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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違規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2-23 11:54:02

⑴ 旅遊咨詢服務公司有酒店訂房服務屬於違法行為或者違法旅遊條例嗎當地的旅遊部門說是違法的!請指點一下

不是的,不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提供的相關旅遊服務,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務;安排住宿服務;安排餐飲服務;安排觀光游覽、休閑度假等服務;導游、領隊服務;旅遊咨詢、旅遊活動設計服務。

旅行社還可以接受委託,提供下列旅遊服務:接受旅遊者的委託,代訂交通客票、代訂住宿和代辦出境、入境、簽證手續等;接受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託,為其差旅、考察、會議、展覽等公務活動,代辦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務。

(1)賓館違規條例擴展閱讀:

旅行社經營的相關要求規定:

1、旅行社因業務經營需要,可以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副本,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樣式,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印製。

2、旅行社名稱、經營場所、出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登記後,持已變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3、旅行社在銀行存入質量保證金的,應當設立獨立賬戶,存期由旅行社確定,但不得少於1年。賬戶存期屆滿1個月前,旅行社應當辦理續存手續或者提交銀行擔保。

⑵ 關於酒店管理的安全管理條例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你好!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⑶ 星級賓館管理辦法條例

你是要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呢?還是要評級的呢?關於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每內個城容市都有自己的關於旅館業的管理規定的。如果需要詳細的信息,可以通過我的網站http://www.chinarealestatelaw.com 提供的聯系信息進一步咨詢。

關於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

(1997年10月16日國家旅遊局發布

⑷ 有關旅館的治安管理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4)賓館違規條例擴展閱讀:

案例:淮安一酒店未依規登記入住人信息受罰

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人王某喝高了,去酒店休息。半夜,王某發現自己手機找不著了,非要找手機,一直鬧騰到警察過來。結果卻是,警方於8月6日責令酒店限期整改還處以罰款。

7月10日凌晨,王某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不知不覺喝高了。已經很晚了,朋友們一合計,在附近找家酒店給王某住下。酒店前台要求登記入住人身份證,幾個朋友翻了翻包,都沒帶身份證。

前台便說,報一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登記一下也行。王某的一個朋友楊某便用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碼登記,開了間房讓王某自己進去休息,他則出去送其他人回家了。

王某暈暈乎乎進了房間,發現自己的手機找不著了,便打電話給前台,要求服務員幫忙找手機。可是服務員也找不著他的手機,王某又要求前台報警,服務員覺得這人喝醉了話多,便應付著搭話。

這時候,楊某送完朋友們回來,正好看到王某在前台鬧騰。大家都勸王某等天亮了再找,王某不聽,還非要自己出門找。可能鬧騰的動靜有點大了,有人報警說王某酒後鬧事。

清江浦公安分局白鷺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往酒店,查詢王某的身份信息後發現,酒店只是登記了楊某的身份證號碼,而住店的並非楊某本人。這下,找手機的事先別管了,酒店未按規定登記王某的身份信息便讓其入住,是要被處罰的。

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活動,服務對象為個人的,應當嚴格查驗其身份證件,如實登記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服務時間等信息,8月6日,警方對該酒店作出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2000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酒店前台服務員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⑸ 酒店臟話處罰條例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准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准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鍾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了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發;
B 手臟;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盪;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簽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卡和替別人簽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范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范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復制、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⑹ 開賓館拉客住宿違反開賓治安管理條例嗎

賣淫嫖娼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處罰。情人屬於通姦,屬於道德調整的范圍,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對通姦的處罰規定。另應該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⑺ 酒店的制度懲罰有哪些

