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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三指定

發布時間: 2020-12-27 23:15:52

㈠ 供電多經企業調研報告

供電多經企業適應體制改革規范管理運作的調研報告 根據中電聯供電分會年度工作計劃安排,課題組成員自4月19日至28日,分別到江蘇、上海、江西、廣東等地,就供電多經企業適應體制改革、規范管理運作課題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供電多經企業規范管理運作現狀 (一)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國發2002年5號文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下發以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相繼就供電多經企業適應體制改革規范管理運作方面,制定並實施了相關規定,網省公司陸續出台了相應細則和辦法,各供電企業就此開展了扎實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規范管理方面:從調研看,大多數市(地)級公司多經企業的財務管理比較規范,基本沒有發生主業向多經拆借資金、提供擔保及向多經企業轉移利潤、多經企業侵佔主業成本的現象;在主業多經業務關系方面,基本按照市場化的規則簽訂合同和契約進行交易;在規范勞動關系方面,對多經企業不同身份人員做到分別簽訂用工合同和上崗協議,用工手續基本完善;在多經企業法人治理方面,基本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要求。 2.資產分開方面:按照國網和南網公司的要求,開展了清產核資工作,主多之間產權較清晰、權屬較明確,手續較完備,「留、走、賣」資產處置的理由比較充分,對多經企業存在的重大債權債務、法律糾紛、貸款擔保及其它歷史遺留問題能夠進行有效清理,制定處置方案和風險防範措施。 3.人事分開方面:在部分企業除主要領導、分管多經領導仍兼任多經企業的一定職務外,絕大部分供電企業主業領導均不在多經企業兼職;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規定的法律程序選舉產生的多經企業「新三會」組成人選,初步建立並實施了法人治理結構;有的企業成立了市(地)級公司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經過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獲得人事、勞務輸出等業務核准資質,管理多經企業全民借用人員,解決全民借用人員的人事、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問題。 4.管理分開方面:在管理體制上,對與主業無資產紐帶關系的多經企業,大多數已不再納入主業職能管理范圍,部分企業對職工持股問題採取多種方式加以規范;不少供電企業強化對多經企業的監督管理,將多經企業的合同、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安全及黨風廉政建設等管理工作與主業同標准、同要求、同考核。 (二)存在的共性問題 1.勞動用工存在政策和法律風險。從調研看,第一,多經企業用工性質復雜,存在人員混崗,同工不同酬現象:一是部分主業全民人員因種種原因下崗被安排到多經集體企業;二是個別集體身份人員被安排到全民職工組成的多經企業並從事管理工作;三是人隨資產走,原地方企業身份人員參股到多經企業等。由此產生人員及待遇的差異性,挫傷了職工的積極性。第二,用工手續有待完善。在全民人員使用上,有的地區是借用人員與主業簽訂勞動合同,維持身份不變,但與「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用工原則不相符,有的是與多經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後顧之憂,容易造成全民職工隊伍不穩定;在使用社會化員工方面,有的存在工資支付不規范,社會保險辦理不到位、管理考核待完善等問題。 2.員工出資行為需要規范。員工的出資行為主要有以下情況:有的是以職工持股會或工會形式出資,有的通過自然人代表委託出資,在有關退休職工股權、新進職工入股問題上缺乏規范,存在法律風險。 3.集體資產管理問題。盡管部分多經企業進行了民營化改制,但仍有為數不少的多經企業注冊資本中含有集體資產,與民營資本混合經營。而直至目前,對集體資產的規范管理要求缺乏明確規定,因此在股份制改造與民營化改制深入進行的形勢下,要注重集體資產的依法管理與處置,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發生。 4.主多業務關系及「三指定」問題。調研中發現,有些與主業生產關系密切的車間、班組作為多經企業的分(子)公司,其人員、財務和業務關系不清,容易為「三指定」現象提供口實。反之,有的企業又對入網施工隊伍疏於管理,給安全生產留下了隱患。 5.主業強化監督與多經自主管理的問題。不少供電企業強化多經管理力度,卻忽視了多經企業的市場競爭主體地位,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發生,應該成為我們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對供電多經企業規范管理的基本要求 為適應電力體制改革需要,為供電多經企業主多分離奠定基礎,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的基本要求,江蘇、江西、廣

