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記過處分的後果
行政記過處分會影響提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記過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記過處分的期間,為12個月。也就是說,在受記過處分的12個月內,影響調資。
法律相關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條例沒有規定扣工資。
⑵ 行政警告處分有什麼影響
影響就是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
行政警告處分是比較輕微的行政處罰方式,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輕於記過。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所以受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一般不適提拔。
(2)行政記過處分的後果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⑶ 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沒什麼影響
⑷ 請問:行政記過處分一般影響幾年的考核
除了受警告處分以外,受其他處分之後在解除處分之前都是不定考核等次的。
⑸ 行政記過處分能怎麼樣
公務人員被行政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滿12個月後,應解除處分。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草案)》中第八條規定,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公務人員,對個人的影響首先是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⑹ 行政記過處分的後果
處分分為:復警告、記制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六種行政處分是根據違反審判紀律行為的輕重程度,由輕到重加以規定的。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屬於較輕的行政處分。一般是針對那些雖然具有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但由於情節輕微,或者是初犯並未造成後果的,為了教育本人和對其他人的警示,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的處分。而降級、撤職和開除處分則屬於比較嚴厲的行政處分,主要是針對那些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比較嚴重並造成一定後果,特別是其所犯的錯誤與其所擔任的職務不相稱,不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不足以懲戒這類違紀行為和達到教育本人的目的,為了保證法官隊伍的廉潔性和維護司法的公正,應當給予相應降級、撤職和開除的處分。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工資和等級。 受撤職處分是指受到撤銷原職務的情況。同時降低工資和等級是指在受到撤職處分的同時,還將被相應地降低工資標准和降低原等級的處理。
⑺ 行政記過處分對個人有哪些影響
公務人員被行政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滿12個月後,應解除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草案)》中第八條規定,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公務人員,對個人的影響首先是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7)行政記過處分的後果擴展閱讀: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