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在處分決定前死亡

在處分決定前死亡

發布時間: 2020-12-27 15:57:57

『壹』 報案時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案件的處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應當經過偵查弄清事實,如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1)在處分決定前死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報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機關不應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檢察院偵查階段死亡的,偵查機關應予撤銷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應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死亡的,則應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貳』 中共黨員被開除黨籍後幾年後才能再入黨

被開除黨籍的,5年後才能重新申請入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二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2)在處分決定前死亡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第四十五條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四十六條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者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改革開放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規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七條從國(境)外攜帶反動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境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叄』 如何區分事故的直接責任 主要責任 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和重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3、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4、重要責任者: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②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①由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末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③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採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採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3)在處分決定前死亡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五條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第三十九條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實際價值。

第四十條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對於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二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總則適用於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肆』 尚未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前,刑事被告人死亡,怎麼辦

1、適用對象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無期徒刑: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形: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2、適用主體
交付執行前:交付執行的法院。
對於被告人可能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權向法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看守所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法院。
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交付執行前作出是否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因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的,有關病情診斷、妊娠檢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別,由法院負責組織進行。
交付執行後,監獄提出意見: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看守所提出意見:設區的市一級以下公安機關批准。
3、監外執行的監督
對意見的監督: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檢察院。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對決定的監督: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檢察院。
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重新核查。
4、收監
情形:
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決定主體:
對於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予以收監的,由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法院收監執行決定書,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執行主體:
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應予以收監的,在法院作出決定後,由公安機關依法送交執行刑罰。
5、特殊情形的處理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對於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上述情形的,法院在決定予以收監的同時,應當確定不計入刑期的期間。
對於監獄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上述情形的,罪犯被收監後,所在監獄或看守所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出不計入執行刑期的建議書,由法院審核裁定。
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在逃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追捕。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伍』 提起訴訟前犯罪嫌疑人死亡,怎麼處理

現實困惑

某紡織廠女職工韓某向公安局報案,稱同廠職工劉某強奸了她。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立案偵查,將劉某逮捕,半個月後偵查終結,遂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就在此時,被刑事拘留的劉某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死亡。這種情況還需起訴劉某嗎?律師點評

劉某已經死亡,就不再對他進行起訴了。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就屬於法定不起訴的一種。本案中,劉某在刑事拘留期間突發心臟病死亡,屬於法定不起訴的范疇。按照規定,不再起訴,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特別提醒

在一般的情況下,犯罪了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時,案件會被撤銷、不起訴、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陸』 違紀黨員死亡,對其所犯錯誤應如何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違紀黨員死亡,對其所犯錯誤若是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依舊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6)在處分決定前死亡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第三十一條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柒』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緩刑三年會開除黨籍嗎

輕微犯罪不會被開除黨籍。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4條規定:回「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答間,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3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條規定:「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6條規定:「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37條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捌』 員工是黨員違反哪些條倒被警告或開除黨籍

違反黨章和對黨員規定的法律法規都要受剄相應的處罰。

『玖』 被告人審判前死亡,法院應作出何種處理決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通常是裁定終止審理。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