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三違處分 » 專業技術人員處分

專業技術人員處分

發布時間: 2020-12-13 20:59:19

㈠ 我原是專業技術人員中高7級,受到處分後降為中一八級,兩年已經到期,現處分結束能恢復中高7級嗎

不能,受到降級處分的,不恢復。行政降級影響期限均為24個月,處分影響期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解除處分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級別,以後職務、級別、工資檔次可以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的專業技術職稱在處分期滿後如何恢復職級和工資待遇問題

技術人員工資。事業單位考提拔漲工資遠遠落後於靠職稱漲工資。而且在同等條件下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工資高於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資(也就是職級工資)而卻越往後差距越大。

㈢ 專業技術人員受行政降級紀律處分已解除影響晉升高級職稱嗎

是否會影響晉升高級職稱,主要看在受到紀律處分的同時,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如果年度考核合格,那麼就可以繼續參加高級職稱評審,否則就要延遲高級職稱申報。

㈣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受降級處分,工資如何處理關鍵對職稱有何影響不勝感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回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答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專業技術人員處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解除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處分的機關(原批准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並的,由承繼其行政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警告處分滿半年;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滿一年;撤職處分滿兩年。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對於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一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後,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3)解除處分的程序為: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原批准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將解除處分決定(附《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㈤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受降級處分,工資如何處理關鍵對職稱有何影響不勝感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內崗位等級聘用,容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5)專業技術人員處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解除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處分的機關(原批准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並的,由承繼其行政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警告處分滿半年;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滿一年;撤職處分滿兩年。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對於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一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後,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3)解除處分的程序為: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原批准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將解除處分決定(附《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㈥ 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條例中規定: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級降職處分。 請問如果犯同樣的錯誤對於專

降級是指降低工資級別,比如從13級工資降為14級。
降職是指降低職務級別,比如從正處級降為正科級。

犯了錯誤最好只降職,這樣工資可以不少拿。呵...

㈦ 事業單位多嚴重才開除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
人調發[1992]18號
頒布時間:1992-10-16發文單位:人事部
第一條 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程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四)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及其他條件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 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第七條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證。辭退費上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證證明》存放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後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75%.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 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管理被辭退人員人事檔案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其幹部身份的審定工作。對保留幹部身份的,應將《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8]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一條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進行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第十二條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訂的協議辦理;未簽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辭退證書》、《辭退費發放證明》、《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被辭退人員接收函》、《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工資轉移證》的式樣附後(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㈧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處分人事局該給予什麼處理

根據違紀的輕重程度或者是相關的單位規章制度來執行。

㈨ 申報林業高級工程師受過處分人員可以申報嗎

這是我從網上找到的相關資料,不知有用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資格標准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能運用先進的理論和技術,獨立解決生產或科研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益;發表、出版或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或學術、技術報告;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能較熟練地運用外語、計算機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森林培育、森林經營、調查規劃、資源監測、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林政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森林生態、園林綠化、木材加工、林產化工、經濟林果、林特產品、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旅遊以及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生產、加工、研究、推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第二章申報條件第三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一)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學歷且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累計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第三章評審條件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江蘇省實施〈森林法〉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國家級項目的參加者;或省(部)級項目的主要參加者;或省林業主管部門下達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二)參加起草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條例或本專業的各級技術標准,且為主持者或主要參加人。(三)制定本系統、本部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技術規定4項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參加人。(四)市(廳)級以上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及技改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五)市(廳)級以上森林保護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六)市(廳)級以上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調查規劃、林業專業調查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七)研究開發林業及相關專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2項以上,且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八)林業技術服務、科技管理、技術培訓、體系建設等工作的業務技術骨幹。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二)獲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產品經有關部門批准生產、使用,並取得明顯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三)作為主要參加人起草國家及省有關法規、條例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准1項以上或企業技術標准2項以上,並經有關部門批准頒布實施。(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林木良種繁育和品種改良工作,推廣造林面積5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增益15%以上或推廣經濟林面積3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增益20%以上。(五)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萬畝以上(市、縣、鄉相應遞減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營林工程10萬畝以上,作業質量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且林木蓄積年增長率10%以上。(七)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培育林木良種合格苗10萬株以上,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八)在森林保護責任區內連續5年或累計8年達到森林災害控制責任指標,或在預防和撲滅森林災害中應用新技術作出重要貢獻。(九)主持職責范圍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工作,轄區內森林受害率明顯下降,防治率、監測覆蓋率、種苗產地檢疫率不斷提高,達部省級標准。(十)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縣以上森林調查或林業專業調查3次以上,經省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十一)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建設技術工作或重點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有突出成績,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十二)在勘測設計、木材加工、林產化工、經濟林果等項目中,作為主要參加人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或改善企業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經濟效益達20%以上的2項(或30%以上的1項),或所主持開發的新產品被評為國優、省優、部優或綠色食品。(十三)在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的林業綜合服務工作和林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好科技企業,加強科技成果、科技檔案、業務培訓與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獲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第九條論文、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後,論文、著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作為第一作者宣讀、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四)撰寫地市級以上本專業較高水平的技術培訓教材、講義5萬字以上(公開發表或內部發行)。(五)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及為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或經同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並已取得預期效果的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第十條外語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第四章附則第十二條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第十三條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第十四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說明等見附錄。

㈩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受降級處分,工資如何處理關鍵對職稱有何影響

烽級期間限按照新的級別發工資。影響職稱評審。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