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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別人照片違法嗎

發布時間: 2020-12-28 17:38:11

Ⅰ 我想知道未經允許把別人的照片發在網上算不算侵權

未經允許把別人的照片發在網上算侵權,是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就是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悉,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禁止他人干涉的純個人私事。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1)網上發別人照片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隱私權




Ⅱ 在網上發布別人的照片違法嗎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

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意思是你有沒有受到財產損失,並不影響你要求賠償的權利。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我個人理解,如果這個網站屬於贏利性網站,比如說有收費項目,什麼VIP會員之類,或者有廣告等收入,他們無論如何使用你的肖像,都應當說是以盈利為目的,你就有權要求停止侵害。甚至有權要求賠償。

按照一樓的辦法,找到網站管理員,要求他們把照片刪除。

我並不知道這個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標准,如果標准高的話,也不妨訴訟,象樓主為種情況,完全可以到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問明情況,起訴。

建議樓主去咨詢一下律師,肖像權被侵害的賠償標准。

Ⅲ 未經本人允許,在網上亂發別人照片,應該觸犯法律嗎

未經別人同意,私自在網上發布別人照片,只有用於商業目的或者進專行毀損、破壞、辱罵等屬人身攻擊的,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3)網上發別人照片違法嗎擴展閱讀:

肖像利益屬於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內容是:

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Ⅳ 未經拍照人允許,私自發布他人照片算犯法嗎

從法律條例來講是犯法的,因為未禁他人同意,擅自盜用侵犯了該人人權,以及肖像權,如果是不文明照片還給該人造成一定的名譽損失。

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4)網上發別人照片違法嗎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Ⅳ 偷拍別人的照片發到網上這樣做犯法嗎

對社會上不文明現象就一定要給他暴暴光,不過一些小事就不要隨便發了,因為這
侵犯人家肖像權
對人家的名譽多少會造成影響的
滿意請採納

Ⅵ 隨意將別人照片發布網路,是不是違法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專為目的使用公民屬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Ⅶ 網路上散發他人照片資料找人算違法嗎

好像得報警後才能發的吧!!因為這牽扯到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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