㈡ 電力三產公司的相關建議

電監會建議推進力「三產」分離工作
2010年12月,電監會發布了《2010年供電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此次發布的《報告》是根據電監會今年以來日常供電監管工作和較早前開展的供電檢查情況形成的。2010年6月至7月,電監會在供電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基礎上,對部分供電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此次發布是2009年11月26日電監會頒布《供電監管辦法》以來,首次發布供電監管方面的情況。
《報告》指出,2010年,大部分供電企業能夠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載體,廣泛深入開展《供電監管辦法》的學習宣傳,其中部分供電企業還對照電監會歷年供電監管報告中披露的問題,舉一反三,對供電質量管理制度、供電服務運行機制和供電市場行為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排查,對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加以整改,並通過加大電網投入、創新服務方式,有效促進了供電工作的進一步提高。《報告》對此給予了肯定評價。
《報告》披露了供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據統計,本次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460例,涉及供電企業128家。其中比較嚴重的問題78例,涉及供電企業50家,占受檢企業總數的24.3%。這些問題主要存在於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服務、供電市場行為、供電成本等方面。主要表現在配網薄弱,供電能力不足,供電質量存在一定差距;停、限電信息未按規定公告;故障搶修不及時;業擴報裝辦理不規范等方面。特別是部分供電企業在執行國家電價、收費、供電成本、行政許可政策及供用電合同簽訂履行、公平、無歧視開放供電市場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損害了電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報告》分析,在供電檢查發現的問題中,供電能力方面問題3例,占問題總數的0.7%;涉及供電企業3家,占受檢企業總數的2.4%。主要表現為:部分地區電網存在結構性矛盾,電網投入不足,配網改造滯後,特別是邊遠地區、農村電網較為薄弱,電網發展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供電質量方面問題141例,占問題總數的30.6%;涉及供電企業84家,占受檢供電企業總數的41%。主要表現為:部分供電企業電壓合格率不符合《供電監管辦法》要求;部分供電企業電壓監測統計數據不真實,監測點設置不符合規定要求,不能真實反映用戶受電端電壓的情況;部分供電企業供電可靠性錄入數據不準確,統計數據不真實。供電服務方面問題145例,占問題總數的31.5%;涉及受檢供電企業82家,占受檢供電企業的39.8%。
主要表現為:用電業務辦理不規范、超時限,資料不完整,內容不真實;部分供電企業未按規定程序實施停電;部分供電企業故障搶修超時限;部分供電企業為用戶受電工程提供服務不規范,對用戶受電工程質量把關不嚴。供電市場行為方面問題159例,占問題總數的34.6%;涉及受檢供電企業81家,占受檢供電企業的39.3%。主要表現為: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設置市場壁壘;部分供電企業存在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行為;供電信息公開不規范、不準確和不全面;部分供電企業違反國家電力行政許可有關規定;部分供電企業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部分供電企業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准;部分供電企業供用電合同中存在違規條款,少數供電企業存在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情況。供電成本方面問題12例,占問題總數的2.3%;涉及受檢供電企業7家,占受檢供電企業的3.4%。問題主要表現為:成本核算不規范、不真實,或者超范圍列支成本,虛增供電成本,或者成本費用收支不規范;電力工程建設成本資料不完整,影響成本真實性核查;虛列企業成本費用。
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報告》提出了五方面的整改要求。一是加強電網規劃和建設,全面增強供電能力。二是加強供電質量管理,逐步提高供電質量。三是強化管理,進一步提升供電服務水平。四是強化依法經營意識,切實規范供電市場行為,牢固樹立市場意識,切實保障用戶自主選擇權,依法公開供電信息,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貫徹實施電力行政許可規定,進一步規范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依法規范業務收費,杜絕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等不正當關聯交易。五是規范供電成本核算,合規列支成本。
同時,《報告》提出了四方面的監管建議。一是統籌規劃,大力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和改造。二是完善立法,著力解決供電企業現存諸多問題。三是多措並舉,努力實現全社會節能減排總目標。四是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積極推進電網企業「三產」、多經剝離工作。

