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違規經營數額

違規經營數額

發布時間: 2020-12-24 18:42:53

㈠ 多少金額以上才算是犯了非法經營罪判

金融證券類的是三十萬以上,其他的是五萬元以上。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條指出: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1)違規經營數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同時指出:

七十、非法經營案(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㈡ 銷售數額,經營數額,非法利益,違法所得的區別

正確認定「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

時間:2007年04月20日 01時38分 作者:羅慶東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是刑法中兩個重要的概念,在一些經濟犯罪中,它們是構成犯罪的標准,也是對一些犯罪判處罰金的參照標准。由於過去法律規定不明確,司法實踐中經常產生分歧,影響了對有關案件的查處。
□從有利於打擊犯罪和便於實際操作出發,現行刑法沒有在總則中對「違法所得」的概念作出規定,而是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採取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的辦法。
□目前,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額認定問題,主要在於釐清銷售金額、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三個概念。
「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是刑法中兩個重要的概念,在一些經濟犯罪中,它們是構成犯罪的標准,也是對一些犯罪判處罰金的參照標准。由於過去法律規定不明確,司法實踐中經常產生分歧,影響了對有關案件的查處。修改後刑法對此作了一些修改、補充,「兩高」司法解釋也就有關「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的法律適用問題作了一些規定,但在實踐中仍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加以研究解決。
■現行刑法有關「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問題的規定及理解
從有利於打擊犯罪和便於實際操作出發,現行刑法沒有在總則中對「違法所得」的概念作出規定,而是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採取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的辦法。
首先,現行刑法在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一節中沒有使用「違法所得」的概念,而是以「銷售金額」的概念來代替。考慮到立法的科學性,為避免不必要的認識分歧和概念上的混亂,直接將「銷售金額」規定在各有關條文中,而不再出現「違法所得」的字眼。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以「銷售收入」計算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數額,對於嚴厲打擊偽劣商品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這一規定也解決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分歧問題,有利於統一執法。筆者認為,該節中的「銷售收入」有以下兩層含義:(1)「銷售金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如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即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這里,「銷售金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的罪與非罪及處罰輕重的唯一標准。(2)確定罰金數額的標准。即罰金的數額是以銷售金額來確定的,根據刑法的規定,該節之罪的罰金數額為銷售金額的50%以上2倍以下。
其次,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一節中的「違法所得」是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規定的:(1)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2)作為確定罰金數額的標准。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和第一百八十二條均規定,對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應分別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這里的「違法所得」具體指什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筆者認為是指非法獲利。
再次,侵犯知識產權罪一節中的「違法所得」是犯罪構成的要件。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出版他人圖書,復制他人製作的錄音錄像,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的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銷售侵權復製品罪。需要說明的是,該節中的假冒商標犯罪,以往是以「違法所得」或者其他嚴重情節作為犯罪數額標準的,1997年刑法修訂,以「情節嚴重」或者「銷售金額」代替了「違法所得」,體現了從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有利於實際執法的立法精神。
最後,擾亂市場秩序罪一節中的「違法所得」,是被作為罰金處罰標准規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這里的「違法所得」,筆者認為,是指非法經營所獲得的利潤。
此外,刑法在其他地方還出現了「違法所得」的表述。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這里的「違法所得」,包括非法佔有的公私財物和非法侵佔的屬於國家的稅收、利潤或者屬於社會的財富。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筆者認為,在這里,「違法所得」系指因行賄而獲得的非法經濟利益。
■司法實踐中關於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銷售金額」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將銷售金額5萬元作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結果性要件,過去司法實踐中常以此作為罪與非罪的界限,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活動往往無賬可查,難以認定其銷售金額,以致難以對查獲的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予以刑事打擊。為了切實有效地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制假售假的「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這樣就包括了雖已售出但未回款的情況。該《解釋》同時還規定,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的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解釋》中之所以規定犯罪未遂的貨值金額達到犯罪既遂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一是考慮到以往司法解釋中犯罪未遂的定罪起點高於既遂,如盜竊罪以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起刑點,而盜竊未遂的則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才構成犯罪;二是考慮到有關金額計算的平衡。由於偽劣產品的成本低,其售價也一般較低,按貨值計算的金額一般都高於按銷售價計算的金額。關於貨值金額的計算,《解釋》規定,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聯合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同時,《解釋》還規定,對多次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未經處理的,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或者貨值金額累計計算。這里的「處理」,既包括刑事處理,也包括行政處罰。
上述《解釋》關於「銷售金額」的計算標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辦理假冒偽劣煙草製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2003年12月30日)等文件中均有體現。
■司法實踐中關於侵犯知識產權有關犯罪數額的認定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司法實踐中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對「違法所得」和「銷售金額」問題的研討及其立法和司法解釋的不斷完善也顯得越來越重要。目前,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額認定問題,主要涉及三個概念,其認定方法分別是:
1.「銷售金額」。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作了規定,其中使用的是「銷售金額」的概念。根據該《解釋》的規定,此處的「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2.「非法經營數額」。「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12月17日)分別對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犯罪數額的規定使用的是「非法經營數額」的概念,該「兩高」《解釋》對「非法經營數額」的概念及其計算方法作了規定,即:「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累計計算。而根據高法《解釋》的規定,「經營數額」,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價數額乘以行為人經營的非法出版物數量所得的數額。
3.「違法所得數額」。「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犯罪數額的規定中還使用了「違法所得數額」的概念,根據該高法《解釋》的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獲利數額。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釋對上述三種數額的計算原則實質上是一致的,而且對一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從不同的角度規定其定罪量刑的數額標准,體現了依法從嚴懲治該類犯罪的精神。但是,從刑法特別是有關司法解釋在同一種犯罪的數額問題上使用不同概念加以規定的情況也可以看出立法和司法在懲治花樣百出的犯罪時的些許無奈,這也是我們在探討有關侵犯著作權犯罪立法問題時需要予以關注的問題。

