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補助違規
A. 公務員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
近年來,使用手機處理公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很多公職人員將微信應用於日常工作,不少機關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辦公確實可以為工作帶來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與此同時,使用微信辦公導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遞增,其中包括廣西多名公職人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
1、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辦單信息被問責
案例:
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計育組幹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2020年1月31日,向某某違反工作紀律,用手機將《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內容拍照並將其發送至其親屬微信群,其親戚又將交辦單照片在微信上轉發給他人;
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照片在微信上肆意傳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響。2月2日,向某某受到警告處分。(吉首市紀委監委)
2、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被問責
案例:
廣西南丹縣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熊某某、工作人員區某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問題。2020年1月26日,熊某某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將該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關工作材料通過QQ發送到本單位QQ工作群。
區某某發現這一信息後,隨即將原文轉發到其個人微信群,並被其他群內成員轉發擴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月3日,南丹縣監委決定對熊某某、區某某進行立案調查。(廣西紀檢監察網)
3、微信群發布未經核定、內容涉密的調查報告被問責
案例:
廣西柳州市柳江區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員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2020年2月3日,柳江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葉某某將一份未經核定、內容涉及保密的調查報告上傳至該中心的微信工作群。
之後,該中心工作人員曾某某、潘某某、劉某某3人私自將該調查報告轉發,其中曾某某將該調查報告轉發至其家族微信群,其親屬再次進行轉發,導致該調查報告被迅速在網路上轉發傳播,給柳江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和不良社會影響。
2020年2月5日,柳江區監委給予葉某某、曾某某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潘某某、劉某某誡勉處理;並對該中心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柳州市柳江區紀委監委)
4、微信群發布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被問責
案例:
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某某工作失職失責、檢驗員宋某某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問題。
2020年2月1日,該科室檢驗員宋某某(聘用人員)利用檢驗科細菌室電腦查詢到該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歷,拍攝圖片發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內成員先後將病例信息轉發到其他微信群;
導致涉疫情人員信息在縣域內多個微信群傳播,泄露涉疫情人員的個人隱私,對涉疫情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給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某某對其科室的職工疏於管理,工作失職失責,應負領導責任。2020年2月3日,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陳某某予以立案審查。(富川縣紀委監委)
(1)防控補助違規擴展閱讀
保密提示
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為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並不在於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鬆懈,對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B. 愛爾蘭農業部長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辭職,處罰是否太嚴格
愛爾蘭農業部長因為參加一個人數超過愛爾蘭政府疫情防控規定的高爾夫球協會晚宴而被迫辭職,這種處罰對於一個政府高官來說並不嚴格,政府的規定體系內部的官員自己都不遵守,又如何讓愛爾蘭的民眾去遵守政府規定,畢竟一個政府最重要的就是公信力。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槍打出頭鳥,不過這種行為要是放在一般的普通民眾身上或許就沒有什麼事情,頂多被驅散,然後加強後續的監管,但是正是因為這位愛爾蘭農業部長是一位政府高官,才要做好帶頭責任,因為政府內部的高官都不遵守,那麼民眾更不會將其當回事。
C. 如何有效防控私售理財產品等"飛單"違規行為
1 要注意查證購買產品是否銀行正規產品。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均具有唯一的產品編碼,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到產品信息;銀行代銷產品則可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產品清單查詢。而且,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在相關銷售文本中應有銀行印章。
2 要關注購買產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均須通過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認申購操作,但凡被要求向個人或第三方公司賬戶轉賬或匯款的,就要提高警惕,並注意查看業務辦理回執中的匯款賬戶明細。
3 要對高額回報有獨立清醒的判斷。已暴露風險的「飛單」產品,承諾收益率高達9%-15%,基本上是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收益的2-3倍。
4 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明確了解產品是否保本、募集資金具體投向、收益、期限等。
5 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銀行和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情形嚴重應立即報案,並盡量採集留存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