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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5 12:04:51

❶ 天津市區社保繳費中斷兩個月

生育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由本人所在單位進行交納,而且是用人單位必須為你交納,個人是無法交納的,生育保險是國家立法對女職工權益保障的一種社會政策,而且不論胎兒是否正常產下,即使胎兒死亡,流產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險。
1. 在享受生育津貼前,單位需要為本人申繳生育保險,需要准備三個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社保登記表、養老、工作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些三表由企業准備;
2. 由單位持此三表前往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進行申報,勞動保險部門受理後,會返回兩個蓋章後的表;
3. 等到下個月,單位就可以正常繳納新增員工的生育保險費用,這個要去稅務部門交納;
4. 辦理醫療證:懷孕後,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部門進行辦理;
5. 女職工生完孩子,產假滿30內前(注意時間哦,逾期辦理比較麻煩)向社會勞動保險部門提交材料進行保險支付的辦理;
6. 等待審核後,工作人員開據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申請表;
7. 在進行保險支付辦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鎮企業職工生育情況表、身份證明信息、出生證、醫院的醫務證明、醫務結算的單子等;
8. 等待社會勞動保險部門審批完成後,本人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社保部門領取生育保險的報銷金。

❷ 天津社保可以退嗎

可以的。
退保條件是:
1.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繳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被已參保的用人單位錄用、簽訂了勞動合同,為避免轉移、接續保險關系時,發生重復繳費的;
2.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繳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發生死亡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
3.參保人員所在現單位與原單位繳費時段重復的;
4.參保人員屬於出國定居,在職死亡,農民工解除勞動關系返鄉的。

❸ 社保補繳問題!天津市的!

是否補繳社保看自己的意願,因為養老保險規定在退休時繳納滿15年即可內享受養老金,容醫療保險則需滿20年。所以,可以補繳,也可以不補繳,因為是累計的。如果個人繳納,則按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準是個人最低繳費基數*20%。而醫療基本上社保是不願意給補的。

❹ 天津社保的問題

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在職員工上社保的,工資低於最低繳費基數就按最低繳費基數算,09年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是1260,也就是說按你這種情況 單位應該是按1260的基數給你上社保

❺ 天津社保,由於公司原因斷繳一個月,在下個月補齊後是否和往常連續繳納有區別望解答,謝謝!

只要補齊就沒有問題,與正常繳納一樣。

❻ 天津社保人員減少流程

網上申報後需列印申報名冊,攜帶退工名冊,養老手冊,然後去和平區社保一樓大廳拿號,經辦人員審核通過後,回到單位在無變動情況下提交結算,然後去社險生徵集表,扣大額,列印繳費通知單,最後交錢

❼ 戶口遷入天津 女 41歲 由於個人繳費有補繳、單位交的部分未曾停繳過 社保能否轉入津

按照社會勞抄動保障法規定襲,個人繳費過了三個月的等待期是不允許補繳的,天津向你要補繳文件是對的,提供不了就沒辦法。也不會提供出來的,本來就違規
社保問題很復雜,大中城市基本都按規定辦事,即便有地方性政策也都已文件形式下發。個別地區尤其欠發達地區,為了社保積累不擇手段,違規的事很多,最近中央召開專門會議,重點要整頓。你這個問題很難解決。

❽ 對天津社保掌上通的質疑被屏蔽了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專攜帶身份證屬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❾ 天津中斷社保影響搖號

