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下文
『壹』 請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有幾種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嗎,發文單位,文號謝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內;
(二)記過;
(三)容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第18號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貳』 給予多人行政處分可以在一個紅頭文件上發文么
如果是同一個機關做出的處分決定,這個機關是可以在一個紅頭文件上發出一個人或者多人的處分決定。
『叄』 您好!今年3月份已辦理離職,11月末原單位下文給予記大過處分。請問:原單位是否有權對已離職人員處分
原單位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你正當權益,違反誠信原則。你應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處分,賠償損失。
『肆』 求關於行政處分上報範文
撤銷行政處分申請書
尊敬的XX單位領導:
我叫XXX,現年XX歲,住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系XXXXXXXX公務員。
我於XXXX年XX月XX日,因為違犯了計劃生育的規定,被單位給予XX處分,我作為公務員,犯了不應該犯的錯誤,在單位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被處分後,我痛定思痛,認真作了自我反省,並按期交納了相關的社會撫養費,通過近期的學習,使我的思想有了提高,因此,按單位規定,特此申請撤銷對我的處分。
禮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伍』 黨內警告處分的解除如何下文
黨內警告沒有解除文件。黨內警告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拔、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一年期滿後,警告處分自然消除,不需要下文。
『陸』 公務員酒駕行政處分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
(6)行政處分下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法》是一部規范公務員行為准則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7年10月23日批准、國務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柒』 處分是紀委發文還是行政發文
黨紀處分紀委發文,政紀處分監察局發文。
『捌』 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能一個文件下嗎
當然不能 ,黨紀處分是紀委下文,政紀處分是監察局下文。二者雖然合署辦公,但是不可混合下文。
『玖』 處分決定作出時間是指會議時間還是發文時間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實際上,不同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
具體來講,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有兩種方式:
(1)不需要批準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時間。對不需要批準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起生效。
(2)對需要批準的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的許可權是不同的,如:監察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擬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由監察機關直接作出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監察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處分意見,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監察機關下達給予處分的監察決定。
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是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之日。但是,如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分決定機關在提出處分意見、解除處分意見後需要報有關機關批準的,那麼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就是有關機關批准之日。同時,處分決定的生效日期還是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受處分期間的起算日期。
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應當以處分決定機關作出之日或者有權批準的機關批准之日為生效日期,而不以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人之日為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