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處分公休
① 煤礦區隊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一人,該區隊支部書記公休不在崗,事故處理時和隊長同責,處罰合理嗎
現在實行領導問責制,煤礦區隊發生嚴重礦難,當班領導負有直回接責任,主要領答導無論在不在崗都要負主要領導責任,這是因為,工作任務安排,安全措施管理保障,人員調度安排都是由主要領導負責管理的,誰管理,誰負責。
② 員工有公休2天,老闆卻不讓休,休了按曠工算,怎麼處理
③ 辭職時年休假未用完怎麼辦
1、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可以在離職前休假或要求補償。
2、對於員工辭職發現當年年假沒有休完,企業應本著人性化的原則來處理,最好的方式:
1)、可以讓員工在辭職期間做好交接安排的同時可非連續性休假。
2)、未休完年假摺合薪酬待遇發給員工(這種方式需要員工同意並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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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相關法規
一、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二、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
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准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於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並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三、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
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五、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是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職工在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就業的,連續時間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工作」必須是無縫對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定。
④ 歷年公休怎麼處理
公休假是過期作廢的
⑤ 公安應急處置隊員有公休嗎
應急處理中心隊員,都是輪休制。
⑥ 因疫情,公休假期延長,汽車違章怎麼處理
在網上處理,或者恢復上班再去處理。
⑦ 年休假,領導已沒人上班為理由不批公休假,要怎麼處理
可以依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內>
第五條、單位根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誇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有必要誇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誇1個年度安排。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依照職工本人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⑧ 護士想休公休護士長不批准,怎麼處理
那就接著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