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理與紀律處分
『壹』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是什麼關系
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
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拓展資料:
黨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黨紀處分原則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貳』 "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區別
紀律處復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制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
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各司其職,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叄』 黨的紀律處分有哪些
一、黨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具體處分的內容有:
1、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2、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4、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5、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8、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1、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2、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3、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4、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3)紀律處理與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1、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並呈報中央紀委批准,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2、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3、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4、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肆』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是什麼關系
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各司其職。
1.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
2.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3.誡勉談話,主要針對領導幹部存在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問題,由黨組織對其進行談話教育,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其目的在於對領導幹部進行教育、提醒、警示。
拓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伍』 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行政處分分別是什麼意思
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回調離崗位、責答令辭職
紀律處分:分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
黨紀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政紀處分,也就是行政處分,又分公務員處分和事業人員處分。
公務員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事業人員處分: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陸』 「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區別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版督的措權施。
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
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各司其職,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柒』 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能不能同時使用
可以同時使用。
兩種手段相輔相承、互為補充。
紀律處分是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違反黨紀政紀的對象,按照規定的程序所給予的一種黨紀政紀處分。其中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組織處理主要是指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對一些違反或有嫌疑違反紀律的人,在給予紀律處分的同時,配之以組織措施或單獨採取組織措施的一種案件處理手段,其類型主要包括誡免、調離現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改任非領導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使用、勸退除名等。
綜合運用兩種手段,對一些不能給予紀律處分或給予紀律處分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可以配之以組織處理;對一些不好進行組織處理的,可以給予紀律處分。通過兩種手段的綜合運用,可以使二者相輔相承,互為補充。
『捌』 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有何區別
具體區別如下:區別一:警告對象不同。行政警告處分針對的是公務員,而黨內警告處分針對的是黨員。區別二:受到的處罰不同。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
『玖』 什麼是組織處理什麼是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
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各司其職,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拾』 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有什麼區別
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區別在於:紀律處分側重於紀律上的處罰,主要對違紀對象產生政治方面的影響。而組織處理側重於組織上的處罰,涉及違紀對象的崗位、職務、榮譽、經濟待遇等方面,主要對其直接利益產生影響,在一定情況下,它的效果更明顯。兩者優勢互補、互不取代。
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可以並處,以更好地達到對違紀人員教育懲戒的目的。給予違紀人員紀律處分的,可同時建議黨委、政府採取免職、調離崗位等組織處理措施;組織處理也可以單處,以體現寬嚴相濟。如果違紀情節較輕,只應給予黨內輕處分,且有從輕、減輕等情節,僅採取組織處理方式也能達到懲戒目的,也可不再予以紀律立案。
組織處理不能替代紀律處分,按照違紀性質和情節輕重,應追究紀律責任的,即使已採取組織處理,仍應予以紀律立案。比如黨員領導幹部有賭博行為,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已通過免職措施將其從領導崗位調整下來,不能認為對違紀人員來講免職比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而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拓展資料:
黨的紀律處分是黨的組織對於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黨紀處分是對違紀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組織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反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中國紀檢監察報-精準把握「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這兩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