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違法
『壹』 青少年違法事件事例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6歲,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夥同夏某、陳某、黃某等人經過事先預謀,由陳某攜帶一把西瓜刀,四人竄至廈門湖裡某處的路面,尋找作案目標,准備實施搶劫時,被治安巡邏隊發現,而被抓獲。
『貳』 青少年違法犯罪受法律追究嗎
根據情況而定。
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況。針對是否應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問題,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對於涉嫌犯罪,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決不能「一放了之」,必須依法予以懲戒和矯治。
(2)青少年違法擴展閱讀:
「一些未成年人年齡很小的時候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因為沒有得到適當矯正干預,甚至因此在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犯罪性質、危害後果越來越嚴重。」史衛忠說,應針對未成年人的罪錯程度設置階梯式的多種實體處遇措施,由相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罪錯程度和性質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如切實發揮專門學校的強制教育作用、強化收容教養制度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正功能等。
『叄』 關於青少年違法的故事
1,犯罪嫌疑人劉某(男,16歲,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時許,夥同夏某、陳某、黃某等人經過事先預謀,由陳某攜帶一把西瓜刀,四人竄至廈門湖裡某處的路面,尋找作案目標,准備實施搶劫時,被治安巡邏隊發現,而被抓獲。
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認為劉某夥同他預謀搶劫,並准備了作案工具,著手尋找作案目標,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具體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22條之規定,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預備),考慮其作案時屬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對其以無逮捕必要,作出不捕決定,並聯合相關單位及劉某家屬對劉某實施幫教。
2,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
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
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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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編輯
1、從屬性犯罪。青少年由於思維尚不成熟及社會經驗的不豐富,容易成 為成人犯罪時控制的對象,並且青少年由於對好壞的識別能力差,在作案時處於一種死心塌地的從屬地位。例如17歲的駱某在與成年人李某所進行的盜竊活動中,一次又一次的充當「放風」的角色,
事後未得任何贓物,但仍心於情願地去做,僅因為李某平時給他買兩碗面條,在他不順心時說兩句安慰的話。為了這個簡單的原因,駱某甚至兩三個月回家,與李某吃住在一起,連續做案十餘次。
2、團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徵如地域、性格、年齡、同學等形式一個個的團伙,經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礙於情面不好推辭共同作案。團伙犯罪的一大特徵就是「一個老鼠壞一鍋湯」,一個人帶壞一群人。
例如徐某等四人合夥搶劫一案,除徐某外其餘三人都是在校學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過程中又由徐某提議發生了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三名學生被捕入獄後,很是後悔,認識到不該和徐某這樣的人混在一起。
3、報復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後,或因處理不及時,或因對處理結果不能理解,就採取同樣的手段去對付別人,從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學遭到社會流氓毆打,並被搶走錢物,自己 學校、,派出所報告又未得到及時處理後,
出於一種報復心理,去打別人,搶奪別人財物和,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毀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歲的盧某上學時被校警毆打,雖然學校及時進行了處理,但盧某認為處理不當,輟學後,攜帶木棍,到校將校警打傷。
4、沖動型犯罪。青少年由於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緒,遇事不夠冷靜,往往做出一些事後自己也感到後悔的事,例如17歲的殺人犯趙某,由於騎車與他相撞,在遭到毆打和辱罵後,失去理智,掏出隨身所帶的水果刀,連砍數刀,致人死亡。
被判無期後,深感後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別人。
5、無知型犯罪。這一類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識,甚至入獄後,對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例如搶劫犯胡某騎車與他人相撞,要求賠償未得逞後,就強行搶走他人錢物,並始終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行為,
再例如搶劫犯李某認為找別人要點東西,不給打兩拳沒什麼大不了的,甚至認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
此外還有一部分青少年由於對性生理方面的知識不了解,出於對性神秘的嚮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肆』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誤區,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教育對每個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這種影響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積極的影響,也有可能是負面的消極的影響。
(二) 學校教育的失當,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溫床。學校是對青少年進行正規教育的場所,學校教育的最大特點在於它的目的性和有計劃性,學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使得其應有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 社會環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西方社會的垃圾、丑惡現象乘虛而入,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在社會上蔓延,渲染色情、兇殺、暴力的書刊、音像製品充斥文化市場,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都嚴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體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墮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自身素質不高,認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個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學的劃分,十一、二歲到十四歲是少年期,十四、五歲到十七、八歲是青年時期,相當於小學高年級到高中階段;十一、二歲到十七、八歲是兒童向成年過渡的時期,也就是成熟過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時期。在這個生理和心理發展急劇變化的時期,他們雖然在生理、心理上發育很快,但還未成熟,處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兒童半成年人狀態,充滿著獨立性和依賴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錯綜復雜的矛盾。
