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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離職違法

發布時間: 2020-12-19 17:21:46

『壹』 預扣預繳還要分在職離職嗎

這個預約扣費是不是要分在離職?這要根據當時的情況而定的。

『貳』 辭職報告是月前交的,預離職日是月底,我月幹了半個月後是否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通回知的限制。
如果答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叄』 怎樣挽留預辭職的員工

我剛辭職
辭職就2個原因,現實的很
1、錢少。表現為付出與得到不成比例,或者分配不公
2、時間版少。權表現為沒有時間照顧家人,沒有個人的時間、空間,或者工作太不自由。
至於說,公司沒有發展前途什麼的,那就聽聽吧,別當真。只要時間或錢,讓我心理平衡了,你以為我真的在乎公司發展前景?

『肆』 公司離職了還預扣一個月保險

扣當月的保險是正常的,因為已經給你繳納了,可以上網上查查,有保險號和身份證號就行。你在上一個月份沒有轉出來的保險,當月必須繳納完之後才能轉出來,所以,單位是一定要扣的。

『伍』 預發獎勵辭職時讓上交才給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陸』 辭職後預告期滿未離職,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鄭某是某網路公司的員工,2014年7月入職該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017年3月1日,鄭某因個人發展原因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並且明確最後的工作時間為3月31日。

報告遞交後,網路公司一直未予回復。期間,由於下一家工作單位並未最終落實,鄭某在3月31日後並未離職,而是繼續在網路公司工作。

10月16日,鄭某心儀的一家公司向他發出了錄用通知,要求他11月1日能入職公司工作。鄭某於是以3月1日已經提出辭職為由,要求網路公司10月27日前辦理完離職手續。但是單位認為,鄭某上次辭職並未經過單位批准,其再次提出辭職必須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的義務。

那麼,勞動者遞交辭職後,預告期滿未離職,勞動關系如何處理?勞動者再次提出辭職的,是否需要重新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點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滿辭職的,除提前30日書面通知這一時間條件外,在沒有其他任何實體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即可行使辭職的權利。因此,預告辭職又被稱為勞動者的無因解除。

這里的「提前30日書面通知」既是勞動者行使無因解除權的必要條件,也是充分條件。所謂必要條件是指,勞動者在沒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法定事由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或違約情形)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所謂充分條件則是指,只要勞動者履行了「提前30日書面通知」的義務,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勞動者在預告期結束後就可以即行離職。從這一角度分析,勞動者行使預告辭職權的,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或審批

但是實踐中,個別勞動者向單位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後,過了30日並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是繼續在單位工作。由此引發的比較典型的爭議就是:辭職報告遞交後過多長時間,將視為自動撤銷,勞動合同將認定為繼續履行?

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辭職報告的法律性質。辭職報告在法律上都屬於形成權。根據民法中有關形成權的理論,形成權是指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導致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那些權利,因此,一旦辭職報告送達至用人單位後,勞動者是不能反悔而單方撤銷辭職報告的。換言之,辭職報告的撤銷必須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之間合意的結果。

合意撤銷辭職報告,在表現形式上又分為口頭合意與書面合意。如果是書面合意,引發爭議後容易審查。但是對於口頭合意,由於雙方都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予以佐證,因此,當就是否已經撤銷辭職報告這一問題引發爭議後,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筆者認為,滿足「提前30日書面通知」條件的辭職報告,從內容上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明確離職時間,比如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明確了最後的工作時間為某年某月某日;一種是未明確離職時間。勞動者已經明確離職時間的,如果勞動者期滿未離職,用人單位也沒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明確的離職日第二日即可視為雙方合意撤銷了辭職報告。

如果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未明確離職時間,且辭職報告遞交後滿30日繼續在單位工作的,可以比照「口頭變更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1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照這一規定,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滿30日後,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的,可以認定雙方已經合意撤銷了辭職報告。這也就是說,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後超過了兩個月,可以認定雙方合意撤銷了辭職報告。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意撤銷辭職報告後,勞動者再次提出辭職的,需要重新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進行。

本案中,鄭某提前30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明確了最後的工作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但是,到期後鄭某並未離職,網路公司也未表示異議,因此自2017年4月1日起,應當認定雙方已經合意撤銷了辭職報告,勞動合同繼續履行。2017年10月16日,鄭某再次提出辭職,仍然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網路公司,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柒』 我悄悄把我應得的工資預支瞭然後離職算不算犯法

不可以的
你離職的時候辦手續也會結算工資的
這雖然不是犯法的問題,但是公司一樣會按照一些規章制度對你進行約束
假如你真的預支了工資,那就就等同於,你要將你預支的這部分工作完成,這段時間你是不能離職的。

『捌』 辭職公司要求退還預發獎金 合法嗎

勞動者辭職後,公司要求退還預發獎金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是可以不予退版還的,如果用人單權位無故剋扣其獎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其獎金。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玖』 員工離職前的預兆,都有哪些

