4. 幫別人養信用卡犯法嗎
犯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規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4)幫別人還信用卡違法嗎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49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
對新發信用卡、掛失換卡、毀損換卡、到期換卡等必須激活後才能為持卡人開通使用。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
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並使用,不得發放任何禮品或禮券。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賬戶。
5. 幫別人辦理銀行信用卡犯法嗎
這個要視情況來看,嚴重的話會違反法律,為信用卡詐騙罪。如果只是簡單幫忙辦理,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幫別人還信用卡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涉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6. 讓別人幫養信用卡犯法嗎
1、實現以卡養卡到一定金額會有套現需求,而信用卡套現這一行為是違法的,惡意透支到一定金額以上(好像是5000元)會判刑坐牢的,同時以卡養卡的行為如果被銀行/信用卡公司發現,會被記入信用黑名單 = 以後無法使用部分銀行融資服務,如無法貸款無法房貸。
2、從操作層面上看,以卡養卡的負債金額就是滾雪球,全部卡的欠款加起來只會增長不會減少,當這個雪球滾到某一張卡的信用額度上限時,就必須掏錢支付了。
3、所以即使不會被銀行發現也無法長時間持續,實在是沒有多大意義,只是送手續費給套現服務公司而已。因此,以卡養卡只能應一時之急,不能長久而為之。
(6)幫別人還信用卡違法嗎擴展閱讀:
信用卡套現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7. 幫別人代還信用卡違法嗎會承擔法律責任嗎謝謝
幫別人代還信用卡款,本質如同信用卡套現,由於現在信用卡代還款屬於這個灰色地帶,所以法律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它是犯法的。當然也談不上處罰了。
根據目前各大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的額度在持卡人還款之後會第一時間恢復,也就是說,只要持卡人的卡是正常的。由別人代替持卡人代還信用卡里的錢就可以馬上刷出來。這樣不但有了還款記錄,還有一筆消費記錄,再配上一些小額消費,可以使持卡人更快的提高信用額度,且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免息期!
8. 幫別人代還信用卡違法怎麼處罰
幫別人代還信用來卡款,本質如源同信用卡套現,由於現在信用卡代還款屬於這個灰色地帶,所以法律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它是犯法的。當然也談不上處罰了。
根據目前各大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信用卡的額度在持卡人還款之後會第一時間恢復,也就是說,只要持卡人的卡是正常的。由別人代替持卡人代還信用卡里的錢就可以馬上刷出來。這樣不但有了還款記錄,還有一筆消費記錄,再配上一些小額消費,可以使持卡人更快的提高信用額度,且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免息期!
9. 幫別人幫信用卡和POS會違法嗎
你好,請你抄為自己著想,襲不要違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