『伍』 青少年干什麼叫違法
青少年常見的犯罪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聚眾斗毆罪: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矛盾,彼此各自找自己的「朋友」幫忙打架,這就形成了聚眾斗毆。
故意傷害罪:因為打架,把別人打傷,構成了犯罪情節的。
搶劫罪:在當地號稱「小霸王」,誰也不怕,看到同齡人有好東西就搶,或者搶同齡人的錢。
盜竊罪:因為自己的開銷大,家長不給那麼多錢,因而盜竊他人財物。
『陸』 青少年犯法為什麼經常出現是什麼原因導致
青少年是我們祖國的花朵,是我們明天的希望,本來應該是一群充滿朝氣的小夥子,但是因為各種方面的影響,導致現在的青少年經常犯法。我想信,每個孩子都應該是非常善良的,但是因為從小長大這中間的人和事對他產生了影響,才會導致他們走上了犯法的道路。不管是家長原因,還是自身原因,還有學校原因等等,都需要給予青少年更多的關注,引導他們成為優良好少年,為祖國的以後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能夠作出犯罪的事情,和自身的原因是分不開的,自身的素質比較差,而且不能夠抵抗外界的誘惑力,就非常的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還有就是自身的價值觀不正確,不知道什麼事情是對的,什麼事情是錯的。所以養成了一些不良的品行,外界稍微一點的影響,都能夠帶壞他們。
青少年能夠犯罪各方面都不能推卸責任,所以說不管是家長,還是自身,學校等,都需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
『柒』 青少年為何犯法,缺少法律意思
從犯罪行為來看。一是團伙性明顯。由於青少年主觀獨立性較弱,有渴望友情,樂於群聚,嚮往集體的心理需求。二是「五性」突出。青少年群體興趣愛好廣泛,情感豐富,常對許多人、事物和社會事件產生情緒反應,由於青少年情緒的沖動和不穩定,導致了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盲目性、沖動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發性。
『捌』 青少年主要違法行為
少年常見的可抄作為、處理的違法襲行為主要包括觸犯刑法的「輕罪」行為和「微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的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為有以下幾種。
結伙殺人、搶劫、強*、放火等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的行為,包括從犯的行為和脅從犯的行為,從犯的行為是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的行為。在犯罪中處在脅從地位、被脅迫(不得不)或被誘騙參加犯罪活動的行為。對此類行為的人,應根據情節,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是不處罰,而是採取比刑事處罰較輕或其他行政處罰或治安處罰。
有侮辱婦女、賣淫、嫖*、吸毒、盜竊、詐騙等嚴重違法行為活動,不能刑事處分的行為。
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及擾亂治安或稱霸一方、為非作歹、產生民憤、但又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破壞正常的教學、工作、勞動秩序、妨礙公務活動,但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玖』 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區陳先生的14歲兒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學生輟學變成了小偷,並因搶劫偷竊被派出所抓過兩次,現在與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歲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齡更小的小學生強行勒索錢財時,被過往行人抓了個正著。如此小的孩子竟學會了敲詐勒索,讓圍觀群眾感嘆不已。
文昌市某中學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輪番抽打了200多個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長達一小時的時間里,她的室友躲在寢室里,不敢相救。
……
校園暴力,低齡兒童犯罪這本不是一個新鮮話題,在「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將關注的目光聚集在由於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發的校園暴力和低齡兒童犯罪上,仍將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調查:
小學生比中學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來說,校園暴力包括了發生在校園中的學生與學生、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以及學生與校外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當前的校園暴力現象一般呈現如下特點: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園殺人、強奸、搶劫、惡性傷害等校園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現形式多樣。如體罰、起綽號、打架、欺負弱小同學甚至傷害老師、校園兇殺、校園搶劫、校園性侵犯、校園黑社會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園暴力在任何國家、地區的任何學校都有發生。第四,施暴地點集中。多在空教室、體育館、樓梯間、廁所內、運動場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學或放學時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小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27.0%,中學生遇到侵害或敲詐的比率為14.1%。也就是說,小學生和中學生遭遇「校園暴力」侵害的風險率不同,小學生遭遇「校園暴力」的風險率更高。從遭遇侵害或敲詐的次數來看,小學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詐的情況也明顯多於中學生。當問到受到侵害或敲詐後受害學生是如何處理的問題時,有38.0%的學生向老師匯報,有20.3%的學生向家長匯報,還擊或報復的佔13.9%,自己默默忍受的佔13.9%,有10.1%的受害學生設法躲避,報警的佔3.8%,另有1.3%的學生表示滿足他們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詐的學生,認為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呢?有50.7%的學生說向老師匯報,有26.7%的准備報警,23.7%的向家長匯報,11.0%的准備還擊或報復,8.0%的准備躲避,1.0%的准備默默忍受,4.3%的學生不知道怎麼辦?
