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十八屆
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什麼要提出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內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容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Ⅱ 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依法治國的新16字方針的重要意義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為建設法治中國制定了路線圖,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版了工作部署,形成了我權國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十六字方針與34年前,即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十六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形成回應、比照。兩者有著銜接的關系,前者是在後者基礎上的發展,豐富了後者的內涵,擴大了後者的外延,更為科學地彰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法治建構。
Ⅲ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即在中共產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Ⅳ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推進依法治國將加強黨的領導
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設立憲法日。
首次提出將黨內法規納入法治體系建設
全會指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制定職權清單與負面清單保障公民權利
全會指出: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改革與法律同步才能避免沖突
全會指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跨越
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全會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在此基礎上建立一些具體的制度,如最高巡迴法庭等。
治理腐敗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態」
全會指出:基本完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定不移反對腐敗。
Ⅳ 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依法治國的內涵,基本方略及偉大意義
2014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主要從下面五點來分析:
1. 依法治國同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完全一致。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憲法和各種法律,把黨的主張變為國家意志,實現黨的主張、國家法律與人民意志的統一。這樣就把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了。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治國方式的重大發展,也是黨更加成熟的表現。
2. 實行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保證。
社會主義法制將人民的民主權利以及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結構、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統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來,並確保其實施。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受破壞和損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實現,保證全國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事業的權利,享有各項公民權利。實行依法治國,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又有利於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有序進行。
3. 實現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體系的維系,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都需要法律的規范、引導、制約和保障。在對外經濟交往中,也需要按國與國之間約定的法則和國際慣例辦事。實行依法治國,就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這種內在要求,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勢,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
4. 實現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
從人類社會歷史進程看,從封建專制國家,到資產階級民主法制國家,體現了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吸收一切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中國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障,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體現。實現依法治國,是中國邁向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選擇。
5. 實現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會穩定、人民安定團結是各項事業順利發展的前提。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一項需要幾代人艱苦奮斗才能實現的偉大事業,在改革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新的問題、新的矛盾,前進的道路上也必然還有不少矛盾和困難。要保持一個穩定的局面,就必須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權利,各種破壞、犯罪活動能受到有力打擊和有效控制,各種人民內部矛盾能得到正確有效地處理。要做到這一點,最關鍵最靠得住的辦法就是實行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國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進行。
一、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一)人民民主
(二)法制完備
(三)樹立憲法法律權威
二、"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依法治國理念的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准,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依法治國理念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郡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准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於人治的重要標志。嚴格依法辦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一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來說,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必須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個字來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備的法律,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來後,必須遵守和執行。執法必嚴就是嚴格執法,它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遵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國是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權,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結構、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確認、規范,並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其次,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比較完備的法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顯得更加緊迫。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出現不少混亂現象,如失信毀約、制假販假、偷稅漏稅、欺行霸市等,破壞了市場秩序,干擾了國家建設,損害了群眾利益。這些都與我們相關法律不夠健全以及執法不力有直接關系。
再次,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只有實行依法治國,才能更好地促進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進步、文化教育發展。比如,我國的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把道德義務轉化為公民的法律義務,從而增加了道德規范的約束力,這無疑有助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國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嚴重破壞精神文明建設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或行政違法行為,並對違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處罰,直接保證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發展。