㈢ 業擴報裝領域違規三指定指的是什麼

「三指定」就是指供電企業對用戶受電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不良現象。
「三指定」往往會導致用戶受電工程造價虛高,損害電力用戶的利益,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供電市場秩序。

㈣ 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有什麼具體意見和建議

參考一下,河北省的
一、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

1.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堅持「多取消、審一次、真備案」的原則,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屬於省內立法的一律通過建議省人大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取消;核准機關能通過徵求部門意見解決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除特殊需要並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面取消。(省編辦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配合)2.加快權力清單和流程圖建設。省、市、縣政府要普遍建立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特別是與經濟和民生活動密切相關的要盡快公布,主動接受各界監督。省、市、縣三級共有權力要明確使用權力和責任對等主體,不能重復交叉,行政審批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對於已下放的權力,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基層出現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編辦、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配合)3.實行「四證合一」登記制度。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實行「四證合一」登記制度,將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合一,向企業統一頒發載入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保險登記編碼的「一照四號」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企業在申請設立時只需要填寫一份登記申請表格,由工商部門統一受理登記、審查共同登記事項,質監、國稅、地稅、人社部門不再重復審查。自收到企業登記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一照四號」營業執照。(省工商局牽頭,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社廳配合)4.強化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和實體服務大廳建設。完善省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加快市(地)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和實體服務大廳建設,確保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網路體系互聯互通。實現行政審批部門、流程、非涉密事項網上全覆蓋,行政審批依據、條件、程序、時限、收費等內容網上全公開,行政審批全程接受電子監察、網上行政審批法制監督和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對市、縣實體服務大廳的指導,使實體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中心功能互補、互為支撐,提高政務工作質效。(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配合)5.對重大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由各級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領導同志負責,採取定期聯合審批方式辦理。(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配合)6.加強窗口單位管理,堅決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形象惡劣的窗口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先行免職,同時進行嚴肅問責並予以曝光。(省監察廳、進一步優化全省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切實為企業減輕負擔

7.清理規范中介機構。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勘查、咨詢等有償服務事項,確需保留的,應規范時限,明確收費標准,予以公布。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建立並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執業公示制、合同管理制、依規收費制、執業記錄制等制度。實行中介機構及其執業活動聯合監管。對於違規壟斷經營、收費不合理、服務質量差的中介機構予以嚴處。(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工商局、省物價監管局配合)8.清理濫收費和嚴禁徵收「過頭稅」。政府及其部門涉企收費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一律取消。凡國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照下限執行。沒有上級規定依據、增加企業支出的各類涉企檢查、評比、達標、培訓等活動一律不得舉辦。依法依規征繳稅費,嚴禁對企業徵收「過頭稅」。(省財政廳牽頭,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監管局配合)9.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和嚴格控制行政執法部門到企業檢查。整合基層行政執法力量,加快市、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監管等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整合。加快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向全社會公布。行政執法要嚴格執行標准,並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隨意執法、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要嚴格問責,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乃至法律懲處。完善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明確不同層級執法管轄許可權,避免重復交叉執法。對執法部門的違規檢查行為,企業有權拒絕並舉報,受理機關要及時查處,監察機關要進行嚴格問責。(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負責)

三、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

10.加強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及供熱供氣、鐵路等壟斷行業監管,嚴厲查處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在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違背市場競爭原則的指定設計單位、指定設備采購單位、指定安裝單位的「三指定」行為。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費項目監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省發改委牽頭,省紀委、省工信委、省金融辦配合)11.全面推行項目業主(法人)招標,公開、公平、公正選擇投資者。全面開放公共資源領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對於攏權不放、不能主動推行市場化改革,特別是拒絕實行規范的項目、資源配置招投標的地方和部門,對其主要領導進行嚴格問責,並查處項目操作中存在的腐敗問題。(省住建廳牽頭,省監察廳、省發改委配合)

