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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四想

發布時間: 2020-11-21 10:54:23

Ⅰ 亞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亞里士多德指出,服從良法包括兩種情況,其一是樂於服從最好而又最可能制定出來的法律,其二是寧願服從絕對良好的法律。絕對良好的法律,在實踐中是不可能的,因為法律不可能完全覆蓋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社會情勢的變更很多時候也絕非法律所能預測。因此,只能服從最好而又最可能被制定出來的法律。而這種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其實就是符合正宗政體的正義之法。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法律必然是根據政體制定,因此,符合正宗政體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義;而符合於變態政體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不合乎正義。至於何謂正宗政體、變態政體,用亞氏的說法,「依絕對公正的原則來評斷,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政體都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統治者們的利益都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政體的變態(偏離)。這些變態政體都是專制的(他們以主人管理其奴僕那種方式施行統治),而城邦卻正是自由人所組成的團體。」按照上述標准,政體大體可分為六種,其中有王制政體、貴族政體和共和政體等正宗政體,與之相對應的變態政體分別是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
亞里士多德的法治,是指依良法而治,自然不包括依惡法而治。他簡單地將良法的判斷標准與政體等同,認為凡是正宗政體制定的法律就是良法,凡是變態政體制定的法律就是惡法,不合乎正義。這種看法確實有一定道理,因為法律總是和相應國家的政體相適應,是根據政體制定的,我們不能指望一個變態政體(如寡頭政體)能制定出全面保護人民自由的法律。但同時,亞里士多德的觀點也頗值得商榷。因為政體的良好並不必然決定其制定出來都是良善之法。換言之,法律是否良善,其決定因素或判斷標准並不局限於政體一端,物質生活條件、人口環境以及特定時代人們的價值觀、正義觀等都會對法之良善產生影響。此外,亞里士多德對法治內涵的解釋,還牽涉到另一個重大的法律問題,即一個公民面對國家制定的「惡法」(何謂惡法,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其價值評判標准,一般認為違反基本人權的法律即屬惡法)時,應該如何行動。對此,法學家、思想家們爭論了上千年,它不僅牽涉到國家與公民的權力義務關系,而且不斷拷問並沖撞著何謂法律、何謂正義、何謂自由等基本范疇的內涵。現在,社會中的大多數人都承認,應該尊重法律,合乎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應獲得尊重,但是這種尊重並不是無條件的,如果法律規定違背了基本人權,公民就可以不遵守這類法律。進而,法是否因其惡法而不予尊重,也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眾所周知,否定法律的正義價值,單純強調法的形式,將會導致價值虛無主義,可能重蹈納粹的覆轍;但一味強調法律的價值,按照單一標准評價法律的善惡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因為正義本身就是一個人人各有想法的東西。過分強調單一價值,將導致法律穩定性的喪失,法律也就失去了其作為社會規范的作用。

