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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違法

發布時間: 2020-12-15 15:54:00

① 單位對個人因交通違法做出罰款是否合理合法

這屬於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規定的,具體合不合理不好說,因為每個公司或者單位都有屬於自己的管理制度,所以如果你觸碰底線對你做出處罰也沒什麼不合理

② 契稅新規合理嗎違法嗎

目前各地執行契稅新規的做法既不合理,也違法違規。理由有:
第一,財稅【2016】23號文件寫的十分清楚,相關規定連貫起來閱讀,其含義就是「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給予享受相應的契稅優惠,絕對不是現在很多省份執行的,對個人早已購買住房,但是2016年2月22日起到辦稅窗口申報的給予享受相應的契稅優惠。這是只要語文是語文老師教的人,都能理解的事情。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簽訂權屬轉移合同或相當於權屬轉移合同憑據的當天,即使是在現行房地產預售制度下,大家對什麼預售合同是否為權屬轉移合同、什麼時候算取得權屬轉移憑據有爭議,那最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不可能晚於房屋交付時間,無論如何也不會是到窗口申報的時間。
第三,現在各省執行的所謂問答口徑,既無制定單位、問好,也無制定時間、對象等,完全是一張廢紙,不是文件,更談不上稅收規范性文件,如何能用於指導政策執行?即使現行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有不妥需要修改,也應當按程序進行,不可能連份文件都沒有就亂來。否則,這次是減稅很多人高興,如果下次是加稅呢?難道也可以想加就加?
第四,按照現在到窗口申報的就可以享受優惠,以前老老實實按稅務部門文件交了稅的就只能自認倒霉,這是極大的稅收不公平,在全世界都肯定是十分罕見的。試問,以後誰還老老實實依法納稅?只有神經病才會這樣做。有此次先例之後,大家肯定能拖就拖,最好不交,這難道是政府的用意嗎?完全不可理解。如果這是政府的目的,還不如取消這些稅種,搞無政府主義豈不是更好?
第五,據說現在的優惠政策是為了房地產去庫存,可是目前到窗口申報享受優惠的有90%都是以前限購限貸時期買的房,對今天去庫存有什麼幫助嗎?

③ 如此發放工資合理嗎違法嗎

你好,這樣發放不能說違法,就是不合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繳納相版關的社保和養老權保險,至於是單位是按月扣除員工的那一部分繳納款,還是按季度扣,或者是按年扣,這個都沒有具體規定的。只是一般的單位,都是按月扣除,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都是扣除相關保險之後的實發工資。如果你們單位一直這樣操作,建議你跟領導提下建議,畢竟這樣似乎不太合乎常理。

④ 設置不合理的招投標條件也違法嗎

《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中並沒有直接定義不合理條件,僅是依法規定了招標人或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供應商,以及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五十一條規定,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注意,《招標投標法》中並沒有規定招標人採用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中標無效」,不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納入了「中標無效」范疇。
一、《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同時,第七十三條規定,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
(1)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終止采購活動;
(2)中標、成交供應商已經確定但采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3)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應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對采購人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進一步規定:
(1)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2)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3)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⑤ 什麼事合理又不違法,什麼事違法又不合理,什麼事不合理又不違法

合理不違法的事情多了去了,你到飯店吃飯、商店買衣服都合理也不違專法。違法不合理的事也很多屬,殺人、盜竊等等。不合理又不違法,半夜一個人遇見別人開車撞樹上了不替人叫救護車,這個人死了顯然不合理吧,但並不違法

⑥ 坐他家裡,警察說我是違法的,你們覺得合理嗎

坐在他人家裡,警察說你是違法是很合理的,你地確侵犯了他人的權力,不管你有什麼委屈事,你可以報警解決,但是上人家裡確實是違法了,請你尊重警察的決定。

⑦ 避稅違法嗎怎麼做避稅比較合法合理

最好是找專業做稅籌的公司來幫你做,比如優稅貓,他們能為你最大限度的合理避稅,並且有專門的風控監管著,保證避稅的合法合規。

⑧ 不合理的違章罰單難道也要買單,這樣的處罰合理嗎

看圖片的話,你的車輛確實可以右轉,但前提是如果信號燈沒有禁止右轉的話,這回個右轉是完全可以的,如答果有信號燈指示禁止右轉的話,那麼就是違反信號燈指示。如果認為交警處罰違法,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於你所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異議,有該處罰單位的上一級管理單位,比如說交警支隊或者是同級人民政府作出復議的決定,如果對復議還不服的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⑨ 公開企業的不合理規定違法嗎

涉及商業秘密的如果公開屬於違法,不涉及商業 秘密的不違法但可能違約,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如果有規定,你的行為就構成了違約,要接受公司的處理。

⑩ 公司規定違反國家法律,違規被辭退合理嗎

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才能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回動合答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做了嚴格的限制,屬於強制性規范,用人單位不能任意擴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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