時下招工難招聘難的問題困擾著不止一家企業,不止一個行業。所以企業就需要兩手抓,一手抓招聘,一手抓員工流失問題。員工在離職時,都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表現出一定的「預兆」,這是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往往是可以察覺來的,比如某HR網站上的總結就非常到位!表現為:
1、上網另投簡歷
近期上招聘網,往往會在後台搜索到自己公司在職員工的求職簡歷。如果該員工是一個表現不佳或一般的人,基本我不會理睬——我還巴不得他們趕緊走,費事我跟他們說到嘴邊兩沫泡呢。
2、參與度減少。
在會議上向來發言積極的員工是不是突然變得安靜了?這名員工是不是沒什麼特別的原因也不願意參加周末的員工活動?整體的團隊參與度是不是降低了?專家提醒,員工即將離職的最大徵兆是,對工作上的一切事情都漠不關心。如果是管理者打算辭職,那麼他可能變得態度更溫和,待人處事輕松愉快,也不急於在最後期限前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效率變低。
如果一個勤奮的員工突然變得懶散起來,你應該有所警惕。提醒,這種員工可能工作主動性減弱,只是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也可能更頻繁地推遲完成工作的時限,還可能對於下周的工作準備不足。如果一個員工周一清晨上班時沒有做好本周的工作安排,甚至連這一天的行動計劃都沒有,那肯定有問題。
對工作熱情明顯減少。和以往相比,工作勁頭和工作效益大打折扣,是一種應付差使,雖然許多人心裡告誡自己要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實際上卻已心不在焉,也許熱情已跑到即將上任的新崗位上。
4、辦公室恐懼症。
考慮離職的員工往往會找各種借口遠離辦公室,比如請很多次病假,上班遲到等等。他可能會不準時上下班,找理由提前離開,也可能利用病假和上班空檔去見招聘單位。一個對工作不滿的員工一般都討厭一周工作日的開始,因此管理者要留心「周一缺勤者」。
5、經常抱怨和爭執。
員工經常提出反對意見可能是拖延時間等待正式宣布辭職的一種策略。當接到一項新任務或工作要求時,員工可能會說「讓我先研究一下」、「我手頭忙做不了」或「我覺得這么做不管用」等。招聘顧問提醒,在有些情況下,員工甚至會開始抱怨工作,或者開始說老闆或公司的壞話。這可能會影響到團隊其他成員的情緒,從而傷害公司的整體利益。
6、比較各家公司。
如果員工經常贊賞其他公司的企業文化,貶低自己的公司,這是他們很可能就要辭職的明顯跡象。對工作不滿意的員工會開始攀比其他企業,就像一個不滿意的丈夫會拿妻子跟別的女人做比較一樣。 顧問提醒,員工可能會談論以前就職的企業,以及在一家新公司可以拿到的薪酬福利水平。
7、儀容儀表問題。
一個人在工作場所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的細小變化可以傳遞出重要信息。某個員工可能近期一直在避免與他人有直接的目光接觸;某個員工可能平時穿著比較隨意,但最近經常穿正裝,說不定他是要出去參加面試呢。壓低聲音接電話一般是接到招聘的電話或獵頭的電話,才會壓低聲音或者回應說:「我過後再打電話回復你。」 顧問提醒,如果有人在空會議室或其他地方打很長時間的電話,那肯定在醞釀些什麼。
也許那人在打私人電話跟招聘企業交談。不過,上述跡象以及其他一些舉動也會出於一些個人日常生活上的問題,因此管理者不能想當然地直接認定員工就是要離職。 顧問提醒,關鍵是要對員工行為舉止的任何變化都有所關注。當員工舉止有異時,管理者應該與其交談,把情況搞清楚。
8、經常往家搬東西,收拾自己的東西
我們公司是有提供住宿的。以前有個員工,她家在外省,工作表現和態度都很不錯,離職之前也沒有任何錶面的徵兆,但後來問過她同宿舍的同事,她們才說她前陣子一直不斷的一點一點的往自己家裡郵寄東西回去。
還有開始整理文件和私人物品:辦公桌面前所未有地混亂或整潔,並陸續用一些手提袋將自己的東西分批拿回家,到時一走了之,輕裝而撤。
這個事件也給我們提了個醒,所以我們也常常會在私底下詢問各個宿舍的成員對其他同事在宿舍里的一些行為表現,好及早的發現問題。
9、頻繁請假。
如果這個人一向遵守勞動紀律,從不輕易請假而現在突然開始頻繁請假,恐怕就要考慮此人是否准備跳槽,請假無非是去聯系新單位,或做一些應聘准備。還可能是處理私事,既然准備跳槽,就再也用不著象以往那樣積極表現了。
10、和周圍人的關系不再象以前那樣。
拍領導的馬屁時也表現出一種「自尊」;喜歡傳閑話、打小報告的開始「自律」;熱心「公益」活動的人也不再亂摻和;即使以前為了搞好同事關系搶著打開水倒茶的現在也罷了工……絕不是這些人懂得做人,成熟了,而是他們馬上要離開這里,用不著再讓自己受委屈;在接電話時語言已開始暖昧,甚至會神神秘秘,往往會說「到時再說吧,諸如此類,說明此人已「身在曹營心在漢」了,只等這月工資發下來。
前陣子,一個平時很有禮貌的員工,突然在一件小事上大發脾氣,並且是對著自己的直接上級領導。這個時候,人力部的領導就很重視,因為態度突然轉變,也是離職的徵兆之一。
因為員工已經下定決心要離職,一般心有怨氣,所以他無所顧慮,也不必再看自己上級的臉色。因此,如果態度突然變差變壞,是不滿意工作或人際關系而帶著怨氣要走的;而如果是平時脾氣不大好的員工,態度突然變好,那就是找到了另一份新工作,希望走的時候可以給公司的同事們留下一個好印象。

『拾』 我悄悄把我應得的工資預支瞭然後離職走人算不算犯法

不算是違法,這種情況只要你預支的是你應得的工資,並沒有發生預支款超過應得工資的這種情況,就不會 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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