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記過處分報銀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的;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第四十九條
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檢查、調查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銀行報個銀監局的報表有哪些
囧,不知道在說些什麼。
定期報送1104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根據銀行性質不同,每次報送的數量、種類也不同。
然後有些地方特色的,根據需要,銀監局會有安排,會有很多部門涉及,融資平台啊,中長期貸款啊、三法一指引啊,種類繁多
㈢ 國有銀行工作三年,已經辭職三個月了,2017年國考還能報考銀監局嗎省一級的銀監局
當然符合條件了,他要求的有一年工作經驗,你都有三年工作經驗了。如果他要求在職,且工作經驗滿一年,這種情況下,你是不符合條件的。如果沒有目前在職要求,你就是符合條件的。
㈣ 在建行被記過處分銀監局查得到嗎
一般員工的查不到
㈤ 我是浙江寧波的,從2015年開始,被銀行開除處分的員工,會被報到銀監嗎
銀行屬於特殊行業,一旦被單位開除,會上報銀監備案。
㈥ 在銀行工作的時候銀監局去檢查,被記了一條,現在要考公務員
這個貌似補影響吧,如果是真的警告處分,那個是要計入你的檔案的,要記入檔案會單獨通知單,那個只是對你們工作出現的失責口頭的警告罷了,沒什麼的,放心去考吧
㈦ 因為代簽字被銀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銀行損失,後銀行把該處分放檔案,且上報銀監局,可復議嗎
你好,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去當地的銀保監局進行復議的,因為你沒有造成銀行損失。
㈧ 浙江省銀行從業人員處罰報銀監局後,其有效期為幾年
浙江省銀行從業人員處罰報銀監局後,
其有效期為幾年,
要看具體事項。
可詢問銀保監會。
銀保監會的說法解釋是最權威的。
㈨ 個人受到銀行警告處分報送銀監,能取消嗎
個人認為受到銀行警告處分,報送銀監不能取費。
㈩ 原先在天津時因工作不小心被銀行內部警告處分並被報給銀監局,想問下
銀行為了多攬業務,就和保公司合作,在銀行賣保險,保險公司在把保險金放在銀行,銀行的業務量增加了,保險公司又多了一個銷售窗口,這就叫銀保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