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用電
㈠ 借電給他人用犯法嗎
只要不是亂拉電線…而且是你主動借出的…合法是肯定合法的,就是錢包有點痛?
㈡ 什麼原因會造成違章用電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和用電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
(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
(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有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
(6)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並網. 依據電力法對違章用電竊電行為的處理有關規定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佔、使用電能。
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有權制止。
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
2. 擾亂電力生產企業、變電所、電力調度機構和供電企業的秩序,致使生產、工作和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
3. 毆打、公然侮辱履行職務的查電人員或者抄表收費人員的;
4. 拒絕、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第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條或者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供電營業規則中關於違章用電或違約用電的有關規定
一、違約(違章)用電行為及處理
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用電秩序的行為,屬於違約用電行為。供電企業對查
獲的違約用電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有下列違約用電行為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 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的,應按實際使用日期補交其差額電費,並承擔二倍差額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使用起迄日期難以確定的,實際使用時間按三個月計算。
2. 私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除應拆除私增容設備外,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補交私增設備容量使用月數的基本電費,並承擔三倍私增容量基本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如用戶要求繼續使用者,按新裝增容辦理手續。
3. 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的,應承擔高峰超用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電量與現行電價電費五倍的電費違約使用電費。
4. 擅自使用已在供電企業暫停手續的電力設備或啟用供電企業封存的電力設備的,應停用違約使用的設備。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補交擅自使用或啟用封存設備容量和使用月數的基本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擅自使用或啟用封存設備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啟用屬於私增容被增容被封存的設備的,違約使用者還應承擔本條第2項規定的違約責任。
5. 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管理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者,屬於居民用戶的,應承擔每次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屬於其他用戶的,應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6. 末經供電企業同意,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將備用電源和其他電源私自並網的,除當即拆除接線外,應承擔其引入(供出)或並網電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㈢ 私自賣電犯法嗎
私自賣電犯法。
關於違章用電罰款的規定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下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用電,用電秩序的行為屬於違章用電;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容量用電;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的;
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手續的電力設備,或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
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
6、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並網。
對上述違章用電行為,供電企業可以根據違章事實和造成的後果追繳電費,並按照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的規定加收電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3)違法用電擴展閱讀: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從事電力供應業務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
三、擅自向外轉供電的。
參考資料:網路-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㈣ 什麼情況下屬違章用電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和用電
(3)擅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
(4)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
(5)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有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
(6)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並網. 依據電力法對違章用電竊電行為的處理有關規定
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佔、使用電能。
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有權制止。
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
2. 擾亂電力生產企業、變電所、電力調度機構和供電企業的秩序,致使生產、工作和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
3. 毆打、公然侮辱履行職務的查電人員或者抄表收費人員的;
4. 拒絕、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第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條或者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供電營業規則中關於違章用電或違約用電的有關規定
一、違約(違章)用電行為及處理
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用電秩序的行為,屬於違約用電行為。供電企業對查
獲的違約用電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有下列違約用電行為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 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擅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的,應按實際使用日期補交其差額電費,並承擔二倍差額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使用起迄日期難以確定的,實際使用時間按三個月計算。
2. 私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除應拆除私增容設備外,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補交私增設備容量使用月數的基本電費,並承擔三倍私增容量基本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如用戶要求繼續使用者,按新裝增容辦理手續。
3. 自超過計劃分配的用電指標的,應承擔高峰超用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電量與現行電價電費五倍的電費違約使用電費。
4. 擅自使用已在供電企業暫停手續的電力設備或啟用供電企業封存的電力設備的,應停用違約使用的設備。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補交擅自使用或啟用封存設備容量和使用月數的基本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擅自使用或啟用封存設備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啟用屬於私增容被增容被封存的設備的,違約使用者還應承擔本條第2項規定的違約責任。
5. 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管理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戶受電設備者,屬於居民用戶的,應承擔每次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屬於其他用戶的,應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6. 末經供電企業同意,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將備用電源和其他電源私自並網的,除當即拆除接線外,應承擔其引入(供出)或並網電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㈤ 家庭用電違規怎麼處罰
有,因為銅絲就是依據~~~~
㈥ 違章用電行為包括哪幾種
(1)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2)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
(3)擅自遷移更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擅自使用已經在供電企業辦理暫停使用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擅自啟用已經被供電企業查封的電力設備;
(4)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企業調度的用電客戶受電設備;
(5)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並網。
㈦ 違章用電、竊電如何處罰
1、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行為,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竊電量按以下方法確定:
(1)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所接設備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他行為竊電,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所對應容量乘以實際竊電的時間計算確定。
(3)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時間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動力用戶按12小時計算,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㈧ 違規用電罰多少
不是要罰款。是在超過規定的度數以後,每增加的度數的電費就會比以前的高。而且各個地方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這個是最近的一個熱點話題。你可以看下最近的新聞,這樣就知道咯。
㈨ 電力用電違法的咨詢
1》違反了供電部門『供用電十大禁令條例』,民用電與商鋪用電單價回差別較大,接答拉民電供商鋪用電屬盜電行為。
2》甲、
乙租戶已違反供用電十大禁令條例。
3》電力部門的處罰是合理的,追討差價已屬偏輕范圍,十大禁令條例規定除追討差價外並要罰款處理的。
4》電力部門應追究非法提供電源者。
5》電度表用戶只限用戶范圍內用電,不得將電源轉接他人長期使用。否則屬違規停電是合理的,其依據是供用電十大禁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