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法與違法的區別
1、概念的區別
非法是指: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處於法律沒有規定的范疇。
違法,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個人或單位)由於主觀上的過錯所實施或導致的、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限度的權利濫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積極義務等。
1、對應范疇的區別
非法的相對概念是合法,而違法的相對概念是不違法。如果直接區分非法與違法是很難的,但如果區分非法和違法的概念是以區分合法和不違法是否屬於同種范疇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
2、內涵的區別
不違法往往見諸私法和刑事法范疇,因為「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法無明文禁止則不受約束」,不違法往往是指法律沒有對行為進行規制與約束,更多的反映了法的自由需求。從一定意義上講合法這一概念更多地體現了一種義務,而不違法更多地體現了一種權利。
所以,違法可以認為是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和約束性規定,如犯罪和治安行政案件,而非法則可以理解成為法律規制以外的行為,如政府違憲等等。
3、法律後果的區別
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往往是適用刑法和治安處罰法或其他部門法中的懲罰條款,而非法行為的後果往往是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

(1)違章與違規的區別擴展閱讀: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1、社會危害性大小不同。一般從行為所涉及的數額、范圍、手段和後果這幾個方面具體衡量社會危害性大小。如盜竊罪以數額大小不同區分違法與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強調必須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罪則一般導致被害人傷情達到輕傷以上。
2、觸犯的法律類型不同。從客觀方面來看,構成犯罪要求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有關規定;違法則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關於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
3、認定的機關不同。是否構成犯罪必須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的方式進行認定,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決定他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構成違法則可以由公安、工商、稅務等等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加以認定。
4、法律後果不同。如果被認定為犯罪,可能被判處刑罰。而違法行為則要接受行政處罰。
B. 交通違章和違法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行為特徵不同、危害性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交通違章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
2、交通違法
通違法是指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

二、行為特徵不同
1、交通違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2、交通違法
①、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②、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③、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④、行為應受處罰性。交通違法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行為,實施處罰的必須是法律授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處罰的類型只能是行政處罰。
三、危害性不同
1、交通違章
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2、交通違法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C. 違法行為與違章行為有什麼區別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違章行為一般指超出規定范圍內行為,具有會影響或潛在存在影響正常秩序的行為。
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而後者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一般是行政執法性,不具司法意義。一般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而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D. 交通違章與違法有什麼區別
自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一律稱「交通違法行為」,違章與違規只存在於人們的口語中了。違章是過去的叫法,過去國家的交通法規不叫法,叫條例、規章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廢除),是由國務院或公安部制定的,違反了叫違章。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由全國人大制定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法律,違反了就是違法行為。各條款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條款。如果需要考駕駛員,那可就要好好學學《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所屬部委頒布的交通管理的規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各級政府及行政職能部門頒布的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通知、通告和條例的行為稱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簡稱交通違法行為。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稱交通違章,在此以後稱為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有以下3個方面的危害: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E. 車輛違章和違法有什麼區別
違章和違法的區別:
違法具有司法意義,而違章只具有行政執法性。
1、違法所依據的規定是國家的法律即具有強制性及高度約束力的條令;而違章一般是部門或政府具體公共事務維護秩序和地方性的規定,一般是行政執法性,不具司法意義。
2、一般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約束,輕則民法、行政法約束,重則刑事犯罪。而違章行為一般是警告、罰金,嚴重的頂多行政處罰。

拓展資料
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分類
1、闖紅燈。
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闖紅燈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自從新交通法規出台之後,闖紅燈一次性扣除6分。
2、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3、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4、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常見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5、超速行駛。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資料來源:交通違章——網路)
F.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交通行為中,違法跟違規、違章的區別:
1、嚴重程度不同:交通違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規是指違反了達成的規定。
2、懲罰不同:交通違法行為採取記分辦法進行處罰,依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交通違章採取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交通違規取決於造成的損失程度懲罰的。

(6)違章與違規的區別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參考資料:網路_交通違章處罰網路網路_交通違法網路_交通違章網路_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