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違規
『壹』 社保卡違規行為有哪些
一:用社保卡購買生活用品、或者是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體育健身或回養生保健消費等;二:以葯答換葯,或者以葯換物、轉賣葯品,套用和虛開檢查治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超范圍購葯囤積葯品等。三: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的社保卡在醫院就醫,把本該專家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他人社會保障卡進行支付。
四:偽造病歷、票據:
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發票,作為醫保賬戶報銷憑證,視為醫保欺詐。
五:倒賣葯品
在醫院使用社會保障卡開超出病情所需葯量的葯物,再轉手倒賣開出的葯品,這種手段屬於套取社保基金行為,屬於非法牟利或不當得利。
六:借予他人:
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給他人就醫
了解完上述幾種使用違規使用社保卡的行為
違規使用社會保障卡,後果很嚴重!
大家一定要注意了,要合法安全使用社保卡,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哦!
『貳』 公司社保繳納是否違規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繳存基數按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執行;
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月工資收入;
2017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月工資收入。
(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執行。
二、社保繳費基數: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叄』 社保費違法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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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付社會保險費用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強制性規定,如未依法繳納深灰保險費用,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申報繳納社保費發生的爭議不是勞動爭議,不能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程序處理,只能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或社保費徵收機構查處。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肆』 我今天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社保局的,說我涉嫌違規操作社保卡,要把我在公司買的社保給停了,怎麼辦啊
我今天也接到了類似的
我是南京的,打過來的是南京的手機號。
對方說我在上海(怎麼都是上海)5月17號(17可能是他們的幸運數字)辦了張醫保卡違規操作,2個小時以後我的社保卡將被凍結,以後都不能使用了。
我說那我怎麼辦呢
他說你先把上海那邊的操作信息都記下來,他一邊報我一邊記。。我說嗯好,報了一半他還問我你是不是真的有記錄?我說有啊我拿著筆呢。。。
接著把上海辦理的單位,卡號,金額都編出來報給我,哦,說出來。
我真是見了鬼居然還聽了10分鍾,因為我想知道他接下來想幹嘛。。。
之後他說你要打電話給上海嘉定區公安局處理,但是也沒告訴我電話號碼,可能欲擒故縱(我猜可能是連接同一個詐騙集團的電話)
我說我5月份沒去過上海,一輩子沒去過上海,是怎麼辦醫保卡的,他說不清楚但是他這里就是有記錄。我問既然你們有記錄,那5月份去過哪些地方也能查到吧,我有沒有去過上海你們也能查到
他還跟我生氣呢!!
說我們是通知你這個事情,不是監察部門!
。。。說了那麼久還沒有套路我,真是愁人。。之後我嫌煩了就掛了。
不知道這個詐騙接下來是咋操作啊?有沒有人進行到後面一步的來說說啊。。
PS:提醒各位警惕性比較低的朋友,辦理社保卡,銀行卡都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件才可以辦理,本人不到場不可能開卡,不要輕易上當受騙,登陸對方給的網站輸入個人信息或者銀行卡,我猜接下來他們應該是會給你一個網站讓你去查詢操作來詐騙。。。
『伍』 不繳納社保是違規了還是違法了如何防範
1、不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其違反了《社會保險法》中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參加職工社保的規定,被社保發現會被處罰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2、防範的話就是如之前對其企業是否及時足額為員工參保做好調查,在入職後及時查詢個人參保繳費信息,看用人單位是否及時、足額為當事人參保繳費。你可以持身份證到社保機構直接查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查詢,或者登錄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陸』 社保卡違規操作有什麼後果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柒』 違規補繳社保了會受到什麼懲罰
針對某些中介機構和個人承諾為個別外埠人員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北京市社會保險回基金管理中答心明確表示,一經發現屬於違規補繳的情況,將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清理,後果由違規個人承擔,並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警示系統。
另有情況則是,個別人員本不具備真實勞動關系、不具備養老金領取資格,通過支付相應的勞務費,依託中介或個人造假補繳社保,非法獲取養老金等社保待遇。(本答案武漢智點道公司整理發布)
『捌』 企業社保違規怎樣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可以處理。
單位或個人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協議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葯店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辦理退休,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等六大類違法行為都將列入舉報范圍。
『玖』 單位交不起社保凍結兩年違規么社保局有違規操作么
1、單位長時間沒有按時繳納社保費用造成的。 社保部門會給予帳戶凍結,只有補繳社保費用後,才能恢復正常。
2、個人屬於停保狀態,醫保統籌凍結。
3、社保辦理了轉出手續,原參保地 社保處於凍結。
4、違規使用社保卡的行為,被凍結。
『拾』 違規辦理社保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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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違法,這個叫做社保掛靠專,以社保掛靠的形式屬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雖然社會保險法要求勞動者必須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才能繳納社保,但社保代理也是一項人事外包業務,可以把社保業務交於第三方繳納。二者未予以說明所以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