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第五十六條
1. 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要扣分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所以處罰是合理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怎麼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將會處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2)交通違章第五十六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在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由城管還是交警處罰
1、「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由城管還是交警處罰?」。樓主的提問很有代表性。目前回,中央電視1台的新聞聯播答,報道披露了此事,並且從法律上論證了:城管是無權對人行道上違章停車進行罰款的,交警將此權力給城管移交是違法的。
2、新聞聯播的法律論證:我國法律規定,對交通違章行為執法的主體應是交警,並且要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交通協警,是不行的,他不是公務員)。
而城管只是地方事業單位,職員均不是國家公務員。--- 城管不具備交通執法者的條件,其交通執法行為是違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務員法》的。
3、該新聞播出後的第二天,我市(浙江的),雖然「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照樣有城管在「貼條」,但已經不是罰款單了,而是「溫馨」的勸導條了。
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察(即交警),執法范圍是【道路】,而道路,定義是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上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進行處罰。
所以,在人行道上的違章行為,交警也是可以處罰的。
4. 交通違法第56條第63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版停放機動車;但是,依權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希望被採納
5. 交通違章查詢第56條要扣分嗎
不扣分,罰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1、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3、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5)交通違章第五十六條擴展閱讀: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條條文解讀: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里的「規定地點」包括停車場,也包括臨時停車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場、飯店、體育場、電影院、展覽館、車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築和商業街區。
居民住宅區都設有停車場,還有利用街道、公共廣場施劃的臨時停車場地,駕駛員應自覺將車輛駛入這些地點停放。原則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是禁止的。
但是本法第33條第2款也作了變通性的規定:「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因而本條據此作了除外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6. 請問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要扣分嗎,
不會扣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低五十六條是說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車,臨時停車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條,機動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只是警告或者二十以上二百一下罰款(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十六條屬於道路通行規定,也沒有另外的規定,所有一般只是警告或者罰款(在你沒有影響通行的情況下)。
(6)交通違章第五十六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7. 違反交通法第56條可以在網上繳納罰款嗎
交通違章可以在網上繳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里的「規定地點」包括停車場,也包括臨時停車泊位。
交通違章罰款的繳納方式:
1、自助機具轉賬方式:繳款人可持卡內有足額現金的本市工商銀行借記卡或信用卡(牡丹暢通卡可在、透支額度內繳納)通過本市工商銀行的自助終端、存取款一體機進行轉賬自助繳納。
2、現金方式:持現金的繳款人可通過本市工商銀行的存取款一體機自助繳納100元整數倍罰款,對於處罰金額為50元奇數倍或處罰金額為50元以下的,可通過本市工商銀行33家指定網點的櫃面辦理。
3、網上銀行方式:已開通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的繳款人,可以通過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進行自助繳納。
(7)交通違章第五十六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8. 交通違法第五十六條么處理
停在人行道可以但不妨礙他人 滿意的話給分 謝謝配合
9. 違章停車第38條/第56條處罰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不扣分。
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回准:
一、機動車違反答規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對於違章停車是怎麼處罰的
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10)交通違章第五十六條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