不可以。必須按照條件繳納足夠年限的社保才行。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法》中第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中的規定:「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下為《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法》全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擬定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法的通知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擬定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法》,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法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需登記的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增量指標包括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後,按規定申領的指標。其他指標是指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直接申領的指標。第四條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更新小客車應當按照規定申請更新指標。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第五條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及方式:(一)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二)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三)增量指標的配置額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公安、環保等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制訂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六條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管理工作。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受理指標申請、歸集與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組織指標配置、公布指標配置結果及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等工作。市公安、國稅、地稅、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環保、商務、市場監管、編制等相關政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管理部門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問責。第二章指標申請及資格審核第七條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的,應當按照本法規定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第八條單位和個人申請小客車指標應當在指定網站提出申請。需要現場確認或者提供書面資料的,以及不具備上網條件或者上網能力的,申請人應當通過電話預約到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指標管理機構因故對申請方式進行調整,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單位和個人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第九條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二)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三)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確定。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第十條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可以申請增量指標:(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二)新注冊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當年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三)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並納入統計;(四)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已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企業,當年新開工1億元以上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項目手續完備,並納入統計;(五)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第十一條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取的申請編碼總數應當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一)企業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二)新注冊的企業在注冊當年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共計5萬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三)符合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累計完成投資額每增加1億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不超過4個申請編碼;(四)符合本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企業,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可以獲取2個申請編碼;(五)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可以獲取1個申請編碼。第(一)項、第(二)項對應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單位取得指標後,相應核減該配置周期內的申請編碼數量。第十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戶籍人員;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第十三條指標管理機構歸集指標申請,並於每月8日24時之前將已取得申請編碼但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至市發展改革、公安、國稅、地稅、人力社保、市場監管、編制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第十四條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非本市戶籍人員居住證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和個人的駕駛證件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投資額信息;市編負責審核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信息。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信息,確認其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未通過審核的,說明原因。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門或者非本市屬單位審核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審核期限。第十五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歸集審核部門反饋的審核結果,於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流程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增量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納入下一次配置;經復核異議成立的更新指標、其他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復核意見中說明理由。第十六條單位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保留至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滿後失效。個人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保留3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滿後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保留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並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之日起延長有效期3個月。未及時申請延期的,上述編碼失效。第三章增量指標管理第十七條節能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後及時公布搖號和競價結果,並向取得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第十八條單位增量指標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每月一次。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並於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第十九條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查詢搖號結果。第二十條競價所得收入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第二十一條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參加競價。第二十二條指標管理機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競價機構承擔競價的具體實施工作。第二十三條競價機構應當在每月18日之前發布增量指標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量、競價時間、報價和繳款方式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內容。第二十四條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參與競價,並在提出申請後,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以每個申請編碼2000元的標准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不設最高限價。第二十五條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增量指標競價,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單位和個人分別競價。第二十六條競價採取網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原則。當次增量指標投放數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成交。競買人報價金額和時間以競價系統記錄為准。競價公告規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後,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成交原則計算出競價成交結果,及時向買受人公布競價成交結果。競價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第二十七條買受人競價成交後應當在競價公告規定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的,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第二十八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競價成交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配置結果,並在買受人繳清競價成交相關款項後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第二十九條當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標,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第四章更新指標管理第三十條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單位需要更新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第三十一條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第三十二條對於符合本法規定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的個人,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後,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第三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信息,個人車輛更新周期以及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實時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標證明文件。第五章其他指標管理第三十四條單位和個人提出其他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自收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其他指標證明文件。第三十五條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津自帶小客車進口的,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第三十六條單位需要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公共事業專用車輛登記的,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第三十七條單位需要營運小客車登記的,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每年新增指標額度由行業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需要新能源車車輛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第三十九條個人因離婚、繼承需進行轉移登記的小客車,憑人民法院、民政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但不產生更新指標。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變更至名下無車的一方,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變更登記,無需申請小客車指標。第四十條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轉移登記的,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轉移登記的,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因前兩款規定情形將車輛轉移登記後,不產生更新指標。第四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可在此後6個月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申請。(一)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指標時須承諾:追回被盜搶車輛後,可選擇放棄已經取得的指標,或者在使用指標新購置的車輛和被追回車輛中擇一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並承擔全部費用。(二)單位或者個人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盜搶證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被盜搶車輛登記業務後,攜帶有關材料,到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並簽署承諾書,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標。(三)根據上述規定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後,不產生更新指標。第四十二條二手車經營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二手小客車完成機動車轉移登記可使用周轉指標。周轉指標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指標使用管理第四十三條取得小客車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通過電話預約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第四十四條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60日內,憑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繳納小客車車輛購置稅,持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和個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下車輛登記業務,應當提交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一)轉移登記;(二)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三)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四)遷出本市後的回遷登記,回遷後即改遷的情形除外;(五)營運小客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公共事業專用車輛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第四十五條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第四十六條節能車指標只能用於節能車登記。更新指標只能用於與原車輛使用性質相同的車輛登記。其他指標只能用於與申請條件一致的車輛登記。第七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七條承擔審核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文件職責的相關部門以及競價機構,應當根據本法規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審核標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法,並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相關手續,未按照本法規定要求履行審核、查驗職責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指標配置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指標管理機構、各審核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並認真履行檢查職責。第四十九條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並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第八章附則第五十條因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執行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人在本市小客車轉移登記或者由外地轉入本市時,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第五十一條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後,買受人持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第五十二條2013年12月16日零時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車,已經本市原工商部門存量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證明的,可以直接一次轉移登記,且不產生更新指標。第五十三條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車輛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四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小客車,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14)分類標准,懸掛小型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二)節能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經認證檢測機構認定的,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小客車。(三)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或者燃料電池小客車。(四)營運小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教練」等的小客車。(五)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分別是指符合《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的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使用性質為「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的小客車。(六)公共事業專用車輛,是指用於公共事業並符合《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的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專用客車」分類的小客車。(七)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小客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八)身份證明,是指《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所列的身份證明。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增量指標時,港澳地區居民應當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華僑應當持有有效的中國護照;台灣地區居民應當連續兩年持有本市簽發的居留簽注;外國人應當連續兩年持有本市簽發的居留許可;華僑、港澳地區居民及外籍華人不應保有中國戶籍。(九)稅款總額,是指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合計稅款總額,不含滯納金、罰款和退稅。具體納稅數額以稅務部門確認的為准。(十)服務窗口,是指指標管理機構指定的對外公窗口。(十一)本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後」均包含本數。第五十五條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❿ 天津,社保斷了影響什麼

放心吧!沒有白交的錢,退休計算工齡,是把你之前上保險的總月份加起來算的,專斷幾次都沒關系。要注意的屬是,要拿退休金,必須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退休後要享受醫療,女的交滿20年醫療保險,男的要交滿25年。
如果退休時,保險交的年限不夠,一種方法是,補交保險本金和滯納金,專業術語不叫滯納金。反正滯納金挺多的。
另一種方法,不補交,領不了養老金也享受不了醫療,那就把以前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退給你,只是個人部分,單位繳納的就納入社會統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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