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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律師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4 08:19:22

1. 李天一案的社會影響

楊瀾挺李雙江兒子引發質疑
楊瀾2013年2月23日在微博上轉發李承鵬微博並評論稱,當初「勞教一年對一個因為沖動打人的未成年人來說是否懲罰過重?被貼上標簽的孩子很容易就破罐破摔了。」此言引發網友爭議,認為有替對方推卸責任之嫌。隨後微博公開道歉。
涉案其他人員家庭背景傳言
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為未成年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所以對嫌疑人情況不能披露。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負責人:個別網上關於另幾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傳言,這不是事實。此案警方在偵辦過程中始終嚴格依法進行。警方提示,網路社會是法治社會,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輪流發生性關系」遭網友調侃
警方證實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強奸一案偵查完結,進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有媒體在報道中描述,李某與另外4個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內將一醉酒女孩帶到湖北大廈一房間,輪流與女孩發生性關系。該消息隨即成為網上焦點,「輪流發生性關系」也成為吐槽造句的熱詞,眾多網友質疑該措辭可能意味著該案將不以強奸定罪。對此北京警方發表聲明稱,警方關於此案相關措辭一直都是「涉嫌強奸罪」。
李天一代理律師律所網站被黑
李天一案的兩位新代理律師發表聲明,稱當今社會和輿論對其不公,在網上引起一片嘩然。2013年7月12日凌晨,李天一代理律師之一王冉所屬的律所官網遭黑客攻擊,黑客留言稱:「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自2013年7月13日起,網上便紛紛傳聞王冉所在的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網站遭黑客攻擊,稱該網站首頁上留著「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登錄該網站,該網站內「律師團隊」欄下,律師們的頭像全部被改成了一戴帽子的卡通小男孩兒形象。13日下午,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一值班人員回應證實,該網站的確遭黑客攻擊,不過,他們不想追究這事兒是誰乾的,「也不想改正過來,就先這么著吧。」
教授發表雷人言論
2013年7月16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發表的「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論,更是讓這位教授成為箭靶,無數網友名人的批評和謾罵,讓易延友不得不刪除言論並公開道歉。受害人律師再次接招,否認受害人楊女士「陪酒女」身份。
法學專家:夢鴿唯一的證據就是她的邏輯
法律專家田小穹認為,從夢鴿的言論中可看出,她「唯一的證據就是她的邏輯」,並表示在世界范圍,強奸案件被害人不報案,晚報案是非常普遍的。田小穹說,她是一子障目、現在看來,她已經很偏執,她只相信她兒子,她心目中的一個忠義、純真無邪的好孩子,不相信任何人,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她認定她的孩子被一個巨大陰謀、圈套陷害,這個陰謀包括但不限於一個敲詐勒索犯罪團伙。
解密哥曝內幕
有「解密哥」在其微博曬出「李天一案新版內幕」,全程披露李某某在酒吧喝酒、幾人帶楊女士去吃夜宵以及到湖北大廈開房全過程。2013年7月28日,經過新聞媒體探訪和調查,該新版內幕諸多細節得到核實。李家新聞發言人、法律顧問蘭和回應稱懷疑相關信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隨後表示該過程「純屬杜撰」。受害人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評價此版本內幕時「保守」地表示「具有內在合理性」。
判決
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 李天一的律師為什麼准備做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可以說是刑事辯護領域里最高深的兩傷法術了,成則達成,敗則大敗,中間的賭注就是刑事審判的原點是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在美國等法治發達的地方,這可以說是一門藝術,是公民權對抗公權力的終極抵抗,如辛普森殺妻案。當然這樣的故事絕對不可能在中國發生,在中國這個習慣用道德審判、習慣審判、感情審判、民意審判的過度,任何堅持法律審判的決定,都無異於自絕於人民。------------------------- 話嘮的分割線-------------------------- 回到這個具體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有獨立的辯護權,這種權利是可以與委託人的意思相悖的。所以可以肯定,接受案件的律師之所以做無罪辯護,是因為他在某種程度上對這個案件的判斷,當然也不排除與李將軍和夢老師的妥協。我個人認為強奸罪,是一個冤案頻出的罪名,因為所謂的強奸,無非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那麼性關系已經發生了,如何來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而非郎情妾意呢,主要的證據來源於被害人的陳述,還有一些所謂的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比如是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以前就發生過,是不是......等等,但這些,在夜店,以一夜情和各種淫亂作為文化和精神內核的地方,顯然都不會有,夾雜著強大暴民言論壓力下(就像當年的李庄案,各位道德高尚的人民群眾,用自己高尚的道德,和無知的口水,淹死的法律和正義),那麼沒有法官擁有這么強大的小宇宙,可以為法律殉道。所以我認為 無罪辯護是種對已知判決最徹底和最無奈的抗爭,如果若干年後能夠證明這是冤案,我是說如果,那麼希望有人能夠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言行,為一位少年的一輩子和法律作最深刻的懺悔,雖然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可能有些片面,而且我也犯了一個錯誤,,對案件不了解,就妄下判斷。。。。

