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依法行政
行政首長到法庭參與訴訟,有利於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政府威信;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有利於行政首長更深層次地擺正自己與老百姓的位置,消除特權思想;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一)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使行政首長及時、全面、准確了解掌握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狀況、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以偏概全、道聽途說,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有針對性地不斷改進本行政機關的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
我國實行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人員,既具有依法行使權利的示範作用,又能警示工作人員慎用手中權力,自覺改變一些官僚衙門作風,牢記「權為民所用」的執法宗旨,通過加強學習,規范行為,減少失誤,進而造就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
(三)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政府威信。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讓老百姓能夠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尊重,能夠真心聽取自己的意見,因而能逐步矯正長期以來自己思想中「官」貴「民」輕的傳統觀念,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對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長坐上被告席,老百姓贏了官司會心情舒暢,輸了官司也會心服口服。
(四)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是尊重法律表現,對公眾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法治意義。同時它有利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調、溝通,消除行政機關對法院產生誤解,增進理解與支持,促進行政與審判關系的和諧構建,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推動地方整體工作的健康開展,實現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雙贏。
(五)有利於消除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的特權思想。
行政首長參加庭審,能夠親自感受法庭氣氛,能夠站在全局角度看待行政訴訟,通過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及時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洞悉引起紛爭的症結之所在,准確把握時機,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地適時溝通,及時消除雙方心理上的隔閡,以誠相待,有利於擺正位置,消除特權思想。
(六)行政首長出庭,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在庭審時,充分陳述自己的主張與理由,經過陳述,抗辨、舉證、質證、認證等庭審程序,讓行政首長了解老百姓的想法、看法,促使其變換角度來考慮問題,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對群眾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教育,讓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對社會具有導向作用和警示作用,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為官員與群眾的相互了解和互動提供了時間和空間,創造了平等對話的平台,有利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真正的案結事了,減少信訪上訪情況的發生。
2. 如何妥善處理依法行政與群眾訴求矛盾
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聽取群眾對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意見和建議,兼顧好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
要依法治國,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司法機關要公正廉潔司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我們提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一個現代化的理念和全世界的潮流。信訪制度離開了法治,就不可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信訪制度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二者如何有機地對接,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這是一個大課題。
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把流動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搞上去,把「兩新組織」、信息網路的積極作用發揮好,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扎實。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有利於信訪工作的開展。」孫柏瑛認為,一方面,需暢通群眾表達訴求的渠道,通過組織化的形式來表達利益訴求、協商、溝通,從而減少個體化的對抗。另一方面,增強群眾法制觀念建設,依法維權,合理表達訴求。
應該鼓勵社會組織的發育,整合多種力量,通過多種渠道,參與訴求的表達、利益的整合、矛盾的化解。如此,一旦出現矛盾,將不會通過個體的、無序的方式來上訪,而是通過組織化程序來協商解決。
「源頭預防也是要確保公共權力的正當行使。如果在行使公共權力過程中胡作為、亂作為,甚至和某些利益集團綁在一起,那信訪源頭治理就更無從談起。」
夯實基層基礎的核心,在於真正把群眾工作做到群眾家裡、做到群眾心坎上。
「80%的信訪問題,是基層就可以解決但是沒有解決好,導致矛盾上交的。」這關鍵看黨員幹部群眾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真正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不能有了問題才找群眾,或者等著群眾來找政府。「干群關系好,有些事一句話就能解決;干群關系淡漠,小事也能變大。中央反復強調加強群眾工作,是很有深意的。」
從深層次來看,解決信訪問題必須從深化信訪制度改革入手,走法治化道路。權威專家指出,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信訪制度應充分發揮信訪、調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作用,建立多元利益訴求表達機制、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利益機制;探索建立科學、高效、權威的信訪問題解決機制和終結機制,減少重信重訪、非正常上訪,降低行政成本、社會成本;完善信訪工作程序和信訪事項處理標准,推行信訪公開,提高信訪工作效能,等等
3. 行政首長到法庭應訴對促進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行政首長到法庭參與訴訟,有利於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政府威信;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有利於行政首長更深層次地擺正自己與老百姓的位置,消除特權思想;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一)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使行政首長及時、全面、准確了解掌握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狀況、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以偏概全、道聽途說,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有針對性地不斷改進本行政機關的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