Ⅱ 什麼是四依法

四依法很重要。一、依法不依人。二、依義不依語。三、依了義不依不了義。四、依智不依識。 什麼叫「依法不依人」呢?不是說這個人名氣有多大,「因為他是大和尚,我才信他」,不是的,要看他講的話是不是佛經祖師的傳承,這樣叫「依法」。如果他講的不符合經典,那就不能依從;如果有人即使是個惡人,他說「念佛往生」,你就要依他,因為他講的是佛法。當初釋迦牟尼佛求法就是這樣子的,向羅剎鬼求法,求半句偈子,佛都獻身讓他吃掉。這叫「依法不依人」,不依這個人的名望、學問、資格、地位。但是,我看現在「依法不依人」的人,一萬個裡面難得幾個,講實在的,都是「依人不依法」,「因為他是我的師父,因為他名望高……」如何如何,「哎,你講的怎麼跟大法師講的不一樣?」這就不是「依法不依人」了,你講這句話,是在挑撥人際關系,是不是?我在這里,隆道法師在那裡,「哎,你怎麼講的跟他不一樣?」如果我們兩個搞得有矛盾,那怪誰?怪你。他講的是禪宗,我講凈土宗,當然不一樣!佛法八萬四千門,釋迦牟尼佛講的這部經和那部經就不一樣,那怎麼辦?「師父,你講的凈土宗,經典依據在哪裡?你這么講有什麼根據?」好,那師父就交底出來,哪部經、哪部疏論,釋迦牟尼佛怎麼講,祖師怎麼講……如果聽過之後,「依法不依人」,雖然他沒有名氣、沒有修行、沒有道德,但是講的是佛法,就要依從。 什麼叫「依義不依語」呢?佛法用語言文字來表達一個意思,如果死在語言文字上了,不能懂得佛法的意趣、指向的話,那是不行的。比如說,經中講「乃至一念」、「乃至十念」往生,如果你誤解說「我只念一聲佛號,就能往生,再不用念了」,那就是沒有懂得《無量壽經》的意思;如果「依義」,如祖師講的,祖師講「乃至一念」、「乃至十念」是多到一輩子念佛,如果沒有這么長的時間,臨終才遇到佛法,一聲、十聲也往生,這個叫「依義不依語」,你光依表面語言,就可能出問題。 什麼叫「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了義」就是透徹的、真實的;「不了義」就是方便的、權假的。比如說,《觀經》講到三福九品迴向也可以往生,這個是「不了義」,是方便;《阿彌陀經》就講了:少善根福德因緣不能往生,念彌陀名號能往生,這個是「了義」。《阿彌陀經》是《觀經》的延續,《觀經》把定散二善講完後,歸到《阿彌陀經》,歸到最後一句話,說:「阿難,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我講那麼多,你就念這句佛號。」這是比較法,意思是說三福九品也可以往生迴向,要念佛就更好。來到《阿彌陀經》里邊,就要把「持佛名號」更加詳細地展開,這個時候就不含糊了,因為釋迦牟尼佛講這部《阿彌陀經》是「無問自說」,是「了義」;《觀經》是有問、有請,是韋提希夫人請求才講的,是隨順眾生而講的。《阿彌陀經》是隨佛的本懷而講的,當然《阿彌陀經》是「了義」了。「了義」怎麼講呢?「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你所修的,是雜善、雜行,是「少善根福德因緣」,你想到報土去,不行的!能往生,也是邊地、化土,想到報土去,只有專念彌陀名號。這叫「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什麼叫「依智不依識」呢?「智」就是心智、智慧;「識」就是第六意識的分別見解。當然我們沒有智,那我們依祖師。比如講「一心不亂」,你看到「一心不亂」四個字,如果用意識分別,「要這樣子、那樣子……」,那就違背了佛理。《阿彌陀經》也好,不管講怎樣念佛,不能違背彌陀本願,如果和阿彌陀佛所發誓願不相吻合,那一定是教化的方便,一定要歸到佛的本願,所以,善導大師把「一心不亂」解釋為「專復專」。善導大師是彌陀化身,他有智,那就依他的。從聖道門來講,他是悟得自性了,能悟得一切佛法真理了,當然「智」就開發出來了。禪宗尤其有這個特點,禪宗的公案講出來,我們都雲里邊、霧里邊,為什麼?凡夫都是第六意識的分別,這些公案是破除執著的,沒有智慧就不能了解,那隻有聽祖師的。如果你不懂,看了很多公案,就會罵祖師了,「講什麼話?糊里糊塗、顛三倒四的!」那你不懂得佛法。 按照「四依法」學佛,確實能得利益。在凈土宗里邊,我們曾介紹過,要門、弘願門,要門就是「不了義」,弘願門就是「了義」,弘願是阿彌陀佛真實本願;要門是釋迦牟尼佛應韋提希夫人請求講的,隨順眾生的根機,是調化的方便。所以,《觀經疏》講:「娑婆化主,因其請故,即廣開凈土之要門;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釋迦牟尼佛應韋提希夫人請求,講凈土要門;阿彌陀佛顯彰他的本心,即別意弘願,特別的意思,韋提西夫人想不到的。這才是真實、了義。那麼,了義和不了義之間的關系怎樣呢?從不了義,進入了義,這叫「由方便進入真實」。 我們去勸化人家,有時講了義,有時講不了義。「念佛往生」是了義,「念佛保平安」是不了義,但是你不能說不對,確實有這個效果,但是,如果你先跟他講了義,他不能接受,所以,一開始先說「念佛病就能好,就能消災免難」,先要講不了義,隨他的根機;他進來之後,慢慢根機成熟了,就要講了義了,「念佛不能老求這個,求往生!」各位也在作這些事情。

