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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條例修訂解讀

發布時間: 2020-12-14 02:26:36

㈠ 新修訂的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與舊版有何不同

從新修訂的條例上看,它和之前的條例比起來有三個區別:

區別一:紀法分開

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黨紀嚴於法律。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修訂刪除了70餘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修訂後,條例從原來的3編、15章、178條、24000餘字縮減為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

區別二:劃定紅線:強調追責,明確6類「負面清單」

條例修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於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並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區別三:十八大以來成果制度化:方向精準,體現從嚴治黨常態化

條例修訂: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1)紀律處分條例修訂解讀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條例》共142條,與2015年《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對黨員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

㈡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哪些特點和意義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特點:

1、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2、用紀律保障黨的性質、先進性和純潔性。

3、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用紀律保障黨的宗旨。

4、用《條例》維護黨章權威。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意義:

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紀律處分條例修訂解讀擴展閱讀:

2018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簡稱《條例》)全文公布,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不僅為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劃明諸多「紅線」,還對黨員的網路生活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嚴重違紀者甚至會被開除「黨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紀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修訂前後對照表

共產黨員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權威解讀新條例

㈢ 新修訂 紀律處分條例有哪些變化

您好! 您好! 十八屆五中全會前的最後一次政治局會議,定了三件大事。一件事關「十三五」規劃,其餘兩個都事關全面從嚴治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會上被審議通過。
從目前透露的信息來看,新版《准則》《條例》相比過去有許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變化尤其值得你關注。
1、《准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准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准則》的覆蓋范圍。
將普通黨員納入廉潔從政准則,太有必要。一直以來,總有些人以為我又不是大領導,只是8700多萬黨員中小小的一個,哪裡會管到我?這種僥幸心理和「小官巨腐」的產生不能說沒有關系:中紀委網站文章顯示,今年1-8月,北京市紀委共查處「小官貪腐」290人, 涉案金額共計3.23億元。「小官」身份與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 另外,「准則」一詞是指行為或道德所遵循的標准、原則,有一定的示範和標桿意義。《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覆蓋全體黨員幹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榮辱,明確劃定了什麼能做什麼不能,有助於形成自覺自律、不想腐的氛圍。如果普通黨員有一天當上領導,其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也將更加牢固。
2、紀法分開, 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剔除
兩大法規重新修訂後的另一個明顯變化就是:紀法分開。
據統計,原《條例》的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有重復,有很多違紀的情形已經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訂後將這些全部剔除。
此次的修訂可以說是為黨紀「減負」,去除掉重復內容,讓黨規更加明晰,舉例來說,像「貪污、受賄」等詞彙就很可能不再出現在黨紀中,因為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黨員要等到違法了才受到紀律處分,明顯說明了黨紀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
另外,此次修訂也是為黨紀「加碼」,在法律底線之前更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動輒則咎,這樣才能有效堵塞小錯釀大禍的漏洞,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
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12日的政治局會議指出,「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調研時也曾提出,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突出兩個重點,一個是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
怎麼具體化?在一次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在線訪談節目中,中央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提到,「有些幹部聚在一起搞同鄉會、同學會,黃埔一二三期什麼的,看似漫無目的,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結交情誼,將來好相互提攜。這就不符合規矩了。」對這種現象,蘇靜明確指出,「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這是紀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
這次修訂將重點突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並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裡面去。
4、樹「高線」劃「底線」, 對生活紀律等6大類開負面清單
對於「底線」,大家這兩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他們的落馬與被拍無不都是因為觸犯了底線。
要說原因,倒不是因為他們不怕查,而是在其看來,現行黨紀黨規還存在一些模糊地帶,因此即使犯了事兒也可以搪塞過去。
現在不一樣了。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後哪些事不能幹,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非常具體。

㈣ 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第126條規定,如何理解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6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里的「奢靡享樂」如何界定?黨員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豪車、名表,會不會受到黨紀處分?18日,張軍在中紀委網站的訪談中也詳細解釋了這些疑問。

張軍指出,所謂「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義務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廣大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這些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也破壞了群眾心目中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所謂「不良影響」,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

張軍稱,上述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准或者揮霍性的消費。

「在黨的改革開放政策下,靠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的黨員、幹部,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能理解,但是過分奢靡,群眾中、社會上是有評價標準的,會認為他們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張軍稱,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㈤ 如何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您好!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外公布,引發各界關注。下面梳理了幾條頗受關注的規定,解讀分析。敬請瀏覽:
黨員不能炒股了嗎——是誤讀!

《條例》發布後,第八十八條第三款提到了「買賣股票或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很多人疑問:「難道以後黨員都不允許炒股了?」

實際上,這一條的處分情形是有前提的:「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那麼,「有關規定」指的是什麼規定呢?經了解,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份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7類行為,例如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等。

可見,「黨員不能炒股」是誤讀,黨員依法投資買賣股票行為沒有問題。

計劃生育政策被廢止——想多了!

另一條受到輿論廣泛關注的是現行《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違反計劃生育的黨員要受到紀律處分,而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這一款。於是有人發文稱,這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即將被廢止。

事實上,現行《條例》中之所以沒有出現「計劃生育」的字眼,是因為我國在2001年已經出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這次修訂明確強調要改變原先「紀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訂中將原《條例》中近半數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的條款刪除。「計劃生育」這一條顯然也是因為已經有法律明文規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條例》中出現。

老鄉會、校友會還能參加嗎——看情況!

新《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那麼,是否以後同學聚會、戰友聚餐都不能參加了?

這里要注意《條例》中的兩個限定:一是「黨員領導幹部」,即對象一般來說是指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二是「違反有關規定」,這里的規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㈥ 新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的歷史背景

當代中國,正處於民族復興的關鍵時期。當今世界,正處於格局演變的重要內階段。長期執政的中國容共產黨,既具有巨大的政治優勢,也面臨嚴峻的挑戰和風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強化巡視監督,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幾年來從嚴治黨的實踐表明,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必須加以修訂和完善。

㈦ 新華社:《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解讀:「嚴」在哪兒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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