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火化是否違法
① 回族人在外地死亡可以不火化的法律法規
按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少數民族可以根據自己民族的喪葬習俗進行選擇。
《殯葬管理條例》
第六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第十九條 墓穴佔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理喪事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 關於土葬法律
1、現在提倡火化;活化以後可以再土葬。(《殯葬管理條例》第4條) 2、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殯葬管理條例》第5條——也就是說,人口稠密的漢族人口聚居地,土葬得話,應該葬在公墓區去。 3、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也就是說,你如果是少數民族地區,允許土葬。 4、你最關心的問題:土葬之後被人開館火化是不是違法的? 如果您不屬於我上述2、3點的情況,土葬之後被人開館火化不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是:。(《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規定:——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5、但是,我要說,有不少地方並不是像《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要求的那樣嚴格:一些地方卻任然在違規操作,只要親屬繳納幾千塊錢的所謂「土地佔用費」就加以土葬了的。因為哪家哪戶都有老人!!!
③ 關於土葬新法律
1、現來在提倡火化;活化以自後可以再土葬。(《殯葬管理條例》第4條)
2、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殯葬管理條例》第5條——也就是說,人口稠密的漢族人口聚居地,土葬得話,應該葬在公墓區去。
3、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也就是說,你如果是少數民族地區,允許土葬。
4、你最關心的問題:土葬之後被人開館火化是不是違法的?
如果您不屬於我上述2、3點的情況,土葬之後被人開館火化不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是:。(《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規定:——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
5、但是,我要說,有不少地方並不是像《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要求的那樣嚴格:一些地方卻任然在違規操作,只要親屬繳納幾千塊錢的所謂「土地佔用費」就加以土葬了的。因為哪家哪戶都有老人!!!
④ 中國法律是否規定兇殺案未破家屬不可以火化被害者遺體
沒有「兇殺案未破,家屬不可以火化被害者遺體」的法律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出於案件偵查的需要,應該及時對於被害人的遺體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生物樣本等;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
在對被害人遺體勘驗或者檢查結束後,如無繼續保存必要的屍體,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家屬領回作火化處理,而不是必須等破案後才可以火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生物樣本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二百一十三條 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屍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於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⑤ 農村老人去世不火化違反法規嗎
我國實施火葬制度。除少數民族因其習俗和習慣而不適合火化外,其他地區都應版進行火化,實行權火葬制度。
農村居民死後,在沒有遺骸火化的情況下進行埋葬是違法的。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埋葬火化屍體,埋葬遺體,並在農村公益墓地以外的墓地和其他地方埋葬墓地。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拒絕糾正,會被強制執行火葬制度。
(5)法律上不火化是否違法擴展閱讀:
《殯葬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自願改革喪葬習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條 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 建造墳墓 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⑥ 重慶墊江關於人死後有沒有什麼規定不能土葬,只能火葬方面的法律出台,如果土葬是不是犯法.
以前是有這樣德規定,但因為這方面的問題扯出了很多大事情,後來這規定就取消了,人死後可以不火化進行土葬,但黨員幹部除外
⑦ 如果我的親人死後不火化也不土葬,而是裝在液氮瓶裡面長期保存,違法嗎
目前中國沒有現在的法律規定明確對此進行規定。但是,保存親人屍體存在至版少兩個法律障權礙:
1、無法運輸。我國法律不允許個人運輸屍體,無論是出入境還是在境內運輸屍體,都得由殯儀館專車運輸,並且得開具相關證明。
2、不能長時間保存。民政部有規定,屍體的最長存放時間不得超過90天,超過的要商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如果違反規定擅自運輸屍體的,可能遭到治安管理處罰;但是擅自保存屍體超過規定期限的,目前並未規定其法律後果。
⑧ 關於農村去世者土葬的問題,土葬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要在國家規定的區域土葬是不違法的。
根據我國《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具體你想知道當地是否屬於可土葬地區,建議你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拓展資料
土葬習俗的形成,同人們的觀念有著密切關系。他們認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歸宿,《周禮》中說「眾生必死,死必歸土」,《韓待外傳》中說「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地。」
《禮運》也說:「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以上可以看出,古人認為人死後形體埋入地下,脫離形體的靈魂才可以歸於天。
土葬與鬼魂觀念有密切聯系,從舊石器時代一直到現代,人們在埋葬死者時,都要為之隨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種用具二食物、裝飾品等,目的是讓死者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生活得更好。
土葬的禮儀繁瑣復雜這是其重要特徵之一。遠古時期人們的喪葬極為簡單,不立墳墓,也沒有禮儀和祭祀,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適應統治階級和禮教思想的需要,喪葬方式日益繁雜;迷信觀念日益濃厚,在世界上形成了獨特的隆喪厚葬的土葬禮儀。
要求「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棺槨必重,衣食必多,文綉必繁,丘隴必巨」以及「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這種傳統的喪葬觀念至今對人們仍有一定的影響,成為推行殯葬改革的一大心理和思想障礙。
⑨ 人死後,屍體是否一定要火化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
不一定,具體視情況而定。
《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火葬區的公民死亡後,應當全部火化。非火葬區的公民在火葬區區域內死亡的,應當火化。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按照本辦法規定必須火化的遺體,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死亡證明後火化。但下列情況除外:(一)在醫院(含其他醫療機構)死亡的,喪主憑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書,及時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並辦理手續後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遺體,由司法部門法醫鑒定後,通知喪主辦理手續後火化。
(三)無名、無主遺體,由公安部門法醫鑒定後,通知殯儀館接運、火化。戶籍部門應當依據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辦理戶口注銷其實為了破除中國的鋪張浪費的葬禮以及大興土木地修建墓地、佔用耕地等習俗。
其實火葬並不環保,排出煙塵、而且耗費煤油等燃料資源、用政府資金建設焚燒爐等。
中國的傳統民情是土葬,並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規定難以徹底實施。如果可以像穆斯林的葬禮一樣,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鋪張浪費(僅沐浴後 尺白布包裹,眾人祈禱);不佔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節約裝殮和埋葬的費用。
不立墳頭,可植樹、掛標准紀念牌做紀念,不就很好了。
建成森林墓地,每100年可以更換新地區;如果是農村,每100年平墳恢復耕地,豈不是更好,人人都是有機化肥。
⑩ 不火葬犯法嗎中國法律有規定嗎
不火葬不犯法,中國法律沒有法律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新建和改造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10)法律上不火化是否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3、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4、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