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依法執政
㈠ 中共堅持依法執政是對的還是錯的
依法執政是明智選擇,這樣可以解決權大於法,潛規則大於法和權錢交易行為,是社會公平發展,如果結合完全市場化,政府只負責研究管理條款和遏制違法行為,社會會快速、健康發展。
㈡ 依法行政與依法執政的區別
(1)涵義不同。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其內容主要有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簡單地說,依法執政,涵蓋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法制改革等內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執法的要求。
(2)主體不同。依法執政的主體是執政黨,依法行政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
(3)內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應為政務之「政」,即國家權力部門賦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其應負的行政職責;依法執政的「政」,則為政權之「政」,即組織和領導國家政權,它要求執政黨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能凌駕於民意之上。
(4)原則不同。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依法執政的原則是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前者相對更加宏觀,後者相對更加具體。
㈢ 依法執政的措施是什麼
加強立法工作,提高工作質量,以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㈣ 依法執政的主體是
只要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一定存在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自己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法律義務。
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建立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建立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撤銷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撤銷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在被撤銷前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
(4)能夠依法執政擴展閱讀:
依法執政的基本任務:
一是在黨的自身建設上,需要把樹立科學領導觀和現代法治理念,作為黨的建設思想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任務。
長期以來,在黨的領導問題上,通行的觀點是,只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目的與動機是正確的,其手段與方法即使出現問題,也是可以諒解的。但是,目的與手段是統一的,在法治時代,離開了手段的合法性,只強調目的合法性,其決策的實施必然會受阻,並最終導致目的本身不可能實現。
二是以合法的方式實現政治動員,調動廣泛的社會資源。
黨的奮斗目標,單靠黨內的力量是不能實現的,有賴於黨對於各種社會資源的動員。黨組織可以在行政權力不能達到或不能幹預的領域進行活動,但是,對於非黨群眾,對於各種新興的經濟組織、民間團體等等,可以以黨的名義、聲望去做組織、動員工作,但不能以強制性手段迫使其服從黨的指示。
國家法律則不同,法律的特點就是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強制性,因此可行的方式就是把黨的主張轉變為國家的政令和法規,來調動、利用方方面面的社會資源,實現為人民群眾所認同的目標。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法律是保護人民利益的,因此,法律所允許的強制性手段,並不影響黨與群眾的關系。
三是黨的活動方式法制化。黨的活動方式是通過黨組織和黨員的各種行為表現出來的。
黨在政權系統、經濟組織、社會生活中的行為,除了受到黨章和黨的各種紀律制約外,還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法律能夠允許政黨組織有某些行為,也可以禁止某些行為,可以構築起黨的行為的基本模式,維持黨與政府、人大、政協以及其它社會團體的基本秩序。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立法的政治前提下,可以通過法律規范黨員和各級組織的行為,使之有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㈤ 政府如何依法執政
(十三)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許可權和發布程序。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十四)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市縣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市縣政府部門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本級政府備案。備案機關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制定程序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建立受理、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十五)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對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後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嚴格行政執法
(十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要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
(十七)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十八)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要抓緊組織行政執法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進行梳理,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並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准予以公布、執行。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或者徵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市縣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
(十九)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的人員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經考試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執法資格、上崗行政執法。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二十)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民主評議制度,加強對市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十一)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市縣政府要在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的同時,更加註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要認真調查、核實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打擊、報復檢舉、曝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㈥ 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區別
有么?
㈦ 黨依法執政要求保證執法,執法的主體是黨還是政府
一、黨依法執政要求保證執法,執法的主體是政府。
1、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生活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
這是因為:首先在現代社會為了避免混亂,大量法律的內容是有關個方面社會生活的組織與管理,從經濟到政治,從衛生到教育,從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無不需有法可依;其次,根據法治原則,為了防止行政專橫,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機關根據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來進行。因此,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就是執法的過程,就是代表國家社會機關來管理的過程,社會大眾應當服從。
2、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
在我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從事全國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時,就是在全國或本地方執法的過程;行政職能部門依法在某一方面進行管理的同時,就是在本部門執行、實施相應的法律的過程。
3、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
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社會進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機關是進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權是一種國家權力,他既能夠改變社會的資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民生活,如升學、就業、結婚等。
4、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執行法律既是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社會管理的權力,也是它對社會、對民眾承擔的義務既是權力也是職責。因此,行政機關在進行社會管理時,應當以積極的行動主動執行法律、履行職責。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對人的請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機關不主動執法並因此給國家或社會造成損失,就構成失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與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之間是辯證統一的:科學執政是基本前提,民主執政是本質所在,依法執政是基本途徑。三者相互聯系、有機結合,構成了我們黨執政方式的基本理論框架。科學執政與民主執政必須通過依法執政的途徑來實現。
三、依法執政的基本概念:
所謂依法執政,就是指一個政黨依照法律進入國家政權並在其中處於主導地位,且依照法律從事管理活動。依法執政意味著黨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等執政權力的行使,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最終實現黨的正確領導。
所謂依法執政能力是執政黨以國家機器為杠桿,在治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中,堅持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協調利益關系,持續獲得人民擁護,促進社會生產發展,引導社會整體進步等方面所表現出的能力。它是執政黨為履行職責、強化效能、保障地位而進行構造、創新的系統行為過程。而依法執政能力建設是一個綜合性的建設工程,是隨環境、任務和對象的變化而變化的動態系統過程,是一個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過程。