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交社保違法嗎
『壹』 試用期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
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
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1)試用期不交社保違法嗎擴展閱讀:
違法,也稱違法行為。
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個人或單位)由於主觀上的過錯所實施或導致的、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
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限度的權利濫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積極義務等。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
『貳』 試用期不買社保可以告公司嗎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1、如果試用期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的,你可以先與其協商處理,如果不行則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在員工轉正後為其補交,以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