Ⅲ 依法行使權利包括哪四個層面

在法律中,維護權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依法行使權利,依法享有權利和尊重他人的權利。 依法行使權利是指公民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超越法律許可的范圍,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和集體的利益,不能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權益,不能在合法權利之外謀求非法利益。 依法享有權利主要指公民應當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對於各種侵權行為依法打擊,使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而絕不能逆來順受、忍氣吞聲。 依法享有權利、才能依法行使權利。

Ⅳ 依法治國的思想源於哪裡

依憲治國

Ⅳ 佛教四依法什麼意思

第一注意依經不依論。以佛法佛說的佛經的所講的佛法為標准。

真正學佛,所以我們皈依佛、皈依法,以佛所說的,這個留下來的記錄,那叫做經典。那麼這一種經典就叫做佛法。所以佛法,法字的意思,佛法這個法字的意思包括什麼呢?一切事,事實。一切理,一切道理。一切事,一切理,綜合攏來就叫做法。

第二依法不依人,
依佛法不依人。老和尚故意捧我,什麼善知識,老和尚話也靠不住,你們不要聽,我更不是善知識,他是客氣話。不要因為人的關系,要真正以真理為依歸.

第三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只有佛經里還有差別,有些佛經是不了義的經典。什麼叫不了義?不徹底的,不究竟的,有些佛經是究竟。所以要依了義,徹底,了就是徹底。不依不了義,有些小乘的經典,甚至後世還有偽造的經典,靠不住的。但是諸位聽了以後不要認為靠不住看都不看,都要看,你看了知道那個是不對的。

所以譬如有些人講這是外道,我說你學過沒有。外道我怎麼學它。那你怎麼曉得他是外不外呢?你知道了,才知道這個是外道。

第四句話依智不依識。真正學佛學道,要靠高度的智慧,

不是靠腦筋,或者是讀的書、常識與思想來的。譬如大家都學佛都曉得四大皆空,我常常說你肚子餓了,不要吃飯,看你空得了不,你就空不了,你說四大皆空嘛,天冷了,你不穿衣服,不怕冷你做得到嗎?做不到。所以都知道四大皆空。

Ⅵ 法治思想應當具有什麼樣的內容

規則至上思維

普遍的法治思維,一切從講規矩、講規則開始。在任何工作中,制訂規則很重要,制訂「良法」(合理的規則)更重要。在有規則之後,尊重規則成為第一要務。規則至上思維,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規則為依據,運用法律規則中的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比如,某派出所接到電話舉報,稱其轄區內一居民正在家裡播放黃色錄像,遂派4名民警未帶任何文書在該居民房屋外通過門窗向內窺視,之後又強行進入居民家中搜查。此時,一個有法治思維的民警就應該考慮:我已經具備為此事出警的法律依據了嗎?事實上,與此事有關的法律規定簡單而又明晰。相關法律只規定不得「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而沒有規定不得在家裡播放淫穢音像。因此,民警不能以此為由搜查該公民住宅,更不能因此懲罰觀看淫穢音像的公民。

從法律人的專業角度來講,規則至上思維就是在嚴謹的概念、嚴格的邏輯、嚴密的方法之下,形成概念主義或注釋主義的思維和方法。當然,規則與規則之間是有效力高低或優先秩序的。比如,當法律與憲法相矛盾時,以憲法為准;當行政法規與法律相沖突時,以法律為准。當同等級別的老法規則與新法規則相沖突時,應當堅持「後法優於前法」原則。當同一效力級別的特別法規則與一般法規則相沖突時,堅持「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所謂「法無明文不為罪」,其實就是指一切被定為犯罪的行為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行為不得類推為犯罪。當遇到復雜案件而法律不明確甚至出現漏洞時,除刑事案件外,均需要對法律規則進行解釋,藉助一套法律方法來對付這種規則大前提下的缺陷。這套法律方法通常是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所熟練掌握的。如果黨政領導幹部不了解這套法律方法,可以藉助於法律顧問。隨著法治的深化,這類問題日益凸顯,所以此次四中全會提出「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在法治的要求下,任何人都要守法,黨委和政府也要守法,並且必須帶頭守法。比如,前述案例中的這四個民警不能認為:既然自己是執法者就有理由來治安,就可以無視民權而強行進入民宅。公權力主體應當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這才是法治思維。

