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通姦處分
⑴ 已婚公務員與他人通姦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回警告、記過或者記答大過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三十條 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⑵ 公務員常期與他人通姦退休後還會受到懲罰
你指的懲罰是什麼?
僅僅通姦,雖然是廣義上的違法行為,但本來就沒有刑事責任,也沒有明確的行政處罰依據。
如果在職期間,可能因為作風問題而受黨紀處分。退休了,基本沒什麼處罰辦法了。
⑶ 公務員領導通姦只給警告處分嗎
通姦屬於生活作風問題,曝光後影響個人仕途。「通姦」,指有配偶的一方回與配偶以外答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紀要嚴於國法。
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公務員必須遵守的十六條紀律,其中的第十三款規定就是公務員不得「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通姦是一種破壞他人家庭破壞社會穩定嚴重敗壞社會公德的行為,公務員若有此等違反紀律的行為,不論是不是黨員,都得接受公務員法規定的處分,這些處分和黨紀處分類似,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⑷ 已婚女公務員與未婚男公務員多次通姦法律怎麼處理
應根據情節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應承擔是責任。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內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容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⑸ 女公務員與多個男人通姦可犯法,
第二十九條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⑹ 公務員於他人通姦多年退休後還會受到處分嗎
公務員於他人通姦多年退休後還會受到處分的。
⑺ 公務員通姦
第二十八條 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內影響的,容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像這種情況的話可以向他們單位反映,女方已婚還跟別的男的出去開房肯定符合上面第四條。
開房記錄也可以充當證據的,但最好還要有他們雙方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信息記錄或者是人證等等,這樣的勝算會大點。
當然,要起訴到法院的話肯定是找個專業的律師比較好,畢竟他們是內行。
⑻ 公務員與他人通姦被舉報單位怎麼處罰
會被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根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八條回 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答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三十條 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⑼ 政府公職人員與他人通姦紀委會怎麼處理
政府公職人員與他人通姦嚴重警告,情節嚴重的撤職、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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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今年5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曾獨家報道江蘇徐州銅山區法院一公職人員魏某,與已婚婦女發生不正當關系並生下一私生女,最終被告上法庭。
日前,在立案一年半後,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魏某向原告賠償孩子的撫養教育費25萬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來自江蘇徐州的漸先生和妻子張某於1995年登記結婚。1998年11月,張某生下一女小美(化名)。
2011年7月,漸先生和張女士協議離婚。兩人在房產分割上出現了分歧,張女士將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漸先生將某房產過戶給她。漸先生提出,如果小美是雙方親生女,就答應張某的要求。
於是,漸先生和漸某某(小美)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為:不支持漸先生與漸某某之間存在生物學父女關系。也就是說,小美並不是漸先生與張女士的親生孩子。此後,張女士撤訴。
此後,漸先生發現,張某曾在1998年和徐州市銅山區法院(當時為銅山縣)公職人員魏某發生過兩性關系。
2015年1月,漸先生、魏某、張某和小美四人,前往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鑒定材料為四人的口腔細胞。
一份蓋有印章的鑒定意見書顯示,排除被檢父漸先生為孩子小美的生物學父親,支持被檢父魏某為孩子小美的生物學父親,支持被檢母張某為孩子小美的生物學母親。
2015年5月底,漸先生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起訴魏某、張某侵犯人格權,並要求魏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等350萬元。澎湃新聞拿到的一份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12月19日,在立案一年半後,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泉山區法院認為,魏某和張某的行為直接侵害了原告漸先生的配偶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考慮到原告和被告張某共同負擔小美撫養教育費的時長,參照2015年度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同時考慮到小美在上海某校學習期間支出較大的事實,酌定支持被告魏某賠償原告所負擔小美的相應撫養教育費25萬元。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魏某、張某賠償因打官司產生的誤工費、差旅費等費用,無明確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魏某過錯導致其至今沒有子女、今後還要再婚生育撫養子女為由,要求判令被告再賠償50萬元,法院以無明確法律依據為由,沒有予以支持。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漸先生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將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曾於2015年7月初和9月初審理了兩次。2016年5月,漸先生曾提出,為何此案立案一年後還不判決?法院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這個案子很復雜,已經上報領導研究。
對於法院公職人員魏某的個人作風問題,徐州市銅山區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呂書軍曾向澎湃新聞記者作出回應稱,魏某此前曾擔任銅山區法院行政裝備科科長,案發後,法院已經對他作降職處理,目前只是銅山區法院一名普通法警,不再是科級幹部。
⑽ 公務員通姦受何處分
您好,中公教育來為您自服務。
《公務員法》第七條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個人認為可以處以警告或者記過處分。如果任黨內職務,參照黨章處理!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