3. 李天一案律師是誰

代理律師薛懷源、同案犯代理律師李在珂、二審辯護律師分別是長期義務代理農民工討薪的律師高子程和曾為薛蠻子辯護的戚曉紅律師、新聘請的辯護人是北京律師張起淮

4. 李天一案件如果律師找各種理由拒不認罪或者做無罪辯護最後還是證據確鑿,那麼是不是法律應該重判!

上訴不加刑。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程序合法,引用法律條文專正確,那就是維持原判屬。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程序合法,引用法律條文有誤那就給於修改。如果事實不清楚,證據不是確鑿充分,程序不合法,裡面有隨便那一條的話,那就是發回重審。

5. 李天一案的律師違規

北京律協已就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周翠麗等六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北京律協表示,處分決定尚未生效,律師可以就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
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在微博上貼出了北京市律協對她的處分決定書及公開申辯書。處分決定書稱,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周翠麗律師有不當披露案情的行為,並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周翠麗律師在公開申辯書中稱,其委託人王某被誣告,自己在法庭上的發言被審判長粗暴打斷,她請律協「做律師的律協,不要做法官的律協」。
北京律協表示,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的規定,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復查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如被處分律師在申請期內提出復查申請,北京市律協將在復查結束後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如被處分律師未提出申請,協會將根據規定,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向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正式發出立案通知。經過答辯、調查、聽證、討論等相關程序,北京律協對該7名律師作出了處理決定。其中,6名律師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2014年4月18日人民網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獲悉,李某某一案中有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受到處分。北京律協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海淀區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范執業建議書。
北京律協稱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協接到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當事人對相關律師的投訴後,立即啟動了受理審查程序。隨後,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進行專題研究討論,決定依職權主動對李某某強奸案中其他雖未被投訴但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進行調查處理,並與該被投訴律師一並立案審查。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協向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正式發出立案通知。經審查,於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別對該七名律師做出了處理決定。其中,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范執業建議書。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律師協會復查機構申請復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處分的律師申請復查期限均已屆滿。復查期內,周翠麗律師提出復查申請,本會會員處分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復查委)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經審查,復查委認為周翠麗律師提出的復查理由不能成立,維持紀律委員會的原處分決定。