酒店處罰條例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物制訂此員工行為規范,請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二、處分程序:
1 、員工凡受到任何紀律處分,部門均會發出《員工犯規通知》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分理由,經受處分之員工簽名後,部門經理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亦可由人力資源部直接通知,程序同上。
2 、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也將相應延長。處分有效期過後,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分累計達 10分,將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處分。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根據員工受處分類別分別予以扣發當月工資。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犯規通知》上簽名者,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雙方直接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生效。
三、處分類別、有效期、積分和工資、扣除比例表:
處分
類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最後、警告違紀解除勞動關系、( 開除 )
有效期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立即生效
積分 1 分 3 分 5 分 8 分 10 分
扣除工資
金額 20 元 50 元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四、處分類別
(一)口頭警告
1 、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胸牌的。
2 、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 、非工作需要將工裝穿離酒店的。
4 、下班後或休假日仍在酒店逗留閑逛的。
5 、非工作日在員工餐廳就餐的。
6 、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非營業點)。
7 、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鬍子、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8 、未按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助力車和摩托車的。
9 、在浴室內洗滌私人衣服的。
10 、將頭發染成彩色的。
11 、出入酒店不下自行車的。
12 、留長指甲或塗彩色指甲油的。
13 、在店內見到賓客、上級不主動問候的。
14 、未經批准,工作時間洗澡的。
15 、在酒店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不良行為的。
16 、上班時間未經佩帶手機及 BP 機的。
17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二)書面警告
1 、無故遲到、早退、脫崗、串崗的。
2 、私帶親友進店參觀、洗澡、遊玩的,或借給親友工號牌、車牌等進入酒店區域的。
3 、非工作需要隨便穿越大堂和在營業場所逗留,搭乘客用電梯,使用客用衛生間的。
4 、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偷吃食品的。
5 、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或在非指定地點打私人電話的。
6 、工作時間嬉戲、吃零食、干私活、看書報、打瞌睡,以及在營業場所扎堆聊天、喧嘩、勾肩搭背、舉止不端的。
7 、有各種浪費公物行為的。
8 、服務不用問候語、禮貌用語或使用禁語的。
9 、恣意破壞公物,如在牆上、廁所內、電梯內或酒店物品上亂塗亂畫的。
10 、將自己使用的更衣箱鑰匙借給他人使用的。
11 、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2 、引起客人一般投訴者。
13 、請別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別人打考勤卡的。
14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嚴重警告
1 、拾遺不交的。
2 、收取賓客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
3 、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檢查的。
4 、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辱罵同事等行為的。
5 、酒後醉態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 、偽造酒店各種記錄和存有不誠實與欺騙行為的。
7 、因瀆職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8 、未經賓客允許,擅自進入賓客房間的。
9 、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私用、私吃賓客財物的。
10 、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挑釁行為舉止的。
11 、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設施的。
12 、引起客人不滿投訴者。
13 、員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帶親友到員工宿舍留宿的。
14 、未經請示批准私自邀請員工親屬來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5 、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店的。
16 、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在酒店營業區域)。
17 、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8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四)最後警告
1 、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
2 、違章操作情節較嚴重的或隱瞞工傷事故的。
3 、不遵守衛生標准和規定或因疏忽損壞酒店和客人財物或嚴重浪費酒店財物的。
4 、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象的。
5 、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6 、未經批准在酒店內動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7 、私配酒店鑰匙的。
8 、不遵守安全保衛規章制度,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各種威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9 、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器設備和物品損壞的。
10 、寫寄恐嚇信或匿名信製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1 、員工間相互爭吵、謾罵的。
12 、未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13 、未經許可在酒店內推銷、募捐和演講的。
14 、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接受或向體育場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物品的。
15 、蓄意不完成預定工作量的。
16 、非法兌換外幣的。
17 、不執行服務規范、工作程序的。
18 、拖延執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作的。
19 、在酒店內任何形式賭博的。
20 、未經許可使用酒店的設施、設備、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21 、發現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於衷,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22 、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1 、損壞酒店、賓客財物的。
2 、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 、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 、與賓客爭吵或借故不接待賓客的。
5 、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6 、藏有毒品或服用興奮劑後上班的。
7 、偷盜酒店、客人、同事財物的。
8 、私留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
9 、收顧、傳閱、復制淫穢刊物和聲像製品的。
10 、在酒店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
11 、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 、偽造、塗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3 、招待嫖客、介紹暗娼及在酒店內與客人做淫穢交易的。
14 、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5 、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文件或資料的,以及泄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

⑻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酒店登記這一項是怎麼規定的,具體在第幾條

具體在第五十六條和五十七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8)賓館違規條例擴展閱讀

案例:

入店住宿,如實登記,法律有明文規定,行業規矩也當如此。可是仍有些賓館的工作人員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總不落實到位。11月3日晚,湖北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紅旗橋派出所治安巡防隊(社區警務隊)隊長馮光送帶領民警在轄區進行治安檢查,一夜查處三家違規賓館。

民警調查發現,三家賓館入住的旅客中,有一家是一個人登記兩個人住宿,問起另一個人不登記的原因,前台工作人員文某竟然回答「客人說那是他的隱私,所以我就沒有堅持」。另外一家賓館負責人表示,生意不好,能有人住就不錯了,不想太麻煩客人。

看到這些奇怪的解釋,民警哭笑不得。經過調查取證,民警依法分別對三家賓館的負有直接責任的三名工作人員給予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同時,責令賓館業主組織所有工作人員重新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法規,確保不再出現類似違法行為。

民警提示,旅館業從業單位一定要按規定落實實名登記工作,拒不落實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吊銷其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未如實登記住客信息 黃石三家賓館被罰

⑼ 酒店罰款規定是否違法

1、酒復店如果對員工進行罰款的話制,是違法,按規定,只有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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