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違法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主要的是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還是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或者是觸犯刑法行為的。
簡單來說,違法行為嚴重觸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屬於刑事違法行為。
B. 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怎麼區分
行政違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所實施的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尚未構成犯罪的有過錯的行政行為。包括違反行政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工商、土地、稅務法規等。
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民事法律規定,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如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
C. 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區別
1、主體不一樣。行政違法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而民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民事主體。2、對法律的遵從不同。民事違法政是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即做了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而行政違法則是行政主體做了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即法無授權不得做。3、法律後果不同。這個你懂的。3、刑罰僅用來處理犯罪行為。是犯罪行為的後果表現之一。
D. 民事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女教授歐陽潔跳樓身亡。歐陽潔生前曾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翻譯研究中心主任王東風簽訂一份翻譯合作協議,由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為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進行翻譯。
歐陽潔父母認為,女兒的死,和女兒與王東風的合同糾紛有間接關系。就這份翻譯合同,歐陽潔的父親歐陽周向天河法院起訴王東風違約,要求王東風支付違約金26萬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王東風稱:他嚴格執行了翻譯合同,歐陽潔的死與他無關。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歐陽潔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王東風以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簽訂三方翻譯合作協議,約定由王東風翻譯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決策管理――理論、方法、技巧與應用》、《國際管理挑戰賽賽前必讀》、《市場預測與決策分析方法》);
3本書合計126萬字。該協議內容十分簡單,未就翻譯質量作出具體約定。僅約定歐陽潔需要支付給王東風3筆費用,合計30萬元。
歐陽周提出,雖然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3本書的翻譯要達到什麼水平,但王東風組織了一批學生翻譯,導致翻譯出的文稿質量不合格,被皮爾遜公司退回。
歐陽周認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翻譯質量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行業標准。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不是營利性機構,沒有資質去為管理學專業著作進行翻譯。「如果歐陽潔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錯誤,那麼王東風作為專業人士犯了更大的錯誤。」
在沒有資質的前提下,王還組織沒有翻譯資格的學生對該書進行翻譯,直接導致翻譯質量不合格,書稿被退回。此後,歐陽潔為了讓書稿達到出版標准,又出資讓他人翻譯書稿,給她經濟上帶來很大困擾,回老家借錢時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東風的律師提出,翻譯質量並無問題,而是歐陽潔一直都有資金問題的困擾,到譯稿已經完成時歐陽潔都未能全額付款,至今仍有4萬元未付,如果說違約也是歐陽潔違約。歐陽潔也知道不是由王東風本人翻譯,有一批學生在翻譯書稿。協議並未說明要由王東風本人翻譯。
年過70的歐陽周和陶琪參加了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陶琪向記者表示,打這個官司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個公道。法庭建議雙方調解,王東風的律師表示,如果要補償願意補償1.5萬元,對此,歐陽周表示,如果補償數額太低他不會接受。
2、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
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4)民事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民事違法的主要特徵: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E. 民事違法行為應受什麼處罰
承擔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法院還可以:
1.予以訓誡
2.責令具結悔過
3.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
4.依法罰款、拘留
(參見民法通則第134條)
F. 民事違法是什麼
民事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強制性規范的民事行為,對於任意性規范並無「違反」可言。在我國,對於違反強制性規范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是通過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這兩個效力條款來控制的。通常而言,強制性規范的目的只在強制或禁止特定行為,其本身並不直接規定違反該規范民事行為的效力。進言之,違反強制性規范民事行為的效力不是由這些規範本身所明確的,而是經由效力條款所確定的。強制性規范只有經由效力條款這一通道才能發生影響民事行為效力的效果。
G. 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怎麼區分
一、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的區分:
1.簡單說,行政違法行為就是違反國家國務院及其下屬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行政違法要受處罰或罰金,一般體現的是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具有公權性質。
2.民事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商法,民法,姻婚法,繼承法,經濟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民事違法責任有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這里一般體現的是個人之間的關系,具有私法性質。
二、行政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定義:
判斷一個違法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主要的是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還是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或者是觸犯刑法行為的。 簡單來說,違法行為嚴重觸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屬於刑事違法行為;輕微違法行為,尚達不到刑事處罰標準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治安處罰),就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所謂的民事違法行為,只能說違法法律規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需要進行賠償或承擔其他責任的行為。 例如:在網上傳某人緋聞或者隱私,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是民事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對方損失;如果在網上轉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謠言,造成公眾恐慌的,但沒有嚴重後果的,就是行政違法,會受到治安處罰;在網上傳播企圖顛覆政府國家的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的,就構成刑事違法,要受到刑事制裁。
資料擴展
一、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包括兩種情況:
(1)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
(2)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
二、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法律規范和侵犯民事權利的行為。民事法律事實的一種。違反法律規范是行為違法性的形式;違反民事義務和侵犯民事權利是違法性的內容。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的內容括三類:
一是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
二是侵犯國家的、集體的財產;
三是侵犯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
根據當事人所負的義務不同,違法行為有違法的作為和違法的不作為兩種。違法的作為指實施法律禁止做的行為;違法的不作為指不實施法律要求做的行為。行為的違法性,是承擔民事責任的要件之一。違法行為,如對他人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該違法行為系民事行為,則應歸於無效。
H. 如果對方犯了民事違法行為那麼可以通過哪些合法的途徑維權
正當。
維權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聚眾到售樓部可能構成擾亂單位秩序,這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出警。同時,這種情況很可能發生肢體沖突,演變成群毆事件,警察維穩也是應當的。
I. 民事違法行為應受到的怎樣的法律
具體情況不詳
不好回答
具體可以查看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
是侵權行為還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