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建築項目
❶ 在建設工程中,業主方單方減項目是否違規
如果是設計變更減少了,不違規。如果是設計中有,而且要做的項目,那麼就違規了。
❷ 工程建設項目決策過程中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中是否有相應的監管措施
這個看情況來定的
❸ 私自改變建設項目性質。怎麼處罰
宿舍復樓如果是單元式的套房,制則無法辦理產權(因為批準的土地用途是教育用地,違法改成了住宅用地)。這是典型的違規建設項目。如果是集體宿舍,則可以辦理為教育教學輔助用房(一個棟號一個產權。
這個不是處罰的問題,關鍵後果是沒有辦法辦理職工的私有產權。
❹ 建設項目財務違規行為處理依據哪些規章制度
《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
❺ 民用建築設計院碰到違規的項目。請問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講明設計院不能出正式的施工圖!!
要看樓主所說的這個「民用建築設計院」是否具備資質。
❻ 一個項目中所有建築企業投標報價都在2%的范圍內是違規嗎有什麼明文規定的嗎
據我所知,投標項目中的「權數」因各個標書制定的中標「權數和分數」不同而異內。不一而足。容
一般的情況下,標書中「標的」越接近,中標的可能性越大。(但是,現在的招投標「內部暗箱」操作較為普遍,故這里不談「暗箱」問題)
就你提出的「……投標報價都在2%……」是否違規還要看你們投標「這個標書的約定」,這個「……2%……」違規與否還要看「莊家」的約定。在國家標准裡面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按「國家規定」它是「不違規」的。
現在各行業競爭相當激烈,中標不易呀。
❼ 建築工程不合格項目的處理
處理分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指在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范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值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其中,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應允許施工單位在採取相應的措施後重新驗收。如能夠符合相應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則應認為該檢驗批合格。
第二種情況,是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該檢驗批仍應認為通過驗收。
第三種情況,如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該檢驗批可以予以驗收。一般情況下,規范標准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些餘量。不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兩者並不矛盾。
第四種情況,更為嚴重的缺陷或者超過檢驗批的更大范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以後認為達不到規范標準的相應要墳,即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處理,使之能保證其滿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這樣會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為了避免社會財富更大的損失,在不影響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條件下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但不能作為輕視質量而迴避責任的一種出路,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❽ 一個項目經理在手中有在建工程的情況下又對其他的工程進行投標,是否違規
一般情況下只能抄擔任一個項目的項襲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九條,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8)違規建築項目擴展閱讀
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後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期間變更項目負責人的,企業應當於項目負責人變更5個工作日內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網上變更。
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如何處分
如果利用職權,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會調離崗位,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記過之類的。
❿ 建築公司項目印章管理辦法 公章私用問題怎麼杜絕
應建立內部管理規定應予考慮如下:
1、該公章由專人負責保專管。
2、申請加蓋公章必須辦理相關審屬批手續,可按照公司內的架構進行設定確認和審批人。
3、應明確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章,違反規定的處理辦法應作明確,還應規定私自使用公章造成公司損失如何做出處理,應明確由此產生訴訟等法律事項的處理規定,產生刑事方面事項應予移交司法機關......,這些均應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