最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較突出。這就要求我們要依靠法治來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還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宏大的系統工程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實行依法治國,必須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現在,我們黨的中心任務、所處環境和隊伍結構已經發生許多重大變化。這些重大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把黨對國家的領導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要帶頭遵守並維護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
為什麼要依法治國 人類總是生活在一定的秩序之中,在我國封建社會時期,人們生活在封建秩序之下,那時已經有了許多的法律條文,但它們大多都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所有的大權都在君主的手中,君主容易憑一時的好惡來決斷國策,隨意按自己的意志制定與修改法律,造成政策上的反復法律成為統治階級謀取私利的工具,從而造成了社會混亂,乃至崩潰。這一點從我國封建社會不斷的更換便可以看出來。從根本上說是因為個人的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權利控製法律。而統治階級的行為得不到約束。即使是出現一時的"明君"什麼的,也只是一時的現象,因為利用統治者自己約束是不現實的,在我國建國初期,雖然制定了憲法,卻並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制約領導人的權力,在文革時期甚至出現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權威思想,領導人的權威大於法的權威,林彪,四人幫正是利用人治的政治運作機制,犯下了令人發指的罪行。
歷史的進步總是建立在災難上,文革證實了人治在中國是行不通的,1978年,社會主義法制的確立,使中國慢慢開始了法制的建設,1997年黨中央又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政策,依法治國與依法制國有什麼區別呢?法治不是簡單的執行法律來治理國家,法治更重要的是其法律的運行方式,程度和過程。它包括了法律的至上權威性,法律的公平性、普遍性等基本要求。同時也是以法律來約束統治者,對權力的限制。只有在法治的條件下,才能對權力的執行者實行著有效的監督及懲罰手段。法制是法治的基本條件,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法制的卻不足以表達法治的實質。法制的焦點是秩序,而法治的重點則在有效的制約和合理的運用權力,也就是說法制是用來規定國家的秩序的而法治通過對權力的制約與合理利用使法律真正能夠得到應用與發揮。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市場經濟的建設更是離不開依法治國,市場經濟的建設與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規范和保證,建立一套完善的機制來規范市場經濟活動,引導經濟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實現 政府對市場的調控與管理,並確保社會公正,沒有法制市場經濟是難以運轉與發展的,但有了法制並不代表市場經濟能夠建立與發展,最終還是需要法治,法治並不單純的強調市場經濟,而且還調整各種市場行為使其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確立了合法的原則,法在市場經濟中有著最高的權威性。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依法治國的主體便是廣大的人民群眾,這表明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是緊密相連的,回望歷史文革便是由於沒有將黨內民主以及國家社會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這樣就提供了一種條件,使國家的權力過於集中於個人,黨內的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滋長,也就使黨難以防止與制止"文化大革命"的發動與發展。因此發展民主的時候還要注意法在其中的作用,通過法治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加強的同時法律也會有了穩定性,不會因領導人看法與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民主又可以保正法治的行之久遠。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要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完整與否是一個國家的法律健全與否的前提,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立法時要做到真正反映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做到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各項人格尊嚴、人生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社會主義法在實質上應當實現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規律性幾個方面的深刻統一,這也正是社會主義法的生命力與優越性之所在。要經由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序制定,這是保障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礎。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序有助於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單純受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驅使,或者完全依領導人個人的意志而立法。要講究立法技術,注意借鑒歷史上的和國外的立法經驗,更要注意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
健全民主制度和監督制度。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要切實做到:公民的民主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國家權力的配置,包括中央與地方、領導者個人和領導集體、執政黨和國家機構、其他政黨和社會組織的關系,都要充分體現民主原則。人民應能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當家作主,進行重大決策,管理國家大事。司法與執法體制和程序的各個環節,也都要貫徹民主原則,保證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與民主制度相連的是監督制度。我國當前應加強對國家權力的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包括輿論監督)。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就難以保證國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完全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辦事,也很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權利。
要繼續加強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與公正的司法制度。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法定程序實施,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權力不得濫用,必須接受法律的制約;濫用行政權力造成的損害必須經過法定程序予以救濟。同時,還應建立對行政違法責任人的追究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對受到侵害的人民權利給予補救的關鍵一環,也是維護社會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確實施的最後一關。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機關依法享有的地位應當得到保障;要有公正的審判制度,保證案件的審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嚴明的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要繼續培養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我們必須建設一支數量足、素養高的執法隊伍,包括公務員隊伍、行政執法隊伍、法官隊伍、檢察官隊伍。同時,還要建立從事高質量法律服務的律師、公證員隊伍。所謂素養高,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要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道德素質,要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忠於事實、大公無私、廉潔奉公和具有以身殉法的精神;二是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避免一些庸才濫竽充數;三是要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不僅要廉政,而且要勤政。
依法治國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大計,是社會政治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場深刻的變革,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進程。同時,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仍然相當嚴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和要求相比還是相當大的差距。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為增強"依法治國"的思想觀念,擴大"依法治國"的民主基礎,完善"依法治國"的制度保障,強化"依法治國"的監督機制,加強和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做出更大的努力,從而朝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想目標前進。
Ⅵ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此要實現什麼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