6. 夢鴿為什麼不道歉

李天一涉嫌強奸案的受害人終於有了聲 音,就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 候,受害人母親向媒體向媒體表示,李天一家屬從沒有向她們道歉和賠償。 與此同時,還傳來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辭去委託的消息,原因是李天一他媽的要求太高,律師可能覺得辦不到。 一方面從沒有向受害者道歉賠償,另一方面辯護律師辭去委託,這深刻的說明了李天一家屬對於輪奸案的態度,那就是夢鴿不認為李天一構成強奸罪,她們准備做無罪對抗,也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 如果夢鴿她們去向受害者道歉賠償,那無疑向社會承認李天一確實和其他人輪奸了受害人,輪奸如果成立的話,區區一個被害人諒解對減輕李天一罪行影響不會很大,況且這個案子疑點太多,在沒有看到所有證據前貿然道歉賠償,可能會對辯護造成很大障礙。 辯護律師辭去委託估計是因為李天一家屬 要求律師對外透露案情,比如李天一不認為是強奸等等,再在媒體上 慢慢預熱,爭取輿論,但是律師感到風險很大,李天一這個案子民眾幾乎一邊倒, 稍有不慎,一個律師就會毀在這個案件上。 同葯家鑫案一樣,李天一案件很大程度是輿論審判,葯家鑫案辯護最大的敗筆就是葯家鑫家人和辯護律師在輿論面前無所作為甚至逃避輿論,在事實基本確鑿根本不 存在任何無罪可能的情況下幾乎沒有做任 何受害人家屬的工作,任憑輿論對案件進行完全一邊倒的對葯家鑫討伐,最高司法機關都有心留葯家鑫一命,無奈民聲鼎沸,在當時最高法極不正常的不符合最起碼司法原則的判決要傾聽民意的影響下,司法選擇了對民意庸俗的附和。 既然公安機關按照強奸罪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說明公安機關認為李天一涉嫌強奸證據基本確鑿,如果李天一家屬 堅持強奸罪不成立,那麼接下來肯定是扣 人心弦的司法大戲。 李天一案應當成為新刑訴法實施以來第一 大案。 當然對於控方來說我估計最主要的是李天一和其他嫌疑人的口供,但是這種口供是否經得起法庭質證,是否能對抗本案中那麼多疑點,不確定的因素太多。 本案對於新刑訴法的檢驗之處非常多,證人出庭物證檢驗對被告人口供的認定等 等,而且本案除了可能受輿論干擾之外, 很可能不像其他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那樣有政法委等牽頭,法官可能會相對獨立, 是一個比較干凈的標本,對社會的啟迪教育隊司法機關的考驗,對促使社會理性成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不管李天一最後強奸案罪名是否成立,如果李天一涉嫌強奸案最後的判決結果是完全嚴格按照證據和法律作出的判決,那麼就是法律的勝利,如果最後的判決又是法律屈從民意的判決,那麼司法再一次得到強奸,這遠比強奸案本身更嚴重,比如葯家鑫案;有的案子判決,也許現在的人們接受不了,但是幾年、十年甚至幾十年之後,我們回頭看這樣的判決,會為當時法官的堅守感到由衷的欣慰,希望法院的最後的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當然這也是刑辯律師的檢驗,在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眼裡,辯護對象沒有好人和壞人之分,只有精湛的專業和勇氣!

7. 李天一案王某律師是誰

李天一的律師是薛振源。薛振源,法學學士,2004年畢業於蘭州大學。2009年獲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內;2004年11月至今,北京容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專職律師。業務專長有離婚糾紛案件、信息網路傳播權案件、著作財產權糾紛案件、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及公司合同審查與修改。

8. 李天一律師惡搞設置靈堂圖片誰有 發一個 謝謝

對律師而言必須要有職業道德!他既然接手這個案子就必須要為李某某辯護內!這是不分對錯對容職業的擔當!另外本案疑點重重!這樣吧!其實根據相關人士最近向警方提供的一些證據來看!李某某應該是嫖娼罪!而不是輪奸!因為有這么幾個疑點!一楊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卻還不知道他的身份!二李某某強奸的論調最先是在網路上流傳的!然後警方才介入!可見也符合恐嚇信裡面所講的!給五十萬私了這件事,不給自己看著辦!並且楊女士怎麼知道那就是李某某!並且要知道一開始李某某尋釁滋事被判了一年!根本不存在所謂李某某向逃脫法律制裁!我想事實是什麼應該相信法院的判決!絕對不可以讓製造輿論,以滿足自己利益的人得逞!相信法院肯定會對李某某判刑!但是什麼罪名我們拭目以待!希望不是輪奸或者強奸罪!而是嫖娼罪!也希望酒吧能夠查封!酒吧經理和楊女士一起判刑!

9. 李天一案是公訴還是受害者民訴 是公訴的話為什麼受害人還要請律師

判刑部分是檢察復院公訴,賠償制部分是受害人民訴。任何人都可以請律師,但不是必須,受害人不想請也是可以的,不過這么大的案子明顯必須要有專業律師介入才行。至於警察如何立案,目前不便回答。其實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你,理論和現實差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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