改革30多年來的事實告訴我們,法律規則難免與改革時勢不一致,甚至束縛改革。但是,當前的法治形勢與過去數十年已有所不同。在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的今天,如果我們仍像過去那樣認為「改革可以沖破法律禁區」,就不合時宜了,也是對法治的破壞。所以,四中全會還提出,要「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當法律規則發生錯誤或者滯後的問題時,我們可以、也必須通過法治的方式來解決,通過及時的立、改、廢、釋,通過程序來解決。
權利本位思維
任何案件到法官律師手裡,都必須首先考慮權利及其根據。黨政官員在處理涉及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務時,也要從他們的權利角度考慮。因為,公民權利是權力的邊界。
比如,前述派出所民警查處黃色錄像,窺視和強行搜查民宅。面對類似事件,從法治思維的要求來講,執法者應當多考慮一個問題:公民有沒有在家做某事的權利或自由?或者至少要考慮,民警強行進入公民家中搜查某物品,是否會牽涉或影響到公民的某種權利?如果有法治思維,就會比較謹慎地處置類似的事件,也就會用法治方式來管理社會。實際上,該四名民警的搜查行為已經涉及到公民的住宅權。窺視也好、強行進入也好,都構成對該公民住宅權的侵犯。如果執法者多從公民權利角度考慮,就可止步於侵權發生之前。
權利本位思維還表現為人權思維。這主要集中在公權力與私權利直接關聯或接觸的領域,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征地農民的人權、街頭商販的人權等。這就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人權意識,要尊重和保障人權。
若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利益,是否要尊重和保護?1998年5月,四川省閬中市水觀鎮個體經營戶李茂潤受到一精神病患者的嚴重威脅時,多次向水觀派出所求助,但派出所未予理睬。某日,李茂潤為了求生,被迫從二樓跳下致重傷,遂起訴派出所。這叫「行政不作為」。這種行為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上沒有規定,這屬於法律漏洞。法院如何判決呢?經過5年的折騰,最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確定本案中存在不作為的行政行為所導致的損害,政府也應當賠償。因為按照權利本位思維,哪怕法律上暫時沒有結論,但只要案件中的公民利益涉及某種權利或至少意味著一項自由,公權力就應當予以尊重。
在市場領域,法治也同樣要求法律把禁止公民、法人做的事項列出來。這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法律實踐中叫「負面清單」。沒有被列入「負面清單」的事項,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做。這就是所謂「法無禁止即自由」,體現的正是法治思維中的權利本位思維。
權力控制思維
任何不受約束的權力都會膨脹甚至腐敗。因此,法治要求權力受到控制,這也就是所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公權力總是有各種正當的理由和目的,來觸碰公民權利。比如民警搜查黃碟案中,可以看到警察會因治安的理由而觸碰到公民權利,並且很有可能侵犯到公民自由或權利。治安的理由是正當的,可以說政府在多數情況下,行使權力的理由都會是正當的,但是你不能認為自己的理由是正當的,就可以亂來。從社會整體而言,權力不受限制的後果就是:任何人都沒有安全感。
正如全國人民支持反腐敗,但也都意識到「制度防腐」勝於「人力反腐」。如果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只「制度籠子」該有哪些柱子呢?至少應有五方面:一是權利,比如公民和法人,可對政府提出復議申請,也可起訴。二是法定許可權,即法無規定無權力。有些重要事項由法律保留,只能通過人大制定法律,政府不得自行規定;在法律上,把政府權力列明清單,沒有列入「權力清單」的,就不是你的權力,你也不能隨便給自己增加任何權力。三是正當程序,通過程序來控制權力。如果程序有瑕疵,就會帶來行政行為無效的後果。四是監督,通過本系統之外的力量,如人大和法院對政府的監督與審查。五是裁量基準。這是個很重要的「制度柱子」,在四中全會的《決定》中也提到了。
