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了違章
⑴ 駕照清分期頭天扣了11分,然後當天又收到違章,請問還能恢復滿分嗎
一個周期內超過十二分不滿二十四分,暫扣,學習七天,違法處理完後,清分!
⑵ 11天過去了還沒有收到交通違章罰單,那也就是沒有了
應該沒事了,按照規定,交通違章後最多13個工作日如果查詢不到的話,基本上就沒事了,你再等兩天吧。。
⑶ 駕照清分期頭天扣了11分,然後當天又收到違章,請問還能恢復滿分嗎
駕照清分日期是按照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來計算的。在記分周期內扣分未繳內罰款容的,則記分記錄計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內。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⑷ 今年五一前周六加一天班等於連續上了11天班違法嗎
感覺你的思路有問題,放假通知沒看明白。周六二十五日休息,周日二十六日工作,下周連續上班四天,怎麼是連續上十一天呢?
⑸ 闖了個紅燈,過去7天了加上雙休日11天了,網上和簡訊都沒有查到違章信息,是不是沒事了
那就是沒被拍到,一般來說當天如果違章了要3天後就會發簡訊通知或者網上查詢到,沒有簡訊通知網上也查不到的話一般就沒事了
⑹ 在上海,不小心上到中環等了11天左右,還是沒有收到違章的信息是不是沒事兒了上15:00上的
沒查到就不用管的!運氣好啊
⑺ 合同超期11天了公司續簽是違法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內滿的」規定容,只要不屬於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以及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雙方都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不同之處在於,勞動者不再續簽,沒有經濟補償。而公司不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需按照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合同超期11天了公司續簽不違法,你可以簽,也可以不簽。
如果不簽,公司需要向你支付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⑻ 連續上班11天用人單位是否構成違法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⑼ 現場違章處罰,已經11天了,今天去銀行交,查詢不到。
帶上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到交警隊窗口查詢並接受處理,開具處罰單,然後再去銀行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