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收禮
祖國的希望是人才朵,家長的是孩子,為了孩子能夠得到良好的教育,付出是必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講究按勞分配,關於有償補課有點建議,可以補可以不補,根據孩子的成績,補課的目的就是偏科,有的學科成績不太理想,課堂上除了規定的教課內容外,答疑的時間也不多,如果每個學生都需要答疑也不太現實。另外,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即使是家長,也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因為孩子在不同的成長階段會呈現出不同的性格,或者是逆反心理,人都是有情緒的,老師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也會有不如的事,所以,如果在教育過程中,講話偶爾有過激的情況,就有可能會給某個學生心理上造成影響,建議適當、適度的、而且是循序漸進的進行整改。
2. 收別人送的禮物多少算是受賄
受賄沒有具體的金額,只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都是受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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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量刑標准:
1、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 受賄違紀和收受禮金違紀的區別
受賄違紀和收受禮金違紀是紀檢監察部門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常見的兩種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受賄違紀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收受禮金違紀是指黨員或黨員領導幹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不登記交公的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第八十三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對相關法律規定的了解,如何准確區分受賄違紀和收受禮金違紀,做到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整理出以下兩種違紀行為的六大區別內容,以供參考:
一是主觀意願不同。受賄違紀有兩種主觀意願表現形式,既包含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而受賄人被動接受他人財物,又包括主動故意索取。收受禮金違紀只有被動違紀收受這一種主觀意願表現形式。
二是侵犯客體不同。受賄違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的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收受禮金違紀侵犯的是黨員職務行為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這個簡單客體。
三是客觀表現不同。受賄違紀本質是權錢交易。其客觀表現形式為受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行賄人在給予財物前後提出請託事項。包括給予、承諾、實施、實現等多個環節。收受禮金違紀本質是收受,其客觀表現形式為收錢者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實施和實現為送錢人辦理任何事項,送錢人在送給禮金時,也沒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體請託事項。
四是時間節點不同。受賄違紀行為一般發生在行賄人提出請託事項的前後,而收受禮金違紀行為一般發生在逢年過節等重要節點。
五是追求利益不同。受賄違紀行為追求的是廣義的財物概念,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並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此外,對受賄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著眼點,既可以是該財物的價值,也可以是該財物的使用價值。如房產、汽車等實物的居住、使用權。收受禮金違紀行為主要追求的是狹義的財物概念,即財物的價值。如現金、購物卡、禮品等財物。
六是處理上限不同。受賄違紀屬於犯罪行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追究黨紀責任。收受禮金違紀行為目前不屬於犯罪行為,單純收受禮金但不為送禮者謀取利益的行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給予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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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哪些情況屬於「違規收送紅包禮金」
1.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收送紅包禮金的行為;
2.工作人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紅包禮金的行為;
3.領導幹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身邊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收受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禮金的行為。
5. 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的行為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八十三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四條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八十六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七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6. 收受不影響公務執行的禮金是否違紀是什麼條例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紅包禮金是否屬於違紀違紀行為要視具體情節,應從三個層面來認定是否違紀、違規甚至犯罪:
1在收、送雙方之間原有禮尚往來,往來的數額大到相等升相差不大的,屬於正常的禮尚往來,不應認定為違規收受禮金。
2.收受管理對象、下屬人員、請託人、或在項目工程驗收等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禮金的行為是違反了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理應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理。但能主動交待問題,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說明情況,積極退還等具有從輕情節輕的,給予警告、記過(嚴重警告)等處分
。收受管理對象、下屬人員、請託人、或在項目工程驗收等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為他人謀利,情節較重的,屬於較重的違紀違規行為,給予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3.收受管理對象、下屬人員、請託人、或在項目工程驗收等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數額達到《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刑事立案標準的,涉嫌受賄罪,應給予刑事處罰。
相關規定如下: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7. 中紀委關於上繳禮品禮金如何處理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關於上繳禮品禮金的規定如下:
1、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2、第三條 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並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3、第四條 對於收受後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登記、上交,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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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暫扣、保管和處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紀委出台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又針對中央紀委的自辦案件也出台了相關的涉案款物管理規定,另外還有其他的相關規章制度,都對涉案款物的暫扣、保管以及處置監管進行了規范。
根據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個部門參與,這些部門是各自分工、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在每一個環節上都非常嚴密謹慎,由案件審理室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紀檢監察室協同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
8. 如何防止違規收送禮品禮金
小違規收取禮金禮品,這是國家禁止的行為。我們要自己帶好頭,不去做這種事情。
9. 如何區分受賄行為和違規收受禮金
違規收受禮金的認定:收受下屬或服務對象禮金,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累計金額沒有達到30000元的,屬於違規收受禮金的行為,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對情節較輕的黨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非黨員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員,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要求處分
。
收受禮金涉嫌受賄的認定
: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影響力,利用婚喪喜慶、喬遷、生日、子女升學等宴請趁機斂財,達到相關法律規定數額的,涉嫌受賄罪。如某領導給子女辦婚事,收受下級人員或服務對象禮金累計達30000元以上時,涉嫌受賄罪。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正常的禮尚往來:收受禮金,與正常的禮尚往來相差不多,如A方辦婚事收B方1000元,B方辦婚事時A方回禮1500元或2000元的,A方與B方無隸屬關系或非服務對象的,應視為正常禮尚往來。
相關規定: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