㈢ 違法經營煙草多少金額負刑事責任

所謂的涉煙犯罪案件,主要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普通走私貨物、物品罪和非法經營罪。但根據案件性質和涉案金額不同,對其犯罪行為的量刑幅度也不同。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普通走私貨物、物品罪:

個人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法律另行處理)

三、非法經營罪: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參考相關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10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㈣ 公司屬於違法經營,被查封,金額涉及較大,可能會觸犯刑法,員工負連帶責任嗎

一般單位犯罪同時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畢竟單位犯罪也是由個人來完成並實現的。
一般員工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除非同時構成個人犯罪。

㈤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是多少金額

非法經營罪立案最低標准金額是兩萬元。

法律依據:2010年5月7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條中規定: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

(5)違規經營數額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准: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㈥ 政府采購法二十二條的第五項中的重大違法記錄的重大如何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對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具體解釋:

1、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是指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違法,如採取假報或虛報資格等手段騙取政府采購合同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行為而受到的刑事處罰,也包括因在與政府采購無關的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刑事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供應商非因經營活動違法或者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個人違法受到的刑事處罰不包括在內,如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所犯的貪污賄賂罪等。

2、供應商受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供應商處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的情形。

只有供應商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才屬於《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記錄」。

其他行政處罰,如警告和數額較小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等不列入重大違法記錄范圍,主要是其行政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其信譽受損不大,屬於輕微違法范疇,故仍然給予這類有輕微違法記錄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機會。

3、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不納入《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范圍,處罰期限界滿後,不受《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的限制,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6)違規經營數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並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

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㈦ 非法經營罪經營數額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二條個人實施本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

(三)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三)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第十三條單位實施本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三)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

第十四條實施本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經營數量接近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數量起點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一)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二)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十五條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違規經營數額擴展閱讀:

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的。

(七)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

(2)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㈧ 犯罪數額的犯罪數額的類型

在財產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數額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一定財產的價值,因而具有可計量性。當然,刑法至於數額的規定是有所不同的。從我國刑法的觀念來看,數額具有以下類型:
(一)違法所得數額
違法所得數額是指通過犯罪而實際得到的非法利益的數量。財產犯罪和經濟犯罪,從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說,都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犯罪所得數額的大小正是反映了這一目的的實現程度,因而對於定罪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刑法中關於違法所得數額的規定,在大部分情況下規定為數額較大,這里的數額較大就是違法所得數額。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個別情況下明確規定違法所得數額,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5千元以上的構成貪污罪。此外,違法所得數額在某些情況下不是貨幣數額,而是違法所得財物本身的數量。例如,刑法第345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材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盜伐林木的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無論上述規定存在何種表現形式上的差別,其共同之處在於都是違法所得數額,因而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為人非法佔有財物之主觀目的的實現程度和行為的法益侵害程度。
(二)違法經營數額
違法經營是指經營型經濟犯罪中存在的貨幣和物品的數量。經濟犯罪的經營數額表明經濟犯罪的規模,它對於確定行為的法益侵害程度具有一定的影響,因而對於定罪具有重要意義。應當說,經營型經濟犯罪也必然具有違法所得數額,但立法者之所以不以違法所得數額而以違法經營數額作為犯罪成立條件,主要是考慮到在經營型經濟犯罪中,由於犯罪的發展進程不同,違法所得數額往往難以確定。尤其是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營利目的未能實現,不利於司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定罪,因此,刑法規定以經營數額作為犯罪成立條件。例如,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這里的銷售金額,根據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的規定,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這里的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實際上是指偽劣產品的貨值,因而是一種經營數額。
(三)特定數額
我國刑法除了規定犯罪所得數額和犯罪經營數額以外,還規定了某些特定數額。例如刑法第158條規定的虛報注冊資本的數額、第159條規定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數額、第160條規定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的數額、第342條規定的非法佔用耕地的數量、第348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等。
犯罪數額的意義
數額作為犯罪構成的罪量要素,對於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財產犯罪和經濟犯罪中,犯罪所得數額和犯罪經營數額反映了行為的法益侵害程度,刑法以犯罪數額的大小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准。

㈨ 非法經營罪經營數額60萬,個人非法所得2萬,自首情節,如何量刑

親,你是非法經營食鹽?電信?煙草?出版物?,不同許可業務,量刑標准不一樣哦
1、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2、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基準刑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2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 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 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4、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基準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5、關於自首:
(一)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及犯罪分子均未被發覺,因其自首才得以順利偵破該案的,輕處40%;
(二)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已被發覺,但尚未明確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輕處30%;
(三)犯罪分子犯罪後,僅因形跡可疑或因其他問題被審查、查詢、盤問,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罪行的,輕處20%;
(四)犯罪分子犯罪後,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覺,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機關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而自首的,輕處20%。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