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女兒違法嗎
Ⅰ 父母把女兒賣給了別人構成犯罪嗎
父母把女兒賣給別人,這種情況當然構成犯罪。在中國買賣人口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最好的辦法是報警,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和解決,來維護自身的權力和人身安全。
Ⅱ 有人賣自己女兒的孩子 算犯罪嗎
你說的行為涉嫌拐賣兒童罪。本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拐騙兒童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行為,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構成拐騙兒童罪,應當立案追究。 此外,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收買被拐兒童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不阻礙解酒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Ⅲ 父母賣女兒是一般違法還是犯罪
違法犯罪!
Ⅳ 父母賣了自己的女兒,買賣雙方犯法嗎
當然了,賣親生也能做出來?以後怎麼活下去?
Ⅳ 古代賣自己的閨女算不算違法(准確答案,謝謝!)
古代把自己的女兒賣到青樓不違法,還能賺點錢
Ⅵ 賣女兒屬於違法嗎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這是婚姻法規定的,所以違法的。如果賣錢,那就是犯罪了,違反的是刑法,會判刑。
Ⅶ 親生父母賣出自己的成年女兒是否需要負相關刑事責任
販賣人口,要付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你父母想把你嫁出去,多要點彩禮專,違反婚姻法。屬
《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3條),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條)。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父母沒暴力威脅你,貌似法律也不會拿你父母咋地。
Ⅷ 親生母親賣女兒犯法嗎
犯法,我國明令禁止販賣人口,無論是什麼關系,一樣要手到法律的制裁。
Ⅸ 法律國家規定超過多少錢屬於賣女兒
是指彩禮吧,這個法律沒有規定。彩禮屬於民俗,一般而言,需要雙方協商而定。
Ⅹ 賣掉自己的孩子,犯罪嗎能判刑幾年。
如果把孩子賣給其他人進行撫養的話,這種情況會以拐賣兒童罪來進行處理,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還會有相應的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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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把自己的女兒賣掉也以拐賣兒童罪判刑
一對貴州籍的年輕夫婦,竟以5萬元的價格將8個多月大的親生女兒賣了。原因是女兒太多,想賣掉一個然後再生個兒子。2月6日,在台州市椒江法院第一審判庭,賣女兒的韋某、林某夫婦和介紹人方某、陳某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
韋某夫婦在椒江打工有幾年了,2013年10月,他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是個女兒。夫妻倆都不到30歲,再次當父母,卻高興不起來。他們原本就有一兒一女,一心希望,第三個孩子是個兒子。於是,夫妻倆商量著將小女兒賣掉。
同在廠里務工的陳某知道這個消息,就積極牽線搭橋。陳某的朋友方某在一戶人家做保姆。主人做生意,家境殷實,但夫妻倆結婚多年一直未育。聽方某說有一對小夫妻願意將女兒「送」人收養,很高興。
韋某一開口要價10萬元,理由是妻子懷孕、帶孩子時一直未上班,而且哺育孩子的花銷也不小。後經多次聯系商量,最終5萬元成交。去年6月14日晚7時許,兩家人在公園交易,並簽訂了收養協議。本以為事情就這么過去了,可誰知警察找上了門,當月17日,四人均被抓獲。
最終,法庭以拐賣兒童罪當庭判決韋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2萬元,判決林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萬元,判決牽線人方某、陳某各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5千元。「賣了自己的女兒,居然也有罪?」在法庭上,韋某怎麼也想不明白,又不是把別人家的小孩拐來賣。
法官認為,韋某夫婦將女兒送養他人,並收取了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而方某、陳某則在此次拐賣活動中起了中間介紹作用,沒有獲利,系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