現代行政有自由裁量的情況,要求行政執法者在合法的幅度范圍內,還要做到合理。這個合理的基準相當細致也比較復雜,需要行政執法機關在情理和情節上作出規定。比如,食品安全法規定,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在這個范圍內的處罰都是合法的,但是,到底處罰多少錢呢?這就需要設定行政裁量基準,按這個既定的基準來權衡裁量。比如,應該考慮的因素有哪些?且要排除不應該考慮的因素,避免以不正當的動機作出行政決定,避免以惡意或不誠實行使裁量權,等等。
程序優先思維
法治思維要求重視程序,充分發揮程序的作用。遇到有爭議或糾紛的問題,即使是非對錯很清晰,也要善於考慮程序上的處理方式,讓爭議各方平等地發表意見。如果法律程序不到位,決定可能無效甚至違法。比如,行政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這里的「告知」就是一個程序。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這個「聽證」是作出處罰前的必經程序。執法者要有這個程序優先的意識。
一些西方國家的司法用正義女神作為圖騰。這是一位被一塊布蒙住雙眼的女神。根據我的考證,這塊蒙眼布就是正當程序。正當程序有兩個功能。一是有意識地阻隔對法外因素的過多考慮。二是有意識地阻隔對結果過早的把握。因此,這也構成了正當程序的優勢和特殊功能:把爭端各方統一到程序中來。我們的世界已變得越來越錯綜復雜,價值體系五花八門,常常很難就某一點達成一致,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也是因人而異的。因此,程序是沖突各方最容易達成一致的地方,也是糾紛各方唯一能達成一致的地方。
程序優先思維還意味著,我們對司法權的尊重和對司法程序的尊重。法治思維要求大家不要干預司法活動,應當讓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判斷權。這也是各級黨政幹部有無法治思維的重要標尺。
程序也是一種良好的工作方式。無論是解決糾紛,還是作出決策,都離不開程序。要相信,一切難題總可以在正當程序中突破。所以,四中全會《決定》中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強調程序的重要性,特別要求重大行政決策必須「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法定程序,以「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技術理性思維
在法治社會,法律職業思維與大眾生活思維形成鮮明對照。技術理性和專業邏輯是法治所要求的。它是經法律專業訓練的結果,主要表現在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思維。在法治要求之下,它也擴大到了代表政府執法的公務員甚至更廣泛的范圍。
自古以來,處理法與情的關系是衡量法治思維的重要標准。原則上講,法治思維重視邏輯但並不排斥「情理」,而是在法律邏輯的前提下關注情理。大眾思維多屬道德思維,是一種以善惡評價為中心的思維活動;而法律思維是以事實與規則認定為中心的思維活動。因此,法律思維首先是服從規則及其邏輯,而不受大眾化情感因素的左右。具體到公權力主體,就是應當在注重縝密的法律邏輯的前提下,再考慮「情」的因素。
技術理性思維還表現在對待事實和證據的態度上。執法、司法過程中的所謂「以事實為根據」,其實是指「以證據為根據」。如果證據是非法取得的或者證據滅失了,那隻能放棄對事實的認定。法律思維把事實分為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兩種。前者是客觀真實世界的事實,比如科學家就是想探索客觀事實。後者是法律意義上的,它只在法律程序中通過證據來證明。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就構成一個法律事實。如果既有的證據證明不了,就不能作進一步認定。就好像在著名的辛普森殺人案中,關鍵證據缺乏,就不能認定他有罪。放棄追訴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危害性遠遠小於冤枉一個好人。換句話說,一個錯誤的判決比十次犯罪的危害更嚴重。這就是法治對於證據、犯罪、偵破率的態度,也構成了法治思維的有機組成部分。
法治思維需要我們下決心轉變過去的思維慣性,敢於付出必要的代價。比如,實現政治目標的手段單一化了,運用政策、動員、行政命令手段的使用范圍和程度受到限制,權力的靈活性和自由度降低。但相對於「法治社會」這一全體人民的新共識和新目標來說,這些代價都是必要的。

