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學籍是處分嗎
① 開除學籍與勒令退學有什麼區別
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開出學籍是指終止了學習生涯,注銷了學籍。無法再從事學習,也無法更換學校入學。勒令退學,是學校強制性的將學生從本校驅逐,不準再在本校學習。但學籍仍在。退學的學生,亦可到其他學校學習,將學籍調出轉移即可。
以下做名詞參考: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退學(tuì xúe)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原在上學的學生放棄在學校學習的行為。退學後的學生失去在原校學習資格。
一般指正在上學的小孩子因為各種原因,比如不交作業、辱罵老師、毆打同學、作弊、舞弊、犯罪等等違反學校紀律或者國家法律等而離開學校,也即不上學了。
而開除學籍是一種處分,意味著你不能繼續學業,你的學籍將被注銷,處分將上報上級教委備案,記錄將進入你檔案,是學生最嚴重的一種處分。退學不算處分,檔案退回原籍,裡面沒有處分記錄,除了沒有完成學業沒有畢業證書,其他沒影響。
② 被學校開除,取消學籍是屬於行政處分嗎如果覺得處分不公正,不服處分,可以向哪些部門申訴
不是行政處分,不服可向所在地教育部門申訴。
③ 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有什麼區別
1、開除學籍的意思是還能讀書只不過沒畢業證只有學歷證書勒令退學是讀都沒讀的了。
2、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都是學籍被注銷,學生就能再以任何形式回校上課,也不可能再獲得畢業證書。
3、勒令退學不是處分,而是一種學籍處理方式,是由學校提出建議,具體由本人申請退學的做法,其特點是由於不是處分,其內容不計入學籍檔案。開除學籍屬於處分,是因為學生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被學校主動以處分形式取消學籍的做法,其特點是處分的記錄要計入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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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
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④ 處分結果記入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後能否撤銷
老師騙人的,為的是下次不要犯同樣的錯誤,如果真的記過記入檔案,自己考不上大學,那麼對老師也沒什麼好處的,至少沒有太多獎金。
⑤ 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有什麼區別
1、開除學籍的意思是還能讀書只不過沒畢業證只有學歷證書勒令退學是讀都沒讀的了。
2、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都是學籍被注銷,學生就能再以任何形式回校上課,也不可能再獲得畢業證書。
3、勒令退學不是處分,而是一種學籍處理方式,是由學校提出建議,具體由本人申請退學的做法,其特點是由於不是處分,其內容不計入學籍檔案。開除學籍屬於處分,是因為學生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被學校主動以處分形式取消學籍的做法,其特點是處分的記錄要計入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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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記過處分的期限一般為12個月(不含休學時間,下同)。在處分期限內未發生新的違紀行為,到期自動解除。
留校察看期一般為12個月。受處分的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對所犯錯誤事實有深刻認識且表現良好的,按期申請解除察看。在畢業前未能解除察看的,應在離校後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察看,並在解除察看時提供單位鑒定意見。有突出表現或立功表現的,可申請提前解除察看。
在留校察看期內發生違紀行為應給予嚴重警告以下處分的,給予延長留校察看期半年;應給予記過處分的,給予延長留校察看期一年;應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⑥ 處分撤消後還會寫入學籍嗎
很遺憾地告訴你:會的。處分是這樣的:當你受到處分的時候,在你檔案你會被放一張紙條,註明處分。在處分被撤消的時候再放一張紙條,註明被撤消,而不是把先前的處分拿掉。
⑦ 退學實質是取消學籍不是一種什麼
退學實質是取消學籍不是一種行政處分。
退學,即退出學籍和在校學習資格,是學籍處理的一內種形式,實質容是取消學籍但對學生不是一種行政處分,因此應認真研究,謹慎處理。
退學原因:
在校學生違反校紀或國家法律。
學生主觀原因。
學生家庭條件十分困難。
學生年齡過大。
校園霸凌等校園惡性事件。
⑧ 開除學籍是否屬於紀律處分
你好,
開除學籍僅僅是一種對學生的紀律處分。目前只是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由學生在學校內進行申訴,不服學校的申訴處理決定,再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訴,教育主管部門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後,學生不服再向更高一級的教育行政部門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學生起訴也只能訴教育行政部門,而不能起訴學校。
⑨ 中北大學怎樣取消學籍處分
一年考察,各門功課及格,表現優秀或者有立功者,可以到班主任或者學生科去找老師消處分,很難很麻煩
⑩ 大學被開除後學籍檔案還有嗎
有檔案的。
教育部頒布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中「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可以去戶籍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查詢檔案和戶口資料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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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 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五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採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六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十七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五十八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