我國實行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人員,既具有依法行使權利的示範作用,又能警示工作人員慎用手中權力,自覺改變一些官僚衙門作風,牢記「權為民所用」的執法宗旨,通過加強學習,規范行為,減少失誤,進而造就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
(三)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政府威信。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讓老百姓能夠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尊重,能夠真心聽取自己的意見,因而能逐步矯正長期以來自己思想中「官」貴「民」輕的傳統觀念,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對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長坐上被告席,老百姓贏了官司會心情舒暢,輸了官司也會心服口服。
(四)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是尊重法律表現,對公眾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法治意義。同時它有利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調、溝通,消除行政機關對法院產生誤解,增進理解與支持,促進行政與審判關系的和諧構建,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推動地方整體工作的健康開展,實現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雙贏。
(五)有利於消除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的特權思想。
行政首長參加庭審,能夠親自感受法庭氣氛,能夠站在全局角度看待行政訴訟,通過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及時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洞悉引起紛爭的症結之所在,准確把握時機,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地適時溝通,及時消除雙方心理上的隔閡,以誠相待,有利於擺正位置,消除特權思想。
(六)行政首長出庭,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在庭審時,充分陳述自己的主張與理由,經過陳述,抗辨、舉證、質證、認證等庭審程序,讓行政首長了解老百姓的想法、看法,促使其變換角度來考慮問題,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對群眾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教育,讓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對社會具有導向作用和警示作用,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為官員與群眾的相互了解和互動提供了時間和空間,創造了平等對話的平台,有利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真正的案結事了,減少信訪上訪情況的發生。
4. 行政首長到法庭訴訟對促進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行政首長到法庭參與訴訟,有利於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政府威信;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有利於行政首長更深層次地擺正自己與老百姓的位置,消除特權思想;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一)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使行政首長及時、全面、准確了解掌握本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狀況、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以偏概全、道聽途說,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有針對性地不斷改進本行政機關的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二)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整體素質。
我國實行行政首長帶頭出庭應訴,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人員,既具有依法行使權利的示範作用,又能警示工作人員慎用手中權力,自覺改變一些官僚衙門作風,牢記「權為民所用」的執法宗旨,通過加強學習,規范行為,減少失誤,進而造就一支過硬的行政執法隊伍。
(三)有利於樹立「官」親民形象,提高政府威信。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讓老百姓能夠感受到行政機關對自己的尊重,能夠真心聽取自己的意見,因而能逐步矯正長期以來自己思想中「官」貴「民」輕的傳統觀念,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對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長坐上被告席,老百姓贏了官司會心情舒暢,輸了官司也會心服口服。
(四)有利於優化行政審判環境。
行政首長親自出庭應訴,是尊重法律表現,對公眾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法治意義。同時它有利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協調、溝通,消除行政機關對法院產生誤解,增進理解與支持,促進行政與審判關系的和諧構建,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推動地方整體工作的健康開展,實現依法行政與行政訴訟雙贏。
(五)有利於消除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的特權思想。
行政首長參加庭審,能夠親自感受法庭氣氛,能夠站在全局角度看待行政訴訟,通過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及時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洞悉引起紛爭的症結之所在,准確把握時機,與行政相對人面對面地適時溝通,及時消除雙方心理上的隔閡,以誠相待,有利於擺正位置,消除特權思想。
(六)行政首長出庭,有利於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
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在庭審時,充分陳述自己的主張與理由,經過陳述,抗辨、舉證、質證、認證等庭審程序,讓行政首長了解老百姓的想法、看法,促使其變換角度來考慮問題,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對群眾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教育,讓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對社會具有導向作用和警示作用,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為官員與群眾的相互了解和互動提供了時間和空間,創造了平等對話的平台,有利於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真正的案結事了,減少信訪上訪情況的發生。
5. 西安市市長熱線12345
西安市市長熱線為12345。
受理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咨詢、求助、建議、表揚專、投訴和舉報的屬與政府服務有關的活動,12345市民熱線平台監督跟蹤工單辦理全程,確保每一個市民反映的每一個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市民熱線主要受理
1、政務信息咨詢、非緊急類救助;
2、各級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
3、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4、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經營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5)信訪依法行政擴展閱讀:
市民熱線對下列事項不予受理
1、非本轄區各級政府行政職權管轄范圍內的事項;
2、110、119、120、122、96333等緊急服務專線處理的事項;
3、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和武警職能的事項;
4、對依法應當或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