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發勞保
① 勞保用品不發違法嗎
不違法
你自己也說了算是一種補助,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只要是以貨幣形式直接版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用人單位支付了工資就沒有違反勞動法。公司根據性質給員工發放洗發水等生活必需品作為一季度一次的勞動保障,實質應該算是一種福利。發不發都不違法。除非在訂立勞動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以該形式一季度一次發放。
② 不給職工發勞保屬於違法行為嗎
違反勞動法的,必須發放必需的勞保用品。
《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辦法》如下:
一、發放原則
1、凡屬在施工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於不同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負擔的主要工種的標准發給。 4、標准規定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二、發放和管理
1、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公司負責統一采購供應。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標准,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安全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並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採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後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員,可按當地規定標准供給保管或借給,用後收回。
6、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限,調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准發給。
7、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幹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幹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准發放。
9、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後收回。 10、 職工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單位繼續使用,並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總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准發放。
11、 勞保用品屬施工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准,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它用。
12、 對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網)、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查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③ 公司發放個人勞保用品帶回家算不算違規
不算違規,因為那是發給個人的,放單位弄丟了,也不給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