四、嚴格規范司法行為

12.各級公安司法機關要積極協助企業依法調處矛盾糾紛,在以往打擊偷盜企業、圍堵企業、敲詐企業等行為中,長期不作為、不擔當,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干擾的公安司法機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解除職務,按失職、瀆職給予嚴格問責。深入開展打擊整治逃廢銀行債務專項行動,維護金融秩序。(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金融辦配合)13.嚴格整治司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的問題,對於無法律依據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執行的,對辦而不結、拖而不決、超越時限的,對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對利用法律與他人合謀等方式坑害企業謀利的,都要依紀、依法給予嚴厲打擊。(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配合)14.堅持先易後難、因案施策、協調聯動,開展積壓案件專項清理工作,重點清理久壓不決涉企案件、長期未結涉企訴訟案件、涉黨政機關的執行積案和與發展環境有關的重點信訪積案,做到半年見成效,一年基本完成。對於未能完成任務的,要對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紀從嚴處分。(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信訪局配合)

五、注重誠信建設

15.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發展環境、擴大招商引資等方面優惠政策要加大落實力度,任何地方和單位均不得以「實施細則」等形式設置新的限制,已經設置的立即取消。開展政策落實專項檢查,從嚴查處「中梗阻」行為,對企業反映強烈的要嚴肅問責,堅決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商局配合)16.強化企業誠信建設。加快建立企業制假販假、偷逃貸款、惡意逃稅、違法排污等信息採集和監管體系。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建成使用,建立完整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庫,及時公布和更新企業相關信用信息,並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據《黑龍江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暫行)》對失信企業實施懲戒。(省工商局牽頭,省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

六、嚴厲查處破壞發展環境行為

17.強化和完善省政府企業投訴中心職能,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企業投訴中心主任,進一步充實辦案人員力量,建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聯合辦公。開展政府違約問題專項整治,對全省各級政府違約案件進行梳理,逐一給予解決或答復。尤其對「新官不理舊賬」現象進行整治。構建省、市、縣暢通的政府違約案件投訴和解決機制,努力做到分級投訴、分級解決。建立涉法涉訴案件信息溝通機制,有關線索送同級紀委查處。對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法人員依法依紀從嚴從快處罰,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市、縣都要加強企業投訴平台建設,健全工商聯組織,讓企業能順暢地反映訴求,遭遇的不公和委屈有人管

㈤ 大連電業局違反電監會提出的「三指定」行為

大連市供電公司的黑暗:國家電網及電監局三令五申不允許「三指定」即指供電企業對用戶受電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不良現象。對這三點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上的或是公示的方式都是嚴厲禁止的,可大連供電公司及旗下的區域各供電分局的領導或者負責驗收的部門主管都直接或間接(通過施工隊)來跟業主指定變電所里的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櫃及裡面的元器件甚至室內斷路器等開關都會指定其選用XXX家的品牌,這些品牌的開關廠不是供電公司旗下的開關櫃生產公司(三產公司)就是與供電公司這些領導有利益往來的開關廠家,只要跟電氣沾邊的都難逃供電公司的指定估計就差施工用的手電筒沒有指定了。因為這些品牌的電氣設備都有他們的利益所在,大連所有的業主用過的電氣設備為何總是那麼幾家?並非這幾家產品質量有多好,因為都是供電公司指定的,一旦業主不遵守供電公司以及施工隊的明示或者暗示,將會在驗收工程的時候四處找毛病使業主的驗收不能通過從而得不到電力的輸送,就算你告到電監局,供電局會說:業主的施工方案或者工程不符合國家電網的規定,就算你產品有ccc認證、9001、2008認證又能如何?人家規范卡你,按規定辦事,電監局又能把電業局如何呢?一旦沒有驗收便沒有電力的輸送,整個項目變成死項目,沒有燈光的樓盤試問如何開盤?有些人會問到:那憑什麼能被人挑出毛病呢?業主就不能做到被人挑不出毛病?可事實是:在電業局驗收工程的時候,按照國家電網對驗收的規定,想做到挑不出毛病可以說是萬里難挑一,想找出毛病是件太容易不過的事了,而且工程驗收期按照供電公司的排期可以無限制的往後推,誰拿他們都沒辦法的。我覺得還是向電監會投訴的少了。