案例一:
為吃宵夜搶同學錢財
在海口市某中學讀初一的鄭某與杜某,商量著去吃夜宵,但又沒錢,兩人便決定去學生宿舍找同學強行索要。鄭某用襯衣蒙住臉,杜某則戴一頂旅遊帽,竄入同年級某班宿舍,將門撞開後,向室內的學生索要錢物,並叫道誰不給就打死誰,並用掃把猛打床板恐嚇學生,兩人同時動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搶得幾元錢後,兩人到校外去買了一瓶礦泉水,並買了幾支煙抽後,復又回去竄到另一個宿舍,採取同樣的方式向同學們「要」錢,當時一個同學口袋裡只有幾元錢,他央求兩人給他留一塊錢第二天吃早餐,兩人丟給這名同學一元錢後揚長而去。當晚,兩人共搶得現金31.5元,均被兩人用來抽煙喝水和炸東西吃。自以為找到了「快速發財」的捷徑,僅隔一天兩人又再次闖入學生宿舍准備搶劫時,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衛人員和民警現場抓獲。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鄭某與杜某兩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但因兩人未滿18歲,又系在校生,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點評:因為在校中小學生超前消費與經濟實力不能滿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搶劫案件在校內外並不鮮見,有的搶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在犯罪。這說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防止為超前消費而去犯罪,應當成為對在校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這起案件中的兩名學生的行為值得我們所有的學生、學校和家長們警醒。
案例二:
三個月內11名低齡女生被輪奸
在短短三個月時間內,由海口市兩所中學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輟學學生組成了一特大輪奸犯罪團伙,瘋狂作案15次,輪奸11名被害人。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年齡偏低,最小的15歲,最大的18歲,成員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學生11人。該團伙以搭順風車、到海邊玩,去酒吧、燒烤園喝酒等借口為由,借機實施輪奸。被輪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滿12歲的1人,13歲的3人,14歲的3人,15歲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學一名年僅12歲的女生被該團伙成員輪奸三次,強迫賣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該團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賓館客房內持刀威脅、毆打年僅14歲的某中學初中一女生,然後13人輪奸了該女生。
點評:性侵害行為不僅包括性交,還包括撫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長一定要讓孩子懂得自己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隨便讓別人觸摸的,與異性需保持一定距離。同時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給零花錢、糖果等為誘餌或以關心學習、考試給高成績、同情家庭遭遇等為借口,或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孩子進行性侵害。在平時對孩子的教育中,加強孩子的識別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課。即使事情發生了,與父母的及時溝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長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沒有完成作業被體罰
海口某中學一名初一的老師因為學生沒有完成布置的作業對學生進行體罰,一名姓謝的家長告訴記者,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女兒說手疼,是在學校里被老師打的。他很奇怪為什麼孩子在學校會被打?女兒說英語老師讓默寫單詞,默寫不出一個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數學考試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數學老師打過82下,當打到20幾下的時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數學老師用竹棍打手,而英語老師是用細木板打手」女兒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學生,幾乎都有被老師打過。英語老師也坦率地承認自己確實打過學生,那是因為上課的時候他們沒有紀律性,總是吵吵鬧鬧的,如果不讓他們安靜下來,那會影響到別的同學學習。英語老師還強調不給學生施加壓力,學生就不會有動力。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
學校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師事務所律師說,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門對於校園暴力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處為輔。同時,他還認為,校園暴力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和身體方面的侵害,監護人是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門是不會介入的,只有當該案件構成了刑事案件時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園暴力主要是靠學校和家長、學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蘭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校園暴力是社會消極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種反映,近年來之所以呈上升趨勢,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對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長仍沿用傳統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輕德育,很少甚至不願意傾聽孩子的心聲。關注校園暴力背後的一群邊緣青少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預防校園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長應當積極履行好監護責任,尤其注重培養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生活習慣,培養孩子的愛心,讓孩子們學會給予和奉獻,學會與他人和睦相處。
支招:
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法官還支招說,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以減少損失,盡可能不發生沖突,以減少肉體傷害。如果勢單力薄,要什麼給什麼是一種緩兵之計,但一定要把對方的體貌特徵看清楚,以便協助公安機關把他們抓獲;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告訴家長,家長要幫助解決問題,不要袖手旁觀,也不能斥責,更不能幫著實施暴力手段;對受害者一定要鼓勵其報警、報告老師和學校,甚至告到法院,以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要在教育心理專家的幫助下,消除心理陰影。
『拾』 青少年違法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
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
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
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