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罰
❶ 擾亂社會治安罰款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版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權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公安部門對你的處罰在情理之中。
如果辦案單位對你已經下達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你沒有理由不交這些錢,並且對方還可以就有關民事賠償依法向法院起訴。
如果對你還沒有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❷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哪些規定
如果是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第304條都做出了規定。如果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話,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行為。
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徵:
(1)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學習、工作、科研等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穩定的合法的社會狀態。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生產秩序、經營秩序、教學科研秩序、醫療衛生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的活動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觀方面表現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各種行為。
(3)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主體是年滿14周歲,具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單位不構成本行為的主體。
(4)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擾亂公共秩序危害社會而故意為之。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
(1)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秩序的行為。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
(4)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
(5)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
(6)擾亂丈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7)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行為。
(8)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的行為。
(9)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
(10)尋釁滋事的行為。
(1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的行為。(12)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13)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❸ 擾亂公共秩序最多拘留多少天
如果是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最多拘留15天,合並處罰的,最多20天。
❹ 擾亂社會治安怎麼處罰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❺ 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裡面有幾款條例是針對聚眾鬧事和擾亂社會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❻ 哪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是抄指擾亂了國家對公共秩序管理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6)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7)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