㈥ 國家電網農[2003]157號文件

國家電網公司文件
國家電網農[2003]157號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為了進一步規范國家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作,國家電網公司根據近年來農網建設與改造的實際情況,對原國家電力公司制定的有關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作的文件重新進行了修訂。5月19日,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農〔2003〕157號文發出通知,印發了修訂後的《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和《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電網(含縣城電網,以下簡稱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順利進行,達到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的目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農網建設與改造。

第三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為工程項目法人,負責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項目按照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符合國情的原則安排。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五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必須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統一規劃,納入電力發展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

第六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指導規劃編制與計劃立項審查、協調平衡和監督實施。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結合農網發展總體規劃,認真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七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實行逐級上報、分級審核、分級管理。

第八條 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要編制單項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縣為單位制定規劃,編制項目計劃。

第九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確需調整時,應按原申報渠道履行審批程序,經批准後生效。

第十條 建立農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報表統計制度,跟蹤農網項目的執行情況並按規定時間報國家電網公司。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由項目法人負責籌措建設資金,並負責還本付息。

第十二條 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要建立嚴格的農網建設資金管理制度,並認真監督實施。

第十三條 國債資金項目,要實行農網改造資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進度編制資金配置計劃,保證資金及時准確撥付。

第十五條 加強工程審計監督,定期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嚴禁截留、滯留和挪用工程資金。

第十六條 對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的項目,要停工整頓,暫停撥付工程款;對連續出現嚴重質量事故的項目單位,要核減下年度投資,並暫停上報新項目。

第十七條 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與審計。加強概預算管理,嚴格審查工程概預算、竣工決算。嚴防出現高估冒算,套領資金問題,保證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組織保證體系,明確工作責任制,制定科學合理的工程實施方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開工報告、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遵循先規劃、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第十九條 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要嚴格按照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技術原則,制定各電壓等級農網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設計方案,統一標准,縮短設計周期。根據技術標准和要求,實行限額設計,控制工程造價。

第二十條 農網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單項工程的設計單位直接通過招標方式選擇。

第二十一條 農網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單項工程的設計可由縣級電力公司負責,設計責任人應從事電力工作滿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第二十二條 各項目法人要建立農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庫;對已批準的工程項目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和項目開工、竣工時間表。

第二十三條 國家電網公司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工程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要認真履行項目法人職責,全權負責工程的組織、管理與實施。不斷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配套措施,指導各項目實施單位做好工程實施計劃,並按投資計劃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工程項目。

第二十五條 對於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的施工,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要公開招標選擇,工程建設必須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全過程監理。

第二十六條 對於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的施工管理辦法,由項目法人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但必須要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監督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低壓電網的施工質量。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制。監理單位要符合資質條件,配備足夠、合格的監理人員,認真履行好「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辦」職責(即:控制進度、質量、資金、安全,做好信息資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組織協調工程實施),監理工作要針對農網改造工程的特點編制監理大綱,監理人員要做好監理記錄,特別是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和關鍵階段,必要時要進行旁站監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嚴格規范的合同管理。要參照電力工程合同範本簽訂設計、施工、監理和采購等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和履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加強資質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具備與工程建設要求相對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具備足夠的技術管理能力和裝備水平;嚴禁無證和越級承攬工程,嚴禁轉包和二次分包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承包資格。

第五章 招投標的管理

第三十條 招投標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各單位要成立農網改造工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遵照規定對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實行招投標。招投標工作要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對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實行全過程監督;加強對招標人員的管理,建立招標工作專家庫,實行推薦、評標和定標「三分離」,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業保護和地方保護。

