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處分
公務員受行政警告處分,6個月不能晉升職稱。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1)行政警告處分擴展閱讀
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評聘分開是指把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與獲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分開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評聘分開依據的文件為《人事部關於職稱改革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人職發[1991]7號)》。
評聘分開有利於體現職稱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統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於對水平要求不同的單位之間的水平評價較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於部份對人員水平要求高的單位實施「高職低聘」。
『貳』 請問行政警告處分的處分期限是多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6個月後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
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後解除行政警告處分。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2)行政警告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工作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行的懲處和制裁,是對國家公務員的過錯行為的一種否定和懲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對未受到懲戒的國家公務員,也有著規范和警戒作用。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參考資料: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網路
『叄』 行政警告處分有什麼影響
影響就是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
行政警告處分是比較輕微的行政處罰方式,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輕於記過。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所以受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一般不適提拔。
(3)行政警告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肆』 行政記過處分對個人有哪些影響
公務人員被行政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滿12個月後,應解除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草案)》中第八條規定,受到過行政處罰的公務人員,對個人的影響首先是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4)行政警告處分擴展閱讀: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伍』 行政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的區別
具體區別如下:區別一:警告對象不同。行政警告處分針對的是公務員,而黨內警告專處分針對的屬是黨員。區別二:受到的處罰不同。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
『陸』 行政警告處分有什麼影響
行政警告處分,處罰6個月拘留。
補充: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及處罰措施如下:
(一)警告 處罰:6個月;
(二)記過 處罰:12個月;
(三)記大過 處罰:18個月;
(四)降級 處罰:撤職24個月;
註: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柒』 行政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有何區別
黨內嚴重警告是黨紀處分,介於黨內警告和留黨察看之間。記大過處分是行政處分,介於行政記過和行政撤職之間。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是對於中國共產黨黨員比「黨內警告」處分稍重的一種處分。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記大過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
相關法律條例:
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007年4月22日,國務院總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5號),正式公布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該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捌』 行政警告處分的處分期限是多少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專間為:警告,6個月。 第九條規屬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所以受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一般不適提拔。
『玖』 對於普通工作人員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哪個輕
行政警告處分。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
1、如果注重工資待遇,黨內警告影響小。
2、如果針對處分時間:行政警告輕。(行政警告限制期6個月,黨內警告限制期1年)
3、如果還想在黨內提升:行政警告輕。
(9)行政警告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