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礦難處分
❶ 貴州礦難賠償標准,應該怎麼計算
《貴州省井工礦山礦井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經濟賠償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礦山,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井工礦山礦井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的賠償范圍和標准,根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井工礦山,是指地下開採的礦山。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是指井工礦山礦井內從業人員和搶險救災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而死亡的人員。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貴州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井工礦山礦井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 井工礦山礦井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經濟賠償每人不得低於20萬元。
第六條 井工礦山礦井內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員經濟賠償包括工傷保險、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商業保險及按其他規定所應得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不足20萬元的由企
業補足;超過20萬元的,按規定據實支付。
第七條 非法井工礦山礦井內事故死亡人員的經濟賠償比照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非法井工礦山發生礦井內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善後工作由事故礦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事故死亡人員經濟賠償因業主逃逸、無力賠償等原因造成不能
賠償或者賠償不足的,由事故礦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先行墊付,事後再向責任主體追償。
第九條 公安機關定性為刑事案件並出具結論的,不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❷ 貴州晴隆礦難3名礦工被困25天後是怎樣奇跡生還的
「25天,復我們只能靠喝制水撐著。」身體狀況稍好一點的王圈傑告訴李興維。李興維說,依據自己10多年的救援經驗,3人能生還,得益於他們在事故發生時合理的判斷和處理:發生透水時,他們沒有向下朝井口跑,反而向上跑,才沒被積水淹沒,留下一線生機。而且,3人互相幫助,減少井下活動量,保持了體力。 對礦工井下獲救位置的查勘發現,這3名礦工唯一的補充只有水。離他們被發現地15米外有一處水源,由地表岩壁滲水形成。而且,3人避險的上方以前是廢棄的小煤窯,通過小煤窯的巷道,有少量氧氣透進來,維持他們呼吸。但是,能夠堅持25天,最重要的還是他們頑強的求生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