第三十一條 在農網改造工程管理方面,嚴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單位,指定設備材料生產單位,指定設備材料價格。

第三十二條 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要按有關規定,制定和規范農網建設與改造設備和物質采購的管理辦法,農網建設與改造的設備招投標工作,在網省公司的統一管理、指導和監督下,實行分級實施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國債項目的農網改造工程的設備和材料招標采購價格是設備和材料的最終購買價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加價。

第三十四條 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設備和材料要公開招標采購,其他產品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為縮短招投標周期,保證工程進度,農網工程一般設備和材料可以採用分級管理的辦法。

第三十五條 招標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根據工程建設計劃,及時組織設備招投標工作,不應因設備招投標不及時影響工程進度。

第三十六條 加強農網工程招投標工作中的廉政建設,加強監管和執法監察。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七條 農網改造工程的質量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負責制。要嚴格執行《農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導則》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導則》,不斷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八條 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履行相應的責任,要實行技術負責人和領導簽字制度。如出現質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九條 實行質量事故責任追溯制度。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法人代表、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工程的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四十條 建立質量報告制度和質量舉報制度。要建立質量報告制度,質量報告要如實反映實際情況,工程質量負責人和監理負責人要對報告內容簽字負責。要建立質量舉報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重大質量事故,要及時上報國家電網公司。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立和完善農網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對於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鍾常鳴。

第四十二條 嚴格執行《農網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農網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及相關規定,特別是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習慣性違章行為,杜絕發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員群傷事故。

第四十三條 要根據各類項目施工的不同特點,監督參建單位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條 要明確參建單位的安全職責,對施工安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戶表以下工程

第四十五條 對居民用戶出資進行戶表以下改造的費用,要按照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嚴禁借農網改造工程違反規定向農民超標准、超范圍收費,向農民收費要規范,開具收據,不得採取停電方式向農民催收戶表以下出資費用。

第四十六條 戶表以下工程要納入農網改造工程統一安排。

第四十七條 盡可能利用用戶原有合格設備、材料,不搞不切實際的高標准,不能強迫農民更換合格的電能表、漏電保護器等設施,或統一更換指定廠家的電能表和設備材料。縣城電網改造按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十八條 供電企業在為農民代購電能表、漏電保護器、進戶線等設備材料時,要按規定進行招標采購或比價采購,嚴禁中間環節加價。

第九章 拆舊物資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省要對農網改造工程中的拆舊物資管理制定統一辦法,明確各級項目建設單位對拆舊物資的回收、保管、處置方式與許可權。

第五十條 農網改造中的拆舊物資,凡質量合格的,應全部用於農網改造。對不能使用的拆舊物資,凡屬電力企業資產的,應及時做固定資產清理報廢處理;凡屬集體資產的,應登記造冊,殘余價值回收的資金要用於農網改造。

第十章 竣工驗收

第五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及時對已竣工的工程進行驗收,具體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執行。對工程驗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組織,嚴格程序,嚴格標准,確保工程驗收質量。

第五十二條 認真做好工程決算。按照工程項目種類不同分別編制工程決算,做到「嚴、細、實」,決算不能超概算,對於個別特殊情況,超概項目要認真核實工程量和取費標准;要制定對工程決算的審查、審批原則和制度,提倡採用計算機管理,規范工程概(預)算和工程決算編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五十三條 加強新增資產管理,工程竣工後要及時建立工程檔案,完善檔案材料,為資產移交提供依據。工程驗收後要對新增資產並資建賬,加強對電網改造工程新增資產的管理和電網運行維護工作。

第十一章 工程審計和執法監察

第五十四條 加強審計監督,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和公司有關工程建設審計的規定和辦法,嚴格執行原《國家電力公司城鄉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審計辦法》;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嚴把開工審計、過程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關。重點審計執行「四制」情況,建設程序、規模及內容,執行國家法規和資金使用情況等,建立相應的年度審計制度。

第五十五條 各級紀檢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和剋扣建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的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執法監察活動,要制訂計劃定期檢查。