Ⅶ 佛教 什麼是四依法

佛陀說有「四依止」,即

一、「依法不依人」:信仰佛教的人,依據佛陀的教法而求「信解行證」,不要因人(說法的人)的優劣而放棄信仰;或只做某一個寺廟、某一個僧眾的信徒,而置整個佛法於不顧。

二、「依智不依識」:智是智能,如光明朗照,可以看到本來面目;識是差別、分別。學佛的人,不以分別的知識去追求佛法,才能得到佛法的真髓;學佛的人,應該運用智能去內證真理,才能獲得解脫。

三、「依義不依語」:信佛的人,應該從義理上去了解佛法,不應該在語言上推敲、計較。

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不了義的佛法,只是勸誘初信或根基淺薄的人的方便法門;信仰真理,應該相信那究竟的一乘解脫之道。

(7)依法四想擴展閱讀:

「 四依止」是學佛應知的道理,並且要確實實行。

《金剛經》雲:「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佛陀說種種法,是為了幫助眾生找到自己的真如佛性,譬如以指頭指我們見到月亮。所以修學佛法要能「因指見月」,千萬不能執著指頭,反遮蔽雙目而見不到月亮,徒然空費寶貴光陰。

東方陽熹批註: 宗教既可以使人獲得超凡的智慧,也可以使人變得感性和痴迷。「四依止」,可以使學佛修道者走向理性和覺悟。人們不依「四依止」,盲聽盲從,感性主觀,就會誤入歧途。

Ⅷ 我想只有持四依法的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佛教弟子吧!個人認為

四依法:

依法不依人
依意不依語
依智不依識
依了意不依不了意

能持四依法的人是菩薩,菩薩當然是佛弟子,還有幾個角度向你說明:
第一,能夠做到守住佛陀在經典上所說的戒律,已然就是佛弟子。
第二,能持四依法是更高的一個境界,因為四依法是菩薩接引眾生的方法和准則,依靠四依法才不會給初學帶錯了路!
第三,佛教不是宗教,是教育,所以不能說「佛教弟子」,而是說「佛弟子」才是正確形容。

(佛教兩個字的意思,佛法教育是也!) 同時,感謝你能問這個問題,功德無量!

阿彌陀佛

Ⅸ 四十三,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綱要》規定,要通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不斷提高他們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從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學法、懂法,才能信法、用法。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增強法律觀念,提高法律素養,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將法律知識列入領導幹部初任培訓、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新法規培訓,提高其對有關法律法規的了解。有條件的,要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以督促行政機關領導幹部重視學習法律知識。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領導更要帶頭學法、用法、守法,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權力不越權,履行職責不推諉,關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政府管理中的問題和矛盾。領導幹部要成為依法辦事的楷模和典範,把依法行政的觀念貫徹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全部過程。想問題、辦事情,都要先對照有關法律規定,看看這樣做合不合法,決策和重大決定都要盡量事先進行合法性論證,防止出現與法律不一致的內容。要改變依法行政與經濟工作兩張皮的現象,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強弱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作為各地方和各部門領導能力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領導能力相聯系,促進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勵機制,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准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選拔幹部、考核政績的重要標准,引導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嚴格依法行政。


(二)提高一般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根據行政機關性質的不同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崗位的不同,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培訓方式,增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水平。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通過脫產培訓、舉辦專題輔導講座、召開學習報告會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互聯網、政府區域網等媒體,進行分層次、多渠道的培訓,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法學基本理論、憲法、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等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要將法律知識水平作為錄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考試考核內容。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要增加有關法律知識的內容,凡進必考,法律知識要考試錄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對從事執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實行上崗前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制度,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要通過科學的培訓、嚴格的考試考核激勵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強化法律知識學習,為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強培訓、提高法律知識是前提,嚴格依法辦事、學以致用是關鍵。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將學法和用法結合起來,引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結合實際工作,不斷提高運用法律管理行政事務的能力。要把是否學法、用法,是否依法行政的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作為年度考核與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應當說明的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與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發展程度息息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是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直接動力。因此,行政機關一方面要著力提高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Ⅹ 如何在四個方面全面理解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2014年歲末,「漢語盤點2014」活動評選結果揭曉,「法」字榮膺中國年度漢字,反映出全社會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關注。這一年,必將因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在中國法治建設史上鐫刻下閃光的歷史標注。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個總目標,是貫穿全會精神的一條主線,描繪了法治中國建設的美好前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一 為何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研究法治建設問題,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決定,這在我們黨和國家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以此為里程碑,行進在復興之路上的中國,進入全新的「法治時間」。為什麼要把法治建設提到如此突出的位置?如何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呢?
這是歷史的深刻啟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都較好地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相反,一些國家陷入這樣那樣的「陷阱」,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門檻,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世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不少國家沒能解決好法治和人治的問題,沒能跳出「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從我們自己來說,新中國成立以來既吃過破壞法治的苦頭,也嘗到了法治昌明的甜頭。歷史深刻啟示我們,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56個民族的大國,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秉持法律這個准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
這是現實的迫切要求。當前,中國正經歷空前深刻的社會變革。要在紛繁復雜的社會中保持穩定的秩序,在各方競逐的市場領域維護公平的規則,在意見碰撞的觀念世界堅守文明的底線,必須織密法治之網、強化法治之力。「以律均清濁,以法定治亂。」只有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才能順利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這是長遠的戰略謀劃。現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還有5年時間,只要國際國內不發生大的波折,經過努力,這一目標應該可以如期實現。但「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第一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後,我們還要向著「第二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前行,還會遇到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挑戰,還將應對可能更為復雜的局面和問題。之後的路該怎麼走?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如何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只有靠法治,才能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我們黨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民族復興籌、為子孫後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事關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我們應該從這樣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高高揚起依法治國的旗幟。
二 怎樣把握總目標的內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這個總目標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我們描繪了宏偉藍圖,指明了前進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則為我們繪制出路線圖,指明了具體路徑。這兩句話是有機統一的整體,離開了哪一句都不行。
如果把建設法治中國看作建設一座恢宏的大廈,我們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豐富內涵,就可以從這樣幾個方面來認識和把握。
一是奠定了法治中國大廈的「三大基石」。這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句話,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力量、制度基礎、理論指導,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是實現總目標必須牢牢把握的最根本的東西。
二是構築了法治中國大廈的「五大支柱」。這就是形成五大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個「4+1」組成的五大體系,涵蓋了法律制定與法律實施、法治運行與保障機制、依法治國與從嚴治黨等各個層面、各個環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具體展開和有力支撐。
三是設計了法治中國大廈的「施工方案」。這就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國家治理、執政、行政等問題,涉及黨、國家、公民等不同的行為主體,應該如何推進、如何實施呢?必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整體謀劃,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更加重視法治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更加重視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是描繪了法治中國大廈的「效果圖」。法治建設既是法治本身的「自轉」,也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公轉」。通過法治建設,我們要取得什麼樣的效果呢?從法治建設本身看,就是要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標;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大局看,就是要著眼於更好更優的國家治理,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中國大廈的地基夯實了,支柱立起來了,按照施工方案科學操作、加緊推進,美麗的「效果圖」就一定能變為現實,這座恢宏大廈必將巍然聳立起來。
三 提出總目標的意義何在
目標猶如一面旗幟,旗幟高高揚起來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領方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有總目標明確,才能匯磅礴之力、收長遠之功。
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法治建設新征程,到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將依法執政確立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到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們黨對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在不斷深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這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了更加完整系統的規劃,對治國理政的規律有了更加准確的把握。
它是凝聚思想共識的法治航標。這個總目標鮮明回答了我國法治建設將往哪兒走、怎麼走這一根本問題,向黨內外、國內外釋放了明確的信號。這有利於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和歷史任務,有利於統一思想、凝聚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識,也有利於回應國際社會各種質疑,澄清各種模糊認識,保障依法治國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
它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頂層設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千頭萬緒,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有一個總抓手來總攬全局、牽引各方,使各項工作協同推進、形成合力。總目標明確了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它既切中時弊,直指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對症下葯,體現了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
它體現了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完善提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黨的十八大作出的總體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兩者相互銜接、相互促進,共同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動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而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必將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微評
◆ 法治是指引中國改革這艘航船在風雨中不變航向的燈塔,是守護30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蠶食的衛士。
◆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全方位部署,這無疑是依法治國的「升級版」。
◆ 以改革破除利益藩籬,以法治減少社會震盪,是適應新常態、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基本保障。
聲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的完整體系
姜 偉(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體現了法治的整體要求,通過「五大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使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讓全黨全國人民「看得見」「可操作」「能感受」「易評價」,可以成為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
四 實現總目標須有哪些遵循
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已經明確,也就是說,目的地在哪兒,已經「定位」完畢,接下來就要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下去。正如人們在道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規則,要看紅綠燈、走斑馬線,確保法治建設始終朝著正確方向前進,也離不開一些作為遵循的基本「規則」。
為順利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必須堅持的五個重要原則,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五個重要原則,回答了社會普遍關心的法治領域許多重大問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遵循。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個原則強調的是政治保證問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要切實做到「三統一」「四善於」,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個原則強調的是力量源泉問題。人民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要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強調的是價值追求問題。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要以約束和規范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個原則強調的是精神支撐問題。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兩者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良法和美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通過法律強制力來確保道德底線,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的促進作用。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
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個原則強調的是現實選擇問題。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實現什麼樣的法治目標,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所決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為根本遵循,立足我國基本國情,認真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建設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要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絕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
藍圖已繪就,目標在召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只要我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依法治國、厲行法治,就一定能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開創法治中國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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