第五十七條 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要積極配合重大項目稽察,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限期整改。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各網、省(市、區)電力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六十條本 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解釋。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職責劃分、驗收期限、驗收申報材料、驗收條件、驗收依據、驗收內容、考核辦法、驗收程序、有關問題的處理、附則共十二章內容。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電網公司所屬各項目法人對農網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110千伏及以下單項工程的驗收,以及竣工縣整體工程的預驗收工作。

《辦法》指出,農網改造工程實行分級、分批驗收。國家電網公司負責檢查監督各項目法人對農網改造單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和竣工縣整體工程的預驗收工作,同時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各省(市、區)農網改造工程的驗收工作。

各項目法人負責單項工程的驗收和竣工縣整體工程的預驗收,並配合各省(市、區)計委(計經委)做好竣工縣整體工程的驗收工作。

省級驗收組負責新建110千伏、66千伏工程驗收;市級驗收組負責35千伏工程驗收,並報請省級驗收組抽查;縣級驗收組負責10千伏及以下工程驗收,並報請省、市級驗收組抽查;市級驗收組抽查面不能低於30%,省級驗收組抽查面不能低於10%,且抽查面不能重復。

單項工程申請驗收具備的條件是:

1.單項工程按照項目批復計劃和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投入運行;

2.形成工程竣工報告。

竣工縣整體工程申請預驗收具備的條件是:

1.農網改造全部單項工程要按計劃完成,並達到規定的技術標准;

2.完成所有單項工程的總體驗收報告和必備資料。

單項工程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單項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

2.單項工程的建設管理情況報告;

3.單項工程的財務分析報告。

竣工縣整體工程預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法人對全縣農網改造單項工程的驗收報告;

2.全縣農網改造工程財務分析報告;

3.全縣農網改造工程的現場檢查報告;

4.全縣農網改造工程的審計報告;

5.全縣農網改造工程效果分析報告。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包括總則、管理機構、責任制、安全措施、安全檢查與例行工作、臨時工安全管理、事故調查處理、考核與獎懲、附則共九章四十一條。

《辦法》說,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實行分級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為全系統施工安全歸口管理單位,各建設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工作范圍內的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並負責指導各級建設項目委託管理單位〔地(市)、縣(市)供電企業〕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實行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隊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的原則。

《辦法》指出,所有建設與改造工程必須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在開工前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否則不得開工。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多工種交叉作業、重大起重運輸作業、在運行區域內的帶電作業等工程,都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實專責人負責,並經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批准後嚴格執行。執行過程中應有專人把好安全關。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工程的主要危險點,並有針對性地採取防護措施。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以下簡稱《措施》)提出,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是:

1.凡參加農網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路,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組均應設置專(兼)職安全員,並經工程業主單位確認,簽訂相應的安全施工協議。

2.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訓,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採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並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後,方可開工。

4.任何個人或單位都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措施》提出施工現場「十不準」:

1.不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不準無工作票進行停電工作。

3.不準在大霧、雷雨和5級以上大風時登桿。

4.不準在沒有確認停電的情況下接近電力設備。

5.不準使用未經檢測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準採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7.不準在高空作業中上下拋擲物品、工具。

8.不準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皮捲尺、鋼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9.不準以約時方式進行停電、送電工作。

10.不準野蠻裝卸電桿和其它電力器材。

《國家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檔案管理的職責與分工、竣工檔案的編制要求、竣工檔案驗收與核查、附則共六章十八條。

《辦法》指出,農網建設與改造檔案內容,指凡是列入農網建設與改造規劃的所有項目,從前期項目提出,到建成投產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項目的提出、調研、可研、評估、決策、批復、勘測、設計、招投標、物資供應、施工、安裝、監理、調試、生產准備、試生產、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會計核算材料、聲像及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和載體。要求各種文件、資料原件齊全。農網建設與改造單位工程檔案工作要做到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凡是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涉及的設計、施工、監理、物資供應等單位或部門,要明確檔案資料的收集范圍和管理職責,做好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移交、歸檔和保管利用